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胡慶雲生前的一封申訴信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11月12日訊】尊敬的人民共和國主席、總理及各位首長:我是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一庭幹部,原中共黨員,在政法戰線上工作了十六年,我從不反政府,對黨對政府一貫是忠誠感激的,是黨的正確路線使我有機會從一個偏遠的小縣城的搬運工人考上大學,並分配在省城的政法部門工作,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和一個眾人羨慕的工作。但我萬萬沒有想到,我因身患絕癥——白血病而修煉了法輪大法而被推到了黨和政府的對立面,遭到公安機關的拘捕,所“遭遇”的處境也是前所未有的。我堅信黨的正確路線,也相信人民的政府,痛恨黨的歷史上的錯誤路線給黨、國家和人民帶來的損害。本著對黨負責,對政府負責,對人民負責和歷史負責的態度,我現將自己的處境和一部分事實真相向你們反映出來,希望各位首長能從我的“遭遇”和事實真相中作出客觀的分析和全面的判斷。
1999年8月21日,南昌晚報在頭版頭條刊出醒目新聞《一位被授意撰文稱“法輪功”給了他“第二次生命”的煉功者,其實是一位六次住院花去醫療費30萬元的重病患者──且看“法輪大法”如何誆騙世人》,該文稱我寫的“心得體會文章是輔導站授意炮制的”,稱我“煉功期間六次入住醫院,從1997年6月28日至今(也就是99年8月21日),胡慶雲基本上是在醫院裏度過的。”並以此作為說明“法輪大法如何誆騙世人”的“事實材料”。
事實真相是:我在修煉法輪大法前,身患多種疾病,腸胃炎、咽喉炎、鼻炎、頸椎骨質增生、腦血管供血不足,再生不良性貧血,沒有什麼舒服的日子過,長期服藥,醫藥費也挺多, 1997年不幸患上了絕癥──急性白血病,而且還是白血病類中較難治的一種,同時還有再障(沒有什麼造血功能),在搶救治療中又並發了乙肝,丙肝(肝炎中最難治的一種)、肺結核等疾病。經過江西醫學院一附院、江西省人民醫院、上海瑞金醫院、上海第二醫科大學等五家大醫院多次會診和搶救治療,中國科學院院士王振義教授親自臨床會診了兩次,最後,眾專家們得出結論,說我所患的白血病是無藥可救,最多只有1─3個月的生存期。在上海瑞金醫院搶救治療時,專家們勸我們盡快回江西,否則只有抱著骨灰回去,這樣,上海派一名護士長將我送回江西的醫院來等死。 1998年2月,也就是上海的專家們結論的最多活三個月的最後期限,江西醫學院一附院的專家告知家屬,說最多還有三天的生命,請家屬作好辦理後事的準備。
我是在生命終結的最後時刻得到寶書──《轉法輪》,我開始了學習,並按書上的要求開始修煉,然而奇跡真的就發生了,我的生命開始得以延續,突破了醫學和專家給我下的結論即最後的生命期限。一個多月以後,我開始在醫院的病床上煉功,煉功後不久我就開始逐步停掉化療、輸血、輸血小板,停掉了西藥等。當時停藥時,我的血液和骨髓中的壞細胞 (亦稱血癌細胞) 已從化療前的30%上升到65%,醫藥和醫學根本起不到作用,壞細胞越治越多,體重也下降了三十六斤,不能吃飯(只能吃流汁),在病床上拉屎拉尿,全身疼痛難忍,而且不能動彈,我是在這樣的狀況下停掉化療,停掉輸血而開始煉功的。