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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第一大律師”冤案大披露:酷刑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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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22日訊】據大洋網報道  《江蘇法制報》報道,中國科學院高級工程師、研究員於某幾年前來到河南省某市當個負責科技工作的副市長。由於他是北京派下來的官,所以不怕打擊報復敢講真話,見了筆者以前所寫的幾篇敢講真話的文章,他給我們寫了一封幾千字的投訴稿,於是我們奔1000公裏路程幾次來到河南鄭州采訪,所見所聞令人驚嘆不已、毛骨聳然。

  李奎生的律師所蓋起一幢“大廈”,全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稱他是“中原第一大律師”

  李奎生曾先後獲得刑法學、民商法兩個碩士學位,他在全國各大媒體上發表的詩歌、論文、報告文學等計1000多篇,還出版了10多本法學專著。其中《申訴學》第一次把申訴制度升華為一種學說系統,填補了國內空白,獲得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世界酷刑大典》填補了國際空白,獲“五個一工程獎”;《國家公務人員違法犯罪探討》成為檢察官的必讀書目,與《經濟審判理論與案例分析》同獲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中國交通法律實務大全》、《墜毀的人生》、《行政審判案例分析》等也都在法律界引起過不小的反響。

  1993年,李奎生創辦了鄭州擎天律師事務所,他每天工作到深夜一二點,腦子裏壓根沒有過上下班的概念……5年後律師所已擁有幾十名律師,蓋起了3000多平方米的擎天律師樓,在北京、深圳、濟南、西安、鞏義等城市設立了聯絡處,擎天所成為一家全國性的大型律師事務所。

  《四川日報》記者敬永祥在海燈法師名譽侵權案中一審敗訴,他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公開挑選代理律師。由於此案涉及了新聞、法律、武術、佛學、宗教等諸多領域,不僅要求律師具有淵博的法律知識,而且還要對相關領域有深厚的研究。敬永祥在對理論水平、實踐能力、社會威望、綜合實力、人品素質等多方面因素進行了詳細的對比之後,最終選擇了李奎生。為了打官司,敬永祥已負債累累,李奎生俠肝義膽,免費為其代理。為掌握第一手證據,李奎生行程數萬裏,在10多個省市的60多個地方都留下了他的足跡。在法庭上,他以大量確鑿的證據、縝密的辯論,使代理贏得了成功。

  之後,李奎生開始擔任鄭州市刑法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鄭州市檢察學會常務理事、《工人日報》首席法律顧問。

  李奎生的事跡曾選入河南省委宣傳部《跨世紀的河南》專輯,他被該省組織部門評選為科技拔尖人才,1998年參加河南省10大新聞人物評選,他的名字列吳金印、強自喜、張海燕之後,成為河南的驕傲。全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馬原稱他是“中原第一大律師”。

  鄭州滎陽市的貪官薛五辰入獄被查出300多萬元來源不明,薛的老婆史小改腰揣500萬元在外替丈夫搞偽證

  鄭州榮陽市財政局長薛五辰1998年4月9日被捕,在其辦公室搜出存折5張和1本筆記本,筆記本上記有存款380萬元。

  此時,薛的妻子史小改身攜巨款外逃並開始為薛提供偽證,她先後委托過3名律師,她都說自己丈夫無罪,要求律師幫其辯護。此後她找了侄子鹿永亮等人,分別以幾十萬元的好處費與他們搞了幾份“經濟合作協議”,想以此說明丈夫財產的合法來源。她又買通看守所指導員得以與丈夫會見串供。一切安排妥當後她身攜一裝有巨款的皮箱子躲進了深山老林。1998年11月23日,史小改被捕,那只裝巨款的皮箱也被搜到。原定1999年3月19日開庭審理薛五辰案,沒想到3月13日薛五辰突然死於看守所,河南省的《大河報》消息稱“死因不明”。外界有傳說薛是自殺。傳說最多的是說:“薛不能不死,已經查出800萬,再不敢往下或往上查了。”薛死後數小時,史小改被“取保候審”。

  李奎生以索賄罪被拘,在看守所裏受盡酷刑,被剝光了衣服在雪地裏奔跑

  1998年4月,史小改欲請擎天律師事務所為其夫薛五辰提供法律服務。律師所與史小改依法簽訂了代理協議。協議規定:史小改必須如實提供情況和有關證據,律師所依法保護其夫薛五辰的合法權益,如律師所不能保護其合法權益,則退回全部費用,終止協議。之後,史小改暫存事務所25萬元作為辦案風險保證金。

