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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私設“法庭”審老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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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3月17日訊】據《羊城晚報》報導,日前,河南省內鄉縣馬山鎮有三個不肖兒子,為擺脫贍養父母的義務,不服當地法庭經調解後雙方達成的協議,竟在家私設法庭,由大兒子任“庭長”兼“審判長”,老二任“審判員”,老四任“書記員”,而他們的幾個老婆則擔任“陪審員”,並對躺在病床上痛苦呻吟的爸爸和媽媽,大聲宣讀自行炮制的“刑事判決書”:“一審老爹犯虐待罪、偏見罪、誹謗罪、誣陷罪,在處理家庭事務中犯不作為罪、偏見罪、包庇罪等,數罪並罰,老大、老二、老四決定判你有期徒刑三年;從犯媽媽犯罪情節較輕,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故從寬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本庭同時宣判:爹媽服刑地點在老三家中。”“在服刑期間,不得擅自外出。必須外出時,需向老大、老三、老四請假批準。此判決生效後,以前馬山法庭的調解協議書自行無效,如一審爹媽不服,可在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唉,真是一百歲不死都有新聞聽!閣下有聽說過這條“百年一遇”的兒子私設法庭審老爹的事麼?恐怕西方發達國家沒有,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泱泱大國理應也沒有的吧?可是,擺在我們眼前的河南省馬山鎮那裏就有!撇開倫理道德這方面不說,單從法制觀點上看,這幾個忤逆子究竟算“法盲”否?若說他們“法盲”,又怎懂得對老爹、老母犯下的“罪行”給予“定性”、“量刑”和“判處”呢?若說他們不是“法盲”,像這個樣子的“法庭”,這個樣子的“定性”,這個樣子的“量刑”,這個樣子的“判處”,都是徹頭徹尾違法的,哪裏有點兒“法”的味道?因此從本質上看,這就是“法盲”。

  從法律的角度而言,他們剽竊了一些法律語言,不過是用以“東施效顰”,令人看了眼花繚亂,誤作“西施”罷了。由此足見,農村的民主與法制建設,確是其路漫漫兮,任重而道遠。

  俗語云:“養兒防老,積谷防饑”。上述這個給“忤逆”兒子“審判”的高老漢,一生克勤克儉、茹苦含辛,才把這幾個兒子拉扯大,並把他們供至初中、高中畢業,還為他們各建一套新房;等到自己年老生病,難以勞動,卻被撂到茅草房裏,連他的醫藥費、生活費兒子也不願承擔。年近70歲的高老漢,雖含淚乞求他們承擔贍養老父母的義務。經乞求無效,才被迫委托親戚於2000年12月將親生兒子告上法庭。又經過法庭調解,雙方達成了協議,由他的兒子各自承擔其醫療和生活費用。可是協議墨跡未幹,這幾個“忤逆”卻反悔起來,並且認為被老爹告到法庭大失面子,於是才演出了上述這幕醜劇。令人難過的是,這場荒誕不經的“審判”過後不久,高老漢由於“氣”病交加,便飲恨身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