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塌樓事件:死亡人數還沒搞清就結案,官員開除黨籍算“嚴懲”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2月16日訊】東莞踏樓記者不可調查死亡人數,而目擊者的估計死亡數目都上百。即便是死了12人,尤其是因豆腐渣、違章造成,總得有人承擔刑事責任吧?怎麼開除黨籍算懲罰?請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哪條說黨籍可代替刑責?這明明是厚顏無恥的宣揚黨的特權嗎?據廣東省經貿委的消息,東莞厚街鎮赤嶺村“12·1”房屋倒塌重大事故被認定是一起責任事故,有關部門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統統作了處理。
去年12月1日,東莞市厚街鎮赤嶺村發生重大塌樓事故,造成12人死亡,28人住院。
塌樓地處一繁華商業街。該違章樓房原是建立在一條人工排汙湧上的平房,原本地基就不牢固,且樓柱很細,裏面僅灌了5根鋼筋支撐,去年業主見有利可圖,就違章加建了二層樓,終導致壓力過大而倒塌,三層樓房頓時夷為平地。
據羊城晚報報道,經過有關部門兩個月的調查,結案的批復公之於世。具體包括:對工程設計人伍欣、投資人葉滿林、施工負責人黃普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厚街鎮赤嶺村村委主任葉繼祖給予撤消黨內職務、開除黨籍處分,由村民代表大會依法罷免其村委會主任職務,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東莞市建委主任簡鈞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對厚街鎮鎮長陳浩林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副鎮長兼城建辦主任盧潤祥、城建辦副主任兼城監中隊長方佑和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赤嶺村黨支部書記葉桂植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並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治安處罰;對赤嶺村黨支委、村委會副主任葉茂枝給予留黨察看兩年處分,並由村民代表大會依法罷免其村委會副主任職務;對赤嶺村原黨支部書記方七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赤嶺村村委會委員溫漢明免予紀律處分,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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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200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