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以德治國?河南一反貪局長大鬧酒吧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3月10日訊】據中新網鄭州6日消息:河南新鄉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吳巖因酒吧服務生提示“埋單”而“丟了面子”,竟大鬧酒吧。城市早報轉引酒吧副經理李新娟反映,雖然酒吧已進行優惠,但吳巖還不想付賬。後來他砸爛吧臺的硬件設備,把李新娟打得口鼻流血。此後李又被人威脅稱:是不是不想混了,敢和他們扛,出來就打死你。
據當時負責收銀的張永生說,被要求結賬時,吳巖說,“叫我結賬,去叫你們領班”。酒吧工作人員劉坤等人也反映,當時那位被稱為吳局長的先生喝醉酒,他用手機打碎吧臺四盞吊燈,還聲稱“今天你讓我拿三百,明天我讓你拿三萬”!混亂中還聽到他們大喊:“拿槍來,拿槍來。”
蘭媚酒吧的投資方、新鄉市新大新集團的副經理陳曉京說,當晚吳巖想“抹平”此事,最後由吳巖賠償3000元錢了結。次日上午,中間人將3000元錢送到酒吧。此後一個多星期內,多次接到威脅電話,擾亂酒吧正常營業。
3月5日上午,政協河南省委員會常委、新鄉市工商聯(總商會)會長史玉璞介紹調查結果:1月31日晚,吳巖到蘭媚酒吧娛樂後拒不付賬,並無理讓酒吧副經理李新娟付賬,後來吳巖大罵打砸。其他客人指責,吳與其他客人發生毆打,還稱:“你們知道我是誰?我是檢察院反貪局的。”此後,吳巖帶著八九人在酒吧內挨包間搜查。
據調查組副組長布孝軍表示,調查時吳巖說爭執後許多顧客起哄,往地上摔酒瓶,吳巖與顧客發生推搡,可能是推搡過程中把吊燈碰碎,且可能也是在推搡過程中碰住李新娟。布孝軍還表示“吳巖考慮到自己是檢察院的,怕影響不好”,就賠償3000元錢。至於退賠,吳巖對調查組表示“既然出錢,我就不會要”。布孝軍稱就目前調查情況,吳巖構不成行政處分,只能繼續調查。
另據悉,紀檢組已形成初步處理意見:對吳巖進行口頭訓誡,令其寫出書面檢查,向新大新賠禮道歉。
發稿:200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