案件受理後,李奎生前往滎陽市檢察院,依法要求會見薛五辰。反貪局長說史小改此前已聘請了兩位律師。李奎生就向史小改提出辭去代理,但史小改不同意,堅持辭去原聘的律師改聘李,並強調她有變更律師的權利,隨後史寫了變更律師的手續材料。此後李又先後6次前往滎陽檢察院,都被反貪局以“回頭研究後答復”為由拒絕。

  有一次,反貪局長拿出一份打印好的表格對李奎生說:“已經查封了薛五辰300多萬元,你給史小改做做工作,讓她把存折交出來,保證不對她采取措施。”李奎生把情況告訴史小改,但史不認為丈夫有罪。她說:“哪有這麼多,女兒有病,孩結婚,娘做壽,都收有禮。”“與別人合作辦廠。”“俺爹從西安有匯款”等。李奎生依法解答:借款得有借據,合夥辦廠要有營業執照、原始合同、債權債務和賬本,匯款要有郵局證明。總之都要有合法真實的證據,還要到法庭上去質證。

  1998年10月3日,有兩個證人(其實是由史小改用錢買通的,但當時李奎生並不知情)來到律師所要求提供證據材料。李奎生安排新來的大學生張建偉為他們作記錄。李奎生告訴他們,必須如實作證,作偽證要負法律責任。張建偉記錄後,因尚未核實,就將筆錄放在卷宗裏,未向任何人提供。之後,李奎生對兩個證人說:你們說的話必須是事實,跟我們講的和向檢察院講的要一致,還要到法庭上去質證。兩個證人說:檢察院一見證人就抓怎麼辦?李說:不可能,只要是真實作證,怎麼會抓人呢?兩個證人講,你不知道,滎陽亂抓人是有名的,電視臺經常曝光,我們能不能等到開庭時再去作證?李奎生說,在訴訟階段都可以作證,開庭時去也可以。

  1998年12月2日,李奎生接到反貪局長的電話,讓他來滎陽檢察院辦理案件,李奎生大喜,以為半年多來要求會見薛五辰的據理力爭終於有了結果。隨即驅車前往,要求會見薛五辰。沒想到,一到那裏,李奎生即被刑拘了。

  李奎生是刑拘了,但以什麼名義呢?“直至3日淩晨4點,滎陽市公安局方以所謂的‘索賄’ 罪將李奎生正式刑拘。”(摘自李奎生的申訴狀)

  1998年12月4日,也就是在被刑拘的第2天,李奎生給滎陽市公安局長冀國柱寫信:你們甚至沒有一份訊問筆錄就刑拘了我這是非法的,如果在兩日內不恢復我的自由,我將把牢底坐穿!

  1998年12月5日,滎陽檢察院以“幫助制造偽證”罪將李奎生正式批捕。

  “事後,幾名幹警強迫我脫光衣服,戴上手銬、腳鐐,一名幹警在前面拉,兩人在後面推,在風雪中奔跑,以‘幫助’我清醒。讓我一只手從後腰部往上提,另一只手在脖頸的後面向下壓,兩只手的拇指在脊梁的中部合並被綁緊,謂之‘背銬’ ,經歷此種酷刑的人,誰都會有生不如死的感覺。但施虐者並不罷休,他們又強迫我站起來,用槍托往我身上狠狠擊打。打了一會兒,為了不留下外傷,就改用腳踹,打耳光,一邊打一邊辱罵、取笑……施虐者給我戴上背銬,然後幾名幹警在我身上練飛腳。跌倒、拉起來,再跌倒、再拉起來……如此反復。由於兩手不能支撐,跌倒時只能面部著地,鼻孔、嘴角、前額鮮血淋漓……1999年1月11日——24日,行刑者包租了滎陽市招待所(現改名為滎陽市賓館)兩個房間,由公安局的10余人對我進一步刑訊逼供,重刑之外,連續14天輪流審問,不讓我睡覺。在刑訊逼供之後,他們掩耳盜鈴,強迫我在‘無刑訊逼供’的筆錄上簽字。”(摘自李奎生的申訴狀)

  面對令人發指的行徑,李奎生悲憤地在拘留所的墻上寫下了“重刑相加”四個字作為證據。

  在事後的采訪中,有記者見到了滎陽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徐超峰。徐超峰說當時以他為首組成的專案組辦理了此案,在辦案中,對犯罪嫌疑人李奎生自始至終沒有刑訊逼供、體罰或變相體罰現象:1999年1月中旬,在縣招待所提審期間,白天訊問、查證。有時白天查證,晚上偶爾也訊問。李奎生說辦案人員用車輪戰術不讓其休息、刑訊逼供,純屬誣告。在招待所墻上,沒有發現李奎生寫的血書“重刑相加”四個字或意義相關的其他字樣,也沒有聽別的辦案人員說有這種情況。另外,徐超峰還對記者說:李奎生說讓他在冰天雪地裏來回轉圈,根本就沒那回事,那時滎陽沒下過雪。

