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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與淚的控訴:學校殺人不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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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3月10日訊】 尊敬的各位人大代表:
您們好!

我們的兒子張沖在北京市私立博文學校高一(二)班全托式寄宿讀書。1998年11月20 日,在校園內竟無故被“走讀生”初一(三)班的壞學生董強嚴重打傷。經醫院診斷為左側 睪丸粉碎,右側睪丸鞘膜積血,陰囊血腫,睪丸組織基本壞死。後經空軍總醫院兩次手術搶 救,但也無法保住孩子的性功能。

在此期間,博文學校不但沒有盡應盡的義務,反而采取了隱瞞、壓制、教唆說謊、 放縱兇手、冷酷拋棄等醜惡行為。學校的行為嚴重地傷害了孩子純潔的心靈,由此造成了對 張沖巨大的精神壓力。在忍受不了肉體和精神上雙重壓力的情況下,張沖於1999年3月21日 大量服毒自殺,經空軍總醫院搶救無效,含冤身亡,年僅16歲。

對此事,北京市教委領導袁貴仁同志曾給予了高度重視,並要求有關部門查處。但 因種種阻力和博文學校的百般阻撓、抵賴,以至此案遲遲未能妥善解決。一個冤死孩子兩年 尚未得到安息,現還停放在醫院的太平間!

在現代社會哪個家庭不為培養自己的獨生子女而嘔心瀝血;更何況少年張沖少兒時 代即已嶄露較高的充滿了生機與希望的國畫天賦。

在現代社會,哪個獨生子女又不是美好幸福家庭生活中至關所在的精神支柱;更何 況少年張沖自幼在父母、爺爺奶奶及親人含辛茹苦的珍愛下,好不容易望子成龍即已拉扯到 了十六歲,眼看就要長大成才!

我們日夜奔波勞碌,拿出自己的血汗錢,不惜交納高昂的學費,把孩子送到他們聲 稱是24小時陪讀、開放式辦學、全封閉式管理的現代化私立學校,本指望能夠使孩子受到更 良好的教育;然而,所換來的竟是在校學生連最起碼的人身安全都沒有得到保證;使我們的 孩子無辜慘遭其殃;使我們美滿幸福的家庭無辜深受其害!這難道不是孩子和我們天大的冤 枉嗎?!

由於私立博文學校欺騙社會與家長、混雜招生、不負責任、監護管理混亂,才導致 發生走讀生擅闖生活區行兇作案、以殘忍手段將張沖睪丸頂碎的嚴重校園暴力事件! 張沖的自殺不僅僅是因在校園內、在生活區早7:10左右下樓準備就餐途中,竟被 兇殘的素不相識的走讀生董X無端尋釁攔截,殺手般地用膝蓋重創張沖陰部;造成張沖嚴重 的睪丸粉碎傷,而直接危害到性功能的喪失!並由此引發全身各主要器官——心臟、胃等生 理功能的整體紊亂;從此喪失了健美男兒的人格尊嚴,不堪羞辱而一死了之! 同時,更是由於博文學校為了隱瞞、掩蓋真相,在事發後,當我們連夜冒著大雪, 不遠百裏兩次向房山公安機關舉報,強烈要求保護孩子的合法權益時,博文學校卻不但不舉 報,反而站在兇手的立場上幫助兇手找門路,托關系,兩天即將兇手董X取保;第四天即令 其回校上課!

與此同時,甚至還要教唆張沖及家長如何與學校配合,向保險公司說謊:“不是被 打傷的,是上體育課,自己不小心摔傷的”——這樣就可向保險公司索賠6萬元以上的意外 事故損傷費!

對此,我們當然不同意。然而,校方竟變本加厲地在孩子慘遭傷害之際,在最需要 學校主持公道,最需要老師和同學們關心、幫助的時候,卻喪盡天良地拋棄了他——把張沖 平時所喜愛的書籍全部沒收;把張沖的課桌挪到教室的一角;把張沖的宿舍、床鋪調到了一 邊;在張沖接受治療期間,校方從未主動真正關心過張沖,甚至阻止張沖的同學們看望他; 開學一個多月了,學校竟連個一般表示慰問的電話都沒有……

身體如此無辜地嚴重的傷殘和校方如此狠毒冷酷的心理傷害, 這對年僅十六歲的孩 子來說,如何承受得了!終於逼得張沖於1999年3月21日走上了以死進行最後抗爭的道路! 而那天,恰逢無辜遭劫動手術(1998年11月21日)整四個月之忌日!

轉瞬之間,花季少年離開了這繽紛的人世,以至我們美好幸福的家庭出現了中年喪 子、白發人送黑發人的人間悲劇,這難道不是孩子和我們都在無辜遭殃受傷害的天大的冤枉 嗎?!