在醫院裏煉了二個多月,我的身體逐漸好起來。我的修煉實踐表明,修煉法輪大法在我身上已產生了顯著的效果。在我的堅持下, 98年6月初醫院才勉強同意我以“白血病部分緩解”的結論出院,並囑咐一個月以後一定要回醫院化療或治療等,我出院後就一直堅持修煉法輪大法,沒有再去醫院化療、輸血或其它治療措施。而該報新聞卻將我在修煉前的五次入住醫院故意混淆為我修煉後或修煉過程中,不顧及我出院修煉以後就再也沒有去醫院醫治的事實,卻要編造我修煉後“曾六次入住醫院,且一直在醫院裏度過”的謊言,並刊登照片說“胡慶雲在醫院病床上對記者說:‘兩年來,我六次入住醫院,是科學和國家的關懷給了我第二次生命’”,以此來蒙騙不明真相的群眾,欺騙黨和政府以及各位頃導,這是對黨、對政府、對人民、對未來、對真理的極不負責任的態度。
在短短的幾個月裏的住院期間,我的醫藥費高達32萬余元 用了這麼多錢,病情不見好轉,反而在我的血液和骨髓中從開始的30%的血癌細胞上升到65%,身體完全失去免疫力和抵抗力,幾次都差點死在醫院裏,醫學和專家救不了我的命,也無法延長我的生命,而我修煉了法輪大法後卻創造了這一奇跡,這個事實是誰也抹煞不了的。關於我的“病情”和治療情況,上海第二醫科大學中國科學院院士王振義教授、上海瑞金醫院血液科主任沈志祥教授、上海瑞金醫院血液科副主任孫關林教授、江西醫學院一附院血液科副主任劉茂發教授、邵毅教授和伍世禮教授等人是清楚明白的。
我修煉法輪大法後,始終牢記李洪志師父“有一個標準,超出你的天定,原來的生命進程,以後延續來的生命,完全是給你煉功用的,你稍微思想一出偏差,就會帶來生命危險”的教誨,真正明白了修煉中的嚴肅性和真理性,所以,我每天堅持學法、修心、煉功,這樣,我的生命就真的得以延續,才真正地使我從病魔折磨的痛苦中解脫出來,解除了家庭沈重的經濟負擔和精神壓力,也給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藥費(按正常治療一個白血病人每年需要10-20萬元,特殊情況的還無法計算,既使這樣也無法保全生命的),這於國於民的大好事卻不能得到理解和公正的對待,遭到無端的迫害和打擊,後人和歷史會怎麼說呢?
1999年8月份,南昌電視臺、省電視臺、南昌晚報等一些新聞媒體播放了我重新“住院”的新聞,電視臺記者采訪了江西醫學院一附院血液科一名主任醫生(該主任醫生從沒有跟我看過病,根本不了解我修煉前的病情和出院時的“病況”),該主任醫生說:“是我們醫院好治了胡慶雲的白血病以後他才出院的,根本與法輪功無關”,事後,我問該主任醫生,“你在電視上講醫院治好了我的白血病,但出院結論和各項檢驗結果都表示為部分緩解作如何解釋時”,他竟說,現在大家都這樣說,大氣侯嘛,你也不要去計較等等。這樣的宣傳報道只能是自欺欺人,怎麼能起到“教育轉化”的作用呢?只能是讓人們更加清楚地明白了少數別有用心的人的伎倆。別有用心的人還到處說我是用了30多萬元錢治好了“白血病”,而並不是法輪功的作用,並到處宣揚“胡慶雲又發病了,又不行了”的消息。顯而易見,這些人就是從我重新住院的照片和電視鏡頭,以我用了30萬元醫藥費在醫院治好了病的新聞,以現在又發了“病”了,又不行了的說法來達到否認我修煉法輪大法而延續了我的生命,生命得救的事實,進而達到否論法輪大法的神奇功效和超常科學現象的事實,這難道是一種對人類、對科學負責的態度嗎?
