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公安部門徹底清查刑訊逼供濫用槍支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23日訊】據南方網報道 從昨日結束的全省公安機關“三項治理”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為加大制度化建設,廣東省公安廳將出臺《廣東省公安機關公務用槍支彈藥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刑訊逼供處理辦法》,對那些對上級規定不認真落實或者頂著不辦的,要予以追究瀆職責任。去年開始,公安部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了以制止刑訊逼供、濫用槍支警械和濫用強制措施為主要內容的“三項治理”活動。在昨天的會上,廣東省公安廳負責人通報了全省公安機關開展“三項治理”的情況,在該次專項治理中,深圳、珠海等市共檢查了663個基層執法單位和數百間槍彈庫、留置室,省公安廳督察處組織全省督察隊圍繞“三項教育”、“三項治理”、警務公開活動,對324個公安基層單位進行了重點督察。
在此次會議上,廣東省公安廳負責人特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按公安部和省公安廳有關槍庫和留置室設置標準和規範要求,全面推進槍庫和留置室的規範化建設。對不符合標準和不規範的槍庫、留置室一律不得使用。廣東省公安廳將在明年6月對全省進行一次大檢查,對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即使沒有發生“三類案件”(指刑訊逼供、濫用槍支警械、濫用強制措施),也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第一把手要到上級機關說明原因,還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治理工作不落實,發生“三類案件”的單位,,沒查明原因的不放過,處理不嚴的不放過,整改不好的不放過。此外,不但要管好8小時以內,還要加強民警8小時以外的管理,防止民警8小時外出現問題。
發稿:2000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