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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琦開庭審理過程中的李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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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2月16日訊】據網上消息,2月13日上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黃琦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在上午的庭審過程中,有成都市檢察院及成都市公安局的人員參與了旁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解釋,與本案無關的其他人員也不能參與旁聽。這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做法,引起了周圍來參與旁聽群眾的極大憤怒。法警關上了第十九審判庭的大門,審判進行到1個小時後,庭審突然中斷。大門被打開了。一個法警手拿一個錄音機,將一個戴眼鏡的人揪了出來。這個人馬上拿出了證件,是一張塑封的偵查證。在偵查證上寫著成都市公安局一處偵查員李航。原來是李航在庭審過程中秘密錄音,被審判人員發現,依據法律的規定,未經審判人員許可,不準錄音.於是法官、檢察官紛紛給單位打電話詢問李航是誰,似乎核實清楚了其身份,這位帶眼鏡的男子又繼續參與旁聽。直至上午的庭審結束。

  1、令人不解的是,李航為什麼要秘密地錄音?按照大陸司法機關的內部慣例,他完全可以通過其局上的領導給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打個招呼,就可以正兒八經,堂堂正地偷偷錄音,用不著象當小偷似的偷偷地去錄音反而被發現,當眾丟人現眼。他的這種行為是私人行為,還是職務行為呢?據行內人士分析,他這種行為應該是職務行為。他個人完全用不著冒那麼大的風險去做這件事,事後他又繼續旁聽,應該說這種說法也有一定的道理。可是又是誰指使去幹這件事情的呢?

2、李航為什麼要編造自己的身份?他去旁聽的時候,自稱是成都市金牛區法院的法官,而事後他的證件證實他的身份是成都市公安局一處的的工作人員。

3、當天下午,黃琦的妻子曾俐向法官遞交了一份要求對黃琦公開審理的申請書。其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是通過上午的庭審證實,黃琦一案沒有涉及我國法律規定的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未成年犯罪,應該公開開庭審理。第二是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上午的開庭過程中有與本案無關的人員參與了旁聽,與我國現行的法律相違背,甚至有人錄音,法官還讓該人繼續旁聽,這種做法讓人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能否公正審理此案表示質疑。第三是為維護黃琦親屬和其他群眾的知情權,對本案應當依法公開審理此案。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女法官看了一下,又繼續下午的庭審。

因黃琦身體過度虛弱,下午的庭審又被迫休庭,在退庭後,幾位法官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的的樓梯過道上攔住了曾俐,斥責她說她寫的東西不是事實,說那個人是不是李航他們不清楚,只是看了一下他的證件。曾俐當時反詰法官,既然看了他的證件為什麼不清楚他的名字,其他群眾也紛紛發言,說他們都看見證件上寫的是成都市公安局一處工作人員李航。法官一時語塞,沒有對此再言語,就走了。

4、李航事件發生後,據黃的律師稱,法官在下午的開庭審理過程中,發言顯得相當慎重。成都市公安局對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理過程進行偵查,表明某些人對法院的審判不放心,而對法院的開庭審理的偵查,顯然是與現行的公安偵查制度相違背的。種種跡象表明,黃琦一案的背後,在一雙看不見的手在牢牢地控制著黃琦的命運。似乎黃琦在網上揭露了某些人的見不得人的隱私,關系著某些人的政治前途和身家性命,行內人士分析,可能本案的背後,有著某種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