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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輪功學員近期遭迫害案例(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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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也稱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法輪功學員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福益家庭、社會,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理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判刑。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一日,《北京日報》載文介紹京城晨練,特別提及法輪功並配以法輪功學員煉功的壓題照片。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

* 北京市懷柔區退休女教師、法輪功學員於占芹,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被懷柔區公安國保、治安大隊及龍山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二零二六年二月初得知,她被北京市懷柔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七日於占芹在關押期間被迫害致死,終年68歲。

於占芹是北京市懷柔區一位退休小學老師。她修煉法輪大法後,工作上兢兢業業,熱心負責,在學生和家長口中,是遠近皆知的好老師。她深知法輪大法教人向善、利國利民,因此在看到中共利用國家資源造謠抹黑、迫害法輪佛法時,她出於善念,不忍看到受謊言毒害的人因此面臨厄運,以親身經歷向世人講述真相。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九日,於占芹和妹妹在懷柔南大街一個服裝店買衣服時,被一個不明人員惡意舉報。不一會兒工夫,龍山派出所的警車來就把於占芹劫持走了。於占芹被非法判刑六個月,於二零二二年三月八日從懷柔看守所放回家中。中共人員將其工齡清零,不給退休金,從二零二一年開始沒有生活來源,日子過得很艱辛。剛剛回家四個月,二零二二年七月七日,警察又借口她講述真相再度將她綁架,非法關押到懷柔看守所。後來她被非法判刑一年三個月,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被劫持到北京女子監獄迫害。

* 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法輪功學員段學琴女士,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二十余年來多次遭中共人員綁架、非法勞教,並三次被非法判刑(四年、五年半、三年)。她無數次遭受慘無人道的折磨,幾度命懸一線,最終於二零二四年含冤離世,終年60多歲。

段學琴,赤峰市巴林左旗四方城鄉人。修煉前,她患有結腸炎、膽囊炎、胃炎、心臟病、肝病等多種疾病,長期在痛苦中煎熬,幾乎無法正常生活。一九九八年剛開始修煉法輪功時,她甚至只能躺著學法。然而,她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僅僅一個多月,全身疾病奇跡般消失,從一個癱瘓在床的病人變成能夠照顧他人的健康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殘酷迫害法輪功後,段學琴多次遭受慘無人道的折磨,九死一生,身心遭受巨大摧殘。長期的殘酷迫害使段學琴身體嚴重受損,平時只能躺在床上,下地無法行走,只能在地上爬。結束冤獄回家後,她做了兩次大手術,幾乎喪命。即便如此,巴林右旗社區人員、“610”人員、公安局和派出所警察仍不斷以各種名義騷擾她和家人,有時在路上遇見她便對她錄像、拍照。

* 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市法輪功學員李玉芳(女,約70歲)、崔秀菊(女,約70歲)、欒艷萍(女,50多歲),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在集市上被警察綁架、非法關押,並遭構陷,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三人被非法庭審。三月十三日,崔秀菊、欒艷萍被非法判刑三年零九個月、勒索罰金兩萬元;李玉芳被非法判刑二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一萬元。目前,三人正在上訴。非法庭審中,崔秀菊、李玉芳多次提出:簽字非本人所為,簽字是在被威逼恐嚇下完成的。親友辯護人也指出:所謂“證據”均未經當庭質證,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然而,龍口市法院無視法律程序,堅持執行上級指令,對三位學員作出冤判。

* 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李冰女士日前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於二零二五年八月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據悉,李冰被監獄迫害得十分嚴重,身體極度消瘦。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五日晚,李冰被長春市南關區南嶺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她被劫持到二道區葦子溝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後,南嶺派出所警察威脅李冰說出真相資料來源,說只要李冰配合就放她回家。李冰沒有配合警察的任何要求,警察將她劫持到葦子溝看守所(長春市看守所),具體非法關押時間待查。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四日半夜,李冰再次被闖入家中的南關區十幾名警察綁架。

* 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於英傑女士,在母親家照顧老人,於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被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重慶路派出所警察綁架,隨後遭朝陽區公、檢、法人員合夥陷害。二零二六年三月十六日,朝陽區法院枉法判處她兩年半徒刑。這已是她第二次因信仰法輪大法而遭受冤獄迫害,此前,她曾陷冤獄三年多。

於英傑修煉法輪大法已有二十余年。她曾在醫院擔任兒科護士,始終以患者為中心,將優質服務落實到每一個細節,同事們都稱贊她善良、真誠。婚後,她經營一家圖文設計門市,因人品端正、做事可靠,與她合作過的人都願意再次合作。

* 黑龍江省大慶市肇州縣法輪功學員宋瑞香,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和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一日兩次遭到非法庭審。她的律師及家屬辯護人明確指出,公檢法在辦案過程中存在多項程序違法,相關證據亦明顯無效,根本不足以支撐指控,為後續不起訴或無罪判決奠定了基礎。然而,讓胡路法院一審法官卻與公安、檢察院人員相互勾連,枉法判處宋瑞香兩年六個月,並勒索罰金一萬六千元。目前,宋瑞香已提出上訴。

宋瑞香今年七十四歲,家住大慶市肇州縣。修煉法輪功前,她患有三節腰椎間盤突出、胃病、子宮肌瘤等多種疾病,久治不愈。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大法後,她的疾病迅速消失,從此身體健康、無病一身輕。二十多年來,她和家人因堅持信仰真、善、忍而遭受中共持續迫害,她的丈夫和弟弟更被迫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