  關於刑訊逼供這段,筆者讀到了好幾篇李本人的控訴材料,在開庭時李本人當庭撩起衣服讓眾人看他身上的傷疤,同案另一涉嫌作偽證的在押者鹿永亮也當庭指控公安人員曾對他嚴刑拷打,於市長還就李的被毒打之事寫了個調查材料。

  不僅如此,擎天律師所1999年8月2日曾收到一封信:“我叫胡順卿,我於1998年2月28日因涉嫌詐騙罪被滎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和李奎生關在一間獄房內。1999年1月11日李奎生被提審,一連十幾天沒有回所,一直到1月24日李奎生才被送回號內。當時,我和同號內的幾個人都嚇了一跳,李律師提審前還好好的,怎麼十多天的時間竟變成了另外一個人,面目憔悴,精神恍惚,神志不清。晚上睡覺時,我們看到李的背部、腰部、腿部青一塊、紫一塊,手腕、腳脖傷痕累累。我和李在一起睡覺,常常被他攪醒。李睡著時,兩腿每次打顫長達半分鐘,一夜十幾次之多,我問他這是怎麼回事,李律師非常氣憤。他說:‘滎陽市公安局、檢察院提審我,對我一個懂法、知法的律師竟采取刑訊逼供,連續十四天不讓我睡覺,帶上腳鐐、手銬,前拉後推,脫光衣服在雪地上奔跑,車輪戰、槍托砸、拳打、腳踢……’我於1999年7月25日被釋放,在我和李律師相處的7個多月裏,李奎生兩眼疼痛、背疼、腰疼,夜間常常睡不著覺,兩腿打顫落下了嚴重的後遺癥。”

  筆者專程去采訪了胡順卿,驗看了他的身份證請他在證明材料上簽名畫押,給他拍了照,李奎生的辯護律師也在證明材料上簽了名。

  26個月裏李奎生寫下了10多斤重的申訴材料,用壞了幾百支圓珠筆

  酷刑並未使李奎生屈服,26個月的時間裏,他寫下了10多斤重的控訴材料,用壞了幾百支圓珠筆。他先後向全國人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以及河南省、鄭州市的人大、政法委、檢察院、法院、司法廳發出了控告信。

  李奎生的遭遇已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註,1999年9月28日,國內38位著名大律師聯名緊急呼籲,要求有關單位依法辦案,嚴懲打人兇手,以維護中國律師的正當執業權利和人身權利。

  1999年6月李奎生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檢察院指定鄭州市檢察院調卷審查。1999年7月鄭州市檢察院調卷審查後,認為李奎生不構成犯罪。1999年8月河南省檢察院調卷審查,仍認為李不構成犯罪,省檢察院和李奎生的辯護律師交換過意見。1999年9月4日滎陽檢察院以李奎生“幫助偽造證據”罪起訴到榮陽法院。1999年10月18日滎陽法院書面通知,10月22日開庭審理。1999年10月19日滎陽法院又突然通知暫不開庭,稱鄭州中院已指定管城區法院開庭審理。1999年11月9日管城區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李案退交滎陽市公安局補充偵查。1999年12月3日管城區檢察院審查後沒有起訴,鄭州中院重新指定由中牟縣檢察院審查起訴。2000年2月16日中牟縣檢察院以幫助制作偽證罪、單位偷稅罪起訴至該縣法院。

  河南省的7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議:要求準予李奎生“取保候審”。河南省人大常委、全國十大女傑之一、全國勞動模範劉志華2000年4月3日分別給最高法院院長肖揚和最高檢察院檢察長韓杼濱寫信:“向您反映一個鄭州有名望的律師在押一年多、既不判又不放的嚴重違法事件。李奎生律師在押期間受到了非人的待遇,他們采用的是報復手段,如果不及時解決會出人命的……”

  為救李奎生,李的愛人職麥英(也是律師)曾因李案被滎陽市公安局關押幾十天,後“取保候審”。她到北京替李奎生告狀,路上花光了路費,就憑手中的那架“一次成像”照相機到天安門廣場上給人照相掙錢。被交通警察逮住後苦苦哀求,警察破例同意她可以照相3天,她這才掙足了返回鄭州的路費。為幫丈夫打官司,職麥英已花光了家中所有積蓄,找親戚東借西湊,還不夠,她一咬牙把自有的房子賣掉換回了3萬元。如今,她就住地下室。筆者前去拜訪,臥室內連一扇窗也沒有,又暗又潮。沒廚房,總算從樓上人家拉下根煤氣管做飯。最可憐的是沒衛生間和廁所……一個大律師的家竟慘敗到如此地步!

