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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收費的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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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青

早就聽說中國當局槍斃犯人後,曾經向其父母妻子等直系親屬收取子彈費。雖然這種傳言從司法官員口中也含糊聽到過,過去卻從來沒有獲得交納子彈費的實證。因此對這種亙古未聞的殘忍做法總還有些懷疑,私心甚至還是期望人總不至於如此吧。但是,最近看到1957年被打成右派的張元勛的文章,講述北大時期戀人林昭慘死經過,終於得知殺人收費確實有過。

林昭是北京大學赫赫有名的才女,政治上很受北大黨委的重視和重用。她10幾歲就為中共地下黨工作,參與了中共打敗國民黨、奪取政權的過程。57年,她的同窗好友張元勛寫了一首詩被打成右派,遭受無休無止的批判鬥爭。林昭深感不平挺身而說:黨反覆號召、動員人家提意見、提批評,提了又勃然大怒,鬥爭、批判;我的組織性和良心深陷痛苦矛盾之中。林昭因這幾句話也招致右派厄運,受批評、鬥爭、監管,直至判處20多年重刑勞改。正直剛硬的林昭不肯違心認罪,被監獄組織的刑事罪犯天天圍毆毒打,頭發被揪落,滿頭大大小小的禿疤,遍體更是傷痕累累。至1968年,她終於被秘密槍殺。殺人後,警察找到林昭母親,命令交納槍殺林昭的子彈費5分錢。林昭的母親當場昏倒在地。後來,她精神癡呆地流落上海街頭,四處尋找林昭,最後被充滿階級仇恨的紅衛兵在鬧市中活活打死。

中共政府為什麼要收取殺人費?顯然這不是出於國家財政收入的考慮。槍斃一人,子彈費只有5分,即使全國一年槍斃100萬人,全部子彈費收繳上來也只有5萬元。中國就是再窮,這樣幾萬塊錢對國家財政而言,也是微不足道的。國家不可能是出於財政收入考慮,才制定殺人收費的規定。而且犯人在看守所的夥食費,任何人一天的就是5分子彈費的數倍,但是人被槍斃之後並不命令親屬交納夥食費。由此可以看出,收取殺人的子彈費,不是出於經濟考慮。

收取子彈費當然可以視為對精神的懲罰和肆虐。這不僅讓被槍斃者本人深感痛苦,更大大地傷害了他們的父母等親屬。我在監獄看守所的關押中,也思慮過被槍斃。思慮中最大的悲憤就是槍斃時會被踢跪於地,死後找母親去討殺我的子彈費。我想,絕不能讓殺人者的兇惡得逞,所以私藏過許多玻璃碎片、刀片和可以結束生命的利器。像我這樣恐懼被殺還要收費的人不少,也真有人在槍斃前成功地自我結束生命、幫親屬逃脫了交納殺人費的痛苦。雖然槍斃懲罰的主要對象,無疑是被槍斃者本人,但是一旦被槍斃,死者一了百了。而真正長期沈溺錐心痛苦的,則是被迫交納殺人費用的親屬。這甚至是他們承受不起的精神打擊。如林昭母親目睹了林昭各種遭受毒打虐待的淒慘景況,堅毅地挺了過來。但是,收取子彈費的最後一擊,終於超越了老人的精神承受力,將她逼入了瘋癲絕境。

但是,懲罰也還不是設立殺人費的充足理由,至少不是全部理由。對於5、60年代中國被判刑的反革命,其實再增加懲罰完全多余。不論是反革命本人還是他們的親屬,對他們的懲罰、羞辱已經無時無刻無處不在。我曾經聽監獄的官員談及收取殺人費的理由,說是「反革命」和其他重大罪犯該殺;他們本身危害了社會和人民,不能再由社會和人民為他們該受的處罰承擔費用。在這種沒有人性的冷酷言辭後面,其實宣揚的是極度仇恨心態,當然也含有無所不用的極端方式包括的恐怖威嚇作用。

其實殺人收費的最大作用已經不是針對本人和親屬,而是麻痹社會的基本人性,使人們在抽象的階級和革命的驅策下,完全喪失人性、人道和人權意識。一個社會可以接受被殺還要付費的政府作為,這個社會和其民眾的行為是沒有界限的,其道德和思維也是沒有界限的。如廣西文化大革命的吃人風潮,就是一般民眾以革命名義采取的行動,其缺乏人性的冷酷兇殘與政府殺人收費相伯仲。這種冷酷殘忍,就是在今天的中國社會,依然可以看到陰影和沈澱因素的作用。中國報紙就有許多報導,如一個手扶拖拉機翻倒壓住駕駛員,數百人圍觀數小時看他咽氣死亡,沒人救援、甚至沒人打個電話呼叫急救車。所以即使中國今天殺人不再收費,討論殺人收費不僅不過時而且非常有必要。中國的人性、人道和人權意識,只能在殺人收費這類黨文化的觀念,遭到深入透徹的批判和揚棄,才能在社會復蘇並形成力量和影響。揭露、批評殺人收費的罪惡行徑,要像猶太人追究納粹罪惡一樣鍥而不舍。這是根除其影響和潛意識作用所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