可是,博文學校在法庭上,當著一審法官和幾十家報社記者的面,居然公開狡賴 稱:“張沖服毒自殺與校方沒有任何關系”並叫囂:“宣傳歸宣傳,宣傳與實際,根本就是 兩回事!”則認為其廣告要約是一碼事,是做宣傳的;而實際行為又可並不這樣做,是另一 碼事。

在當今社會,作生意還要講個道德、講究貨真價實。更不用說學校乃是教書育人的 聖地!對博文學校這種假教育者的猖獗的謬論,難道不該受到我國教育界及全社會的討伐與 譴責嗎?!

  正因為如此,所以張沖事件也就必不可免地引起了社會各界人道主義的普遍關註和強烈 反響:晨報、北京教育報、北京法制報、北京廣播電視報、千龍新聞網、網同紀念、法制日 報、檢察日報、中國青年報、中國消費者報、中國資產新聞報、百姓信報、郵政周報、生活 時報、視點、三聯生活周刊、環球……等數十家輿論界媒體紛紛發表文章進行報道! 博文學校是以營利為目的民辦私立學校。博文學校以招生廣告形式,向不特定的主 體發出委約,我們依委約繳費,承諾廣告委約監護合同即成立。對張沖的監護權,我們依法 將委托給了校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的意見第10條規定,監護權包括:管 理、教育、保護等職能。因此,學校首先就應該按其委約,載明作為封閉式管理的寄宿學校 與混雜招收走讀生學校之間的區別;然而,博文學校招生廣告,恰恰隱瞞其混雜招收走讀生 這一原則性問題。

  作為廣告主和廣告的發布者,違背教育法和廣告法的規定,利用廣告,對服務作虛假宣 傳;而且,這種明顯的廣告欺詐行為,已經奪取了孩子青春的寶貴生命,也給我們無辜地造 成了極其慘重的中年喪子的嚴重後果和無可比擬的巨大損失!這難道不該向社會與法律討還 公道嗎?!

  所謂24小時陪讀,即:承擔教育、管理和保護責任。但由於博文學校未盡承擔24小時陪 讀責任,更對走讀生管理不力,以至張沖在校被他人傷害。尤其事發後,博文學校又采取了 一系列極不正當的隱瞞、欺侮手段,促使事態惡化——這就是張沖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 事發當天,不僅兇手董X在校方規定的走讀生7:30之前不得入校,卻可以闖入學生 生活區,橫行校園、稱王稱霸、行兇作案,校方竟無人知曉!同時,從7:10左右,張沖慘遭 毒手,到7:40準備上課,被同學們發現張沖躺在教室的地上,面色蒼白、發抖、抽蓄、血 壓低壓到了40度而速將他背到校醫室——事發近30分鐘的時間內,卻根本不見一個管理人員 的蹤影!而所謂負責“學生生活”的老師們,倒一個個早就鉆進食堂,“都在吃飯”! 私立博文學校以美妙的宣傳、高額的收費,拿著孩子家長們的血汗錢,卻只顧他們 自己“都在吃飯”,對自己學生竟如此不負責任,我們難道不該為慘死的孩子張沖申冤,難 道不該要博文學校對欺騙社會的罪孽及給我們所直接造成的中年喪子的嚴重後果負責嗎?! 令人發指的是:在一審法院審理中,博文學校狂然擺出了一派黃世仁仗勢欺人的嘴 臉, 然而,作為執法者,發現了該情況,卻是聽之任之!毫無疑問,博文學校的廣告欺詐 行為早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而且事實上,更已經構成 了廣告欺詐罪。本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將刑事部分,轉將有關司法機關處理,以公正民事 案件的審理。但一審法院為什麼並未這樣做?!

  不僅如此,對博文學校所發生的這一人命關天的校園暴力慘案,一審法官竟以私立學校 有無監護責任,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為由,於2000年12月15日,草率判處以4萬余元的 人體傷害經濟損失及2萬元的所謂精神損失補償費;而對於張沖的無辜慘死;以及對我們幸 福家庭無辜遭殃受傷害的訴訟請求,竟簡單化地以“要求過高”為由,不予支持;甚至,案 件受理費2萬余元,還要算在我們頭上!敢問:天理何在??

在我們社會主義法制的國度裏,在深入教育改革的今天,青春少年面對這絢麗繽紛 的世界,居然發生絕望自殺的悲慘的事件! 而作為人民法院的執法者,一審判決卻如此 推托、搪塞,豈非草菅人命?!

難道黃世仁將楊白老逼得走頭無路,喝鹽鹵而自殺,責任還要往喜兒身上推嗎? 難道人民法院就是這樣為老百姓主持公道、伸張正義嗎?!

   敢問:《民法通則》的監護委托之規定,難道不夠法律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 徹執行《民法通則》的意見所規定的監護權,難道不夠作為判決的依據?人民法院持法者的 良知何在?!

