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第一巨貪”周長青昨被正法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11日訊】今天上午,按最高人民法院復核下達的死刑執行命令,西安市機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周長青在西安被執行槍決。這是陜西省建國以來貪汙數額最大的一起職務犯罪案件。1997年1月至11月期間,周長青利用職務便利,先後24次調取巨額公款3982萬余元,16次赴澳門豪賭。在犯罪行為即將敗露時,他又夥同本單位女業務員劉曉榮使用假合同騙取了銀行信任,取得1100萬元的承兌匯票,1997年12月12日經香港逃往厄瓜多爾。2000年5月25日西安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周長青共計貪汙公款4843萬余元,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挪用公款272萬元,構成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判決後,周長青不服並提出上訴。2000年8月,陜西省高級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發稿:200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