事實真相是: 1999年7月21日,公安機關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對我進行刑事拘留,拘捕我時,我申明自己曾是一個白血病患者,按醫學和專家所講是一個完全失去兔疫力和抵抗力的人,作為一個“絕癥患者”,一個延續了生命的修煉者,我是不能停止煉功的,一旦停止煉功就會有生命危險,要求公安機關改變強制措施,當時在場的公安機關負責人說:“你用這個(指白血病 ) 威脅不了我們”,根本不考慮我的死活,將我關進了監獄,與一些刑事犯罪分子關在了一起,每個懂醫的人,每個白血病人及家屬都明白,“白血病”人是沒有一點免疫力和抵抗力,不能吹風,不能吃冷的,不能沾冷水,不能受涼,不能感染和感冒,上述只要一一項發生,該“白血病”人的生命就危險,幾乎不能再救治。在監獄裏,不允許我煉功,又不能學法,每 天都是喝冷水,洗冷水臉和腳,洗冷水澡,但我沒有挨打,不幾天,我就開始牙齒出血、鼻子出血、全身有出血點,“全身出血”的狀況越來越嚴重在監獄裏昏過二次,我一直不讓同監犯人報告,自己承受著,對一個已死過幾次的人也不會在乎再死一次,所以我在監獄:堅持了二十天,到1999年8月9 日又一次“昏倒”,同監犯人怕出人命承擔不起責任,他們大聲報告叫來了看守所所長以及公安機關的負責人,公安機關一負責人說:“你還不讓犯人報告(“病情”),你想死也不要死在這裏(指看守所裏)”,公安局看我不行了,將我送到江西醫學院一附院血液科“搶救治療。”醫院一檢查,說我血象很低,“白血病”較嚴重,要趕緊采取治療措施。
我深知,我在修煉前被病魔折磨得死去活來,用了30萬元不但治不了病,還使血癌細胞從30%上升到60%多,使我一直在痛苦中掙紮,幾次差點死在醫院裏,我明白,醫學和人是無法救我的生命,我生生世世及前半生所做的壞事和不好的事造成的“絕癥”非人能及,死與不死對我已經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修煉了法輪大法,讓我真正明白了人活著是為了什麼,人生的目的是什麼。所以我謝絕了醫院給我安排的一切治療措施,沒有打一針,沒有吃一粒藥,沒有輸一滴血,在醫院裏休息了十五天就出院了。
我堅信只要自己堅持修煉,我的生命就能繼續延續下去,一直延續到達到自己修煉的最終目的。事實說明,從1998年2月(即上海眾專家認定的我生命終結的最後期限)開始得法一直到1999年7月21日--我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一年半裏,我在一個祥和的環境裏修煉,我的生命不但沒有終結,而是得以延續並走向康復,而當我1999年7月21日被關押後,剝奪了我的煉功權利和煉功環境,20天之內就使“白血病病情”加重發作,全身出血,血象下降,這更進一步證明了我們師父講的“以後延續來的生命,完全是給你煉功用的,你稍微思想一出偏差,就會帶來生命危險”的真理性結論。當1999年8月9日我被取保侯審放出來後,我恢復了正常的學法煉功,使醫院認定的“白血病發作且嚴重”的我的生命又得以繼續延續下去,身體又開始走向康復可電視臺、報紙等媒體以及少數別有用心的人不顧及事實真相,還要用“病”又發作了,煉法輪功沒有作用,以前是用30萬元治好了“病”,現在又在住院等等來繼續蒙騙不明真相的人們,試問,我在監獄裏發作的“白血病”可沒有再打一針,沒吃一粒藥,沒輸一粒血,只是堅持每天學法煉功而使我的生命從釋放至今又延續了七個多月,現在我的身體狀況越來越好,這難道又是用了多少錢或者又是醫院的功勞嗎?這種不明事理、混淆是非的宣傳報道對人類、對世界又有什麼好處呢?為什麼對法輪大法的這種神奇功效和超常科學現象就無動於衷呢?就不能用理智和理性對之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和深入細致乃至更為廣泛的調查研究呢?