  可職麥英毫不氣餒,她堅信丈夫是無罪的。開完庭後,當晚她整理材料一直搞到第二天早晨五點鐘。問她累不累?她說以前李奎生幾乎每晚都是一直忙到深夜一二點才睡。有次一位演員被綁架了,半夜打來電話,李奎生拖起職麥英就走,走到樓梯上職麥英的高跟皮鞋掉了,她想去撿,李奎生高嚷:“別撿了,救人要緊!”就這樣,職麥英光著雙腳跟李奎生跑到了火車站……

  中牟法院庭審目睹之怪現狀,庭長說:“我是庭長坐在臺上,可我不當家。”

  李奎生案終於定在2000年5月9日上午開庭,筆者5月7日上午趕到鄭州,當天下午去擎天律師所采訪,正巧在那裏遇上了去送傳票的主持本案審理的張春平庭長。張庭長說他辦刑案幾十年,這一次可是啥奇事都遇上了。他說李奎生轉到中牟縣後,他曾幾次向上打報告要求給李“取保候審”,上面不準。他幾次要求早日開庭審理,上面也不準。5月9日開庭,上面規定只準審一天,當天必須結束。問他這個“上面”是不是中牟縣法院院長?張庭長說不是的,這個“上面”是“鄭州市中級法院”。他說:“我這個庭長雖坐在審判席上,可我不當家。”(此段所言在場有六七人為旁證)

  5月9日上午,小小的中牟縣法庭裏擠得人山人海,好多人都被警察(三道崗哨)攔在門外了,連李奎生的幾個親姐妹也不讓進。河南的新聞媒體來了十幾家,扛攝像機、背照相機者在庭上四處亂竄。筆者原坐在第二排,後被法警趕走,說是座位的前三排全部要被趕凈,留給領導人坐。一會兒,果然來了十幾位衣著高貴的領導人,沒想到在法院裏竟也會“人與人不平等”。不僅如此,還有幾位更高層的領導就坐在樓下一輛大型“電視現場轉播車”裏監控現場,現場有4臺固定式攝像機從不同角度為“領導”送播信息。筆者在院子裏的轉播車旁站了5分鐘,見一高大挺帥的中年人從轉播車中走下來,問周圍工作人員他是誰?說是鄭州來的副檢察長。

  開庭中,張庭長問李奎生要不要申請回避,李先要求檢察官回避,並慷慨激昂地講了申請回避的十幾條理由。張庭長一再打斷李的發言,要他“簡單點、簡單點”。李的發言話音剛落,張庭長在臺上連頭也沒向左右扭過一下僅隔一秒鐘馬上就說:“經合議庭審議,你的申請回避不準許。”李提出要求復議,張庭長也不準許。此時只見法警給張庭長送上了紙條,張即宣布休庭5分鐘。5分鐘後,張庭長宣布經法院院長、檢察長批準,李申請復議的理由被駁回。

  被告方為加強辯護力量,專門從上海請來了著名大律師朱妙春。在對控方提供的一名鑒定人進行質證時,由於他沒有資格證書,且許多問題答不上來,朱律師問鑒定人是否讀過刑法?那人竟說他從沒學過刑法,他根本不需要學刑法。朱律師讓他擡頭看看今天法庭上掛的橫幅寫著什麼?那是“中牟縣法院刑事審判庭”!此時全場旁聽者齊聲長時間熱烈鼓掌。此情激怒了檢察官,他用力地拍著桌子……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法學會會員王工律師全過程旁聽庭審後說:“本案是一宗典型的刑訊逼供案。李奎生當庭出示體傷累累,當庭陳述在審訊中遭受酷刑,甚至強迫‘脫光衣服在雪地跑步’駭人聽聞,李奎生及其辯護人提請法官給予驗傷是合理合法的。本案凡涉刑訊逼供取得的供述,依法不能作為定案證據。‘毒樹之果’豈可當證據采信?”