再敢問:博文學校一系列極不正當的隱瞞、欺詐手段,促使事態惡化而造成少年張 沖冤屈自殺,難道人民法院就真的視為與博文學校無關?就不該支付死亡補償費、撫恤費? 博文學校的廣告欺詐,難道人民法院就真的視為既無民事責任,也無刑事責任? 更敢問:若是法官大人處境和我們相當;也交上高昂的學費,也把自己的親生子女 送到這樣的博文學校,也發生了這樣的張沖事件,法官大人也這樣的判決,他們能服嗎?! 他們會怎麼樣?!難道人民法院就是如此的對人民負責的嗎?!這難道不是孩子和我們無辜 遭殃受傷害的天大冤枉嗎?!

張沖是我們幸福家庭唯一的獨生子女。張沖的悲慘自殺,使其母親幾度哭得死去活 來,幾乎瘋掉;使自幼將孩子帶大的外公眼睛都急瞎了;使其父親日月焦灼、事業受挫;使 我們由祖輩三代人組成的美好幸福的家庭從此失去了往日的和諧與歡樂;瀕臨絕境! 顯然,一個充滿了生機與希望的16歲青春少年,被無辜傷殘後,因無望而悲慘自 殺, 給我們幸福家庭所成造的中年喪子的痛苦以及各方面直接或間接的巨大而慘重的損 失,無疑是任何金錢與良藥都無法補救的!

我們之所以不惜一切代價,不與博文學校調解,就因為博文學校所作所為給我們所 造成的是斷送孩子青春生命的滅頂之災;不共戴天之恨!!! 那麼,我們向罪孽的學校索賠300萬,這樣的要求“過高”嗎?! 青春少年生命的寶貴財富和美好家庭的幸福,是多少錢幣可以換得來的?!即使賠上3,000 萬也是買換不來的!這是永世難以抹平的慘痛傷害!

人所共知,在現實社會生活中,所謂2萬元,還不夠支付一次對此案的法院受理 費;也不夠支付一次博文學校的入學費!更不夠支付任何一個明星的幾萬元甚至幾十萬元的 一次出場費!

中國人再不值錢,但這畢竟是青春少年的寶貴生命;張沖畢竟是祖國的花朵!盡管 他乃是祖國萬紫千紅的百花園中,一種含苞欲放的最為不幸的花朵!…… 難道一個青春少年的寶貴生命的價值,還不如一次受理費;一次入學費或任何明 星的一次出場費嗎?!一審判決,豈非拿著老百姓在開玩笑?! 張沖是我們的兒子;同時,也是祖國母親的兒子。

張沖事件對我們來講不僅僅是兒子人命關天的頭等大事的問題;同時又是校園暴力 豈能忽視的社會問題;也是深入教育改革,對那些只管高額收費,不懂為人師表的假教育者 們的私立學校,將如何規範治理的問題;更是我國現行法律與社會改革的實際步伐,是否相 得益彰以促進我國法制化社會高效發展的重大法權問題。

少年張沖,作為一代才華橫溢、充滿生機和希望的祖國花朵,居然在短短的幾個 月內竟被摧殘;成了私立學校校園暴力的犧牲品,天理不容! 難道我們不該要罪孽的博文學校,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讓天下父母看透以營利為 目的的假教育者們的醜惡嘴臉,使每個美好幸福的家庭不再受騙上當而飽嘗中年喪子之苦; 讓天下青春少年不再無辜遭傷害而被逼上絕望自殺之路嗎!

由於發生這一悲慘事件,完全是博文學校故意對社會與家長的欺騙性行為所一手造 成的;並且,已直接給我們造成罄書難盡的嚴重惡果!那麼,現在所出的一切問題,博文學 校不對社會與家長負責誰來負責?!

一中院法官大人的判決,能體現我國人民法院的法律的客觀性、真實性、公正性 嗎?!

在現代社會,難道中國的老百姓還可以倒退到舊社會,有狀難上告、有冤不能申 嗎?!

我們在此無耐的情況下,只好向各位人民代表求救! 現將我們的冤情,已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值此人民代表會議之際,以我們血與淚的控訴,請求各位領導的關註,為我們的冤 枉作主!現附上我們的有關材料,懇求在百忙中給予關懷。

如若此案將涉及我國法律的空白處,能否提請人民代表會議討論,還望酌情考慮。 懇請您們在百忙中過問此案,為我們的申冤作主;為我們的孩子——冤屈慘死的張沖,申冤 作主!!!為中國現代法制化社會的不斷進步而申冤作主!!!

此致:
崇高的敬禮!

現在孩子的屍骨還停放在醫院裏。我們期盼得到公正的解決。                  被害人張沖之父母親:張 昭 王志達

2001年2月 1日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