我作為一個受黨教育多年,並在政法部門工作十六年,從事政法院校馬列主義理論教學八年,國家起碼還給我報銷了十一萬元醫藥費,如果法輪功是一個有政治目的或政治野心,有反黨和政府的政治傾向或者是一個“邪教”,我是絕對不會去煉的,因我不是一個傻瓜,也不是一個跟共產黨有仇恨的人,都死過幾回了,哪有這份去做對黨對國家不利的閑心呢?但令我費解的是,這麼多煉功人的處境到底怎樣,就不想多說了,就我這樣的一個被醫院判定“必死”的“絕癥患者”也不放過,在政治上、經濟上和生活上進行不斷的迫害和打擊,更何況其他的修煉者呢?
1999年10月份,執法機關又換個罪名對我進行批捕,罪名是“非法經營罪”。事實真相是:我在書店給我提供了征訂單(上面有地址、聯系人、品種和單價)給我,我幫助兩個書店聯系了四至五次法輪功書籍和音像制品(都是有國家批準的書號和刊號和發行部門的證明及委托書),其中有一個書店借了我一些錢作本金,我既不是書店的法人代表,不是股東,又不是書店的經營者,沒有銷售,也沒有參與書店的管理,既不給書店的員工發工資,也沒有在書店領一分錢工資,我幫助聯系的幾單業務都是直接由書店收貨,由書店直接匯款或付款給發行商或書商結算的,既沒有貨款給我,也沒有給一分錢利潤給我,書店老板還我欠款時可沒有多給一分錢給我,我何來“非法經營”呢?聽說有個別公安人員在訊問書店老板時,寫好“我是幫胡慶雲經營,掙了錢交給了胡慶雲,胡慶雲又將錢交給了輔導站”的筆錄,要她簽字,當該功友說自己沒有講這段話並且將這段話劃掉之後,卻遭到該公安人員的怒罵和威脅,這裏我暫且不說該公安人員的姓名,畢竟這種迫害大法學員的人不是很多。
1999年12月份,稅務機關找到我,說該書店偷稅,應交稅和罰稅共6萬余元,要我承擔,說是公安局認定找我,那麼稅務局就找我(而不是按法律程序由法院判決誰是經營者和法人來承擔),我多次申明我不是法人,也不是經營者,錢都讓公安局抄家抄走了,也沒有錢交這一大筆罰稅,而稅務稽查員說,“如果你不交,我們就要強制執行,最後要將你的住房拍賣抵罰稅款”。當然,如果我違犯了人類的法律,我願意承受,賣家產,賣住房也會去承受。
1999年7月21日,公安機關在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名義拘捕我時,將我家抄了幾個小時,抄走現金9千余元,存折8萬余元,電腦價值1.4萬余元,私房產權證書兩本,手機二臺,金銀手飾8件,別人借我錢的所有借條等等,一律不給開具暫扣單, 1999年10月份,公安局口頭通知我,已將我存折上的錢和抄走的現金全部沒收,也不開具沒收憑證給我,我說我尚欠別人一些錢,希望從沒收的錢中拿出一部分去還欠款,也未批準,而刑法對沒收財產是有明文規定的,可以抵扣當事人的欠款和債務,為什麼就不能按法律規定來處理呢?