  此案後來又給李奎生加了條“單位偷稅罪”,對此,筆者專門去采訪了稅務案專家——河南財經專科學院副教授李振東。他認為:涉稅案件應由稅務機關查處,我國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對此有明確規定。本案由滎陽檢察院查處,屬主體錯位、超越職權。

  中國刑法學權威專家說李奎生不構成“偽證罪”

  高銘喧(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總幹事、國家重點研究基地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顧問)、單長宗(中國法學會刑法研究會副總幹事、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協會原秘書長現常務理事)、趙望原(法學博士後、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犯罪社會學專業委員會常委)聯名致函全國最高法院:

  薛五辰的妻子史小改依法有權為其丈夫聘請律師,薛五辰原來的兩位律師就是史小改代為聘請的,後因前兩位中的一位律師不合適,另請李奎生提供法律幫助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服務的人數未作限制,檢察機關不能限制律師的權利。檢察院認為李奎生沒有代理資格,是缺乏事實和根據的。

  史小改等人主動到李奎生的辦公室要求作證,李奎生給來人講清法律規定,要求其如實作證,並告知其作偽證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後,作了調查筆錄。為了慎重起見,因該筆錄未加核實,李奎生一直將其存放在律師的卷宗中,沒有向任何機關提供。李奎生從接受委托到滎陽市檢察院刑事拘留期間,從未見過被告人薛五辰。李在提供法律幫助期間,無論從程序上還是實體上都是合法的。

  史小改等人在1998年4月已開始作所謂的“偽證”,委托李奎生律師是在1998年5月份。兩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史小改等人是否作所謂的“偽證”與李奎生沒有任何關系。據悉,薛五辰已於2000年3月13日死於監中。根據刑法學上刑罰消滅的理論,國家將不再對薛五辰行使刑事追訴權。如果薛五辰不能被證明和被認定有罪,則所謂李奎生幫助其(當事人)偽造證據罪的指控亦不能成立。此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綜上,被告人李奎生構不成偽造證據罪。

  李奎生被判無罪,他要向公安機關索賠1000萬元,他要將行刑打人兇手送上法庭

  2000年12月,筆者專門采訪了此案的審判長張春平法官,他說審完此案後,合議庭在一周內很快就做出了“無罪”的結論,中牟縣法院審判委員會也認為李奎生無罪。可此案他說了不算,卷宗早已被調到鄭州中院,遲遲不給回話。在李奎生被關押期間,前前後後李奎生的家屬曾116次提出給李奎生“取保候審”的請求,張法官也一次次向上請示,上面全部不準。真正作偽證的其他幾個人都放了,唯有李奎生不準放,筆者問張法官,請他預測此案最終的結局會是什麼?他說:“只能是無罪!個別人的意志畢竟代表不了法律,如要判李奎生有罪的話,那麼全國幾萬名律師今後誰還再敢辦案?”筆者又問如果鄭州中院一定要判李奎生有罪,你張庭長是否也會在判決書上簽字同意?他說他個人的意志不能對抗上級的意志,只能違心地簽字下達有罪之判決書。

  如要釋放李奎生,阻力重重,傳說有人非要治他的罪不可。此案不僅驚動了河南省高院,連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法院刑庭庭長也作了批示,《人民日報》派記者對此案展開詳細調查。此案的判決書該如何下,在鄭州中院已擱了好幾個月,該不該給李奎生定罪?內部爭論得非常激烈……

  2001年1月4日,李奎生被關26個月後終於無罪獲釋,史小改被定為“偽證罪”判刑一年六個月。法院認為,從本案現有證據來看,一是不能證明李奎生主觀上有幫助偽造證據的故意,亦不能推斷李奎生是在暗示或示意史小改作偽證;二是雖然李奎生應史小改的要求,詢問史小改提供的證人並制作筆錄,但並未向司法機關提供,不能認定李奎生具有實施幫助偽造證據的行為;三是僅憑史小改一人的供述認定李奎生指使證人外逃,並由此推斷李奎生知道證人作偽證,證據不足。故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奎生犯幫助偽造證據罪罪名不能成立。

  筆者獨家采訪了剛獲釋正在治療養病中的李奎生。問他出獄後最想辦哪幾件事?他說要把那幾個行刑打人的兇手告上法院,要寫上、中、下三部紀實文學作品詳述獄中兩年眼見耳聞,要向公安局、檢察院索賠1000萬元。問他為什麼要賠那麼大的數額?他說:“濫用司法職權踐踏了神聖的法律,蹂躪了崇高的人權,這損害遠遠是金錢所不能賠償的。百萬、千萬、億萬的賠償,根本不是用金錢價值可以衡量的。我寫的《國家公務人員違法犯罪研究》制成膠盤後卻未能付印;擎天律師大廈被擱置4年的巨大損失決不是能以金錢計算的;擎天律師事務所的業務受到嚴重影響的損失,決不是有形價值可以計算的;我主持的國家重要課題——世界酷刑研究被迫中斷……”此前,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私營業主富萬成被錯判入獄獲釋後得到200萬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