我的醫藥費共32萬余元,幾年了,只給報銷了十一萬元,尚有大部分醫藥費或者說不符合公費醫療標準,或者拖而不給,據說現在還要拒付符合規定的那一部分醫藥費。我從開始修煉至今,省高級法院不發一分錢工資給我,也不給任何生活費,工資沒有了,生活費沒有了,存款沒收了,家裏部分值錢的財產扣押了,剩余的醫藥費拖了幾年不給或不予報銷。稅務局還要罰6萬元的稅,還要面對檢察機關的起訴和法庭的審判,這還能讓人活下去嗎?一個被醫院判定“無藥可救的白血病人”按科學講每個月要用1一2萬元來維持正常的醫藥費(既使如此性命也難保),按醫生講是一個完全失去了工作能力的人,完全失去了自立能力,一個完全沒有兔疫力和抵抗力的人,也不給條生活出路,還要不斷地從政治上和經濟上給予迫害和打擊,如果是一個不修煉的常人,社會各界還會伸出援助之手,還會有眾多的捐款者,而我作為一個修煉了法輪大法延長了生命的人,為什麼就要這樣不理解修煉的人呢?什麼就要這樣“仇恨”我們這些修煉的人呢?作為一個煉功人,生活苦一點算不了什麼,都會自覺地去承受自己該承受的魔難而毫無怨言,我也不例外。
1999年12月份,單位上將我的黨籍給開除了,理由是我“參加了7月12日向省委信訪辦的上訪,寫了一篇修煉法輪大法身心受益的心得體會文章和向書店批發銷售了法輪功書籍”,我去信訪辦上訪和寫心得體會文章事先已向省法院政治部和機關黨委報告了,並沒有一個人反對,且說:“文章你可以寫,可以發,這是你的自由”,“去省委上訪也是你的自由,但去北京要報告組織上”等等,這能作為開除我黨籍的依據嗎?說我批發書籍給東方書城也是只“重口供,不重證據”的結論,國稅局和地稅局對這一問題作了全面的調查,查出了貸款是直接由東方書城匯給發行商結算的,沒有認定我經營,我就不多說了。近日,聽聞單位要開除我的公職。我想向您們說明的是:就是開除我的黨籍,開除我的公職,在政治上、經濟上和生活上迫害我和打擊我,作為一個修煉的人,真的不會動心,無怨無悔,沒有一點怨言,我一點都不恨共產黨,更沒有反黨和反政府念頭和行動,我修煉法輪大法是為了救自己“永遠的生命”,為了修得“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覺者的境界,自會明白以“覺者”的境界來衡量自己,衡量自己應該承受的一切魔難。
我給您們寫這封信的目的,只是想讓您們從我所遭受的迫害和處境中,看看真正的真相是什麼。試想,一個常人,一個不修煉的白血病人是否能經受得住這樣的折磨和迫害以及牢獄之災,還不早點離開這個人間去了?這不正是我修煉了法輪大法才使我有這種超常的忍受,才能承受這麼多的磨難、迫害和打擊。作為一個已“死過”幾回的並被幾個大醫院判定“必死”無疑的人,我已無意留戀什麼,更不想增添您們的麻煩,也不會去參與任何政治,更不會去反黨反政府,既不想讓政治利用我來汙陷法輪功,也不想讓政治利用我來攻擊中國政府。我真心希望您們能找一些真正的修煉者(而不是一個不修煉的人或者假修者)談一談,看看他們到底在想什麼,在幹什麼,請你們相信我們這些修煉者,他們都是善良的人,是真正的好人中的好人。如果我們真做錯了什麼,我們可以改正,但不致於搞成這個“樣子”,人類和歷史將會怎樣評說呢?
最後,我要向您們說句心裏話,也可以說是真相吧!修煉的人通過修煉是自己明明白白受益,明明白白知道如何去做一個品德高尚的人,去做一個超常好人,而不是聽信於說教或被什麼“精神控制”,自會用覺悟了的本性去衡量一切乃至生命。修煉的人受益的方方面面,超常的思想境界以及自己所看到的宇宙的真相和所證悟到的法理是常人永遠也明白不了的(除非也修煉),要叫他們放棄或強迫他們放棄,這可能嗎?請您們給予我們一點點理解吧!
願您們能在百忙之中看看這封信,能引起您們的深思我的心願也就了了。
如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教。
附:我從監獄“白血病”發作送住醫院的診斷證明復印件一份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孫家亭順外公寓39號信箱
郵編: 330002 電話: (0791)8324623 胡慶雲
二000年二月十九日
<摘自明慧網>
發稿:200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