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新法律惹來爭議:吸毒史葬送助學金資格,是治病救人還是落井下石?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今年秋季以來,近7000名美國大學生在申請助學金時才赫然發現:根據一項2000-2001學年度開始實施的一項法律,教育部名正言順地拒絕了他們的申請!而這些學生僅僅是他們曾有過與毒品有關的不光彩史,就被無情地剝奪了資格,不能獲得任何聯邦政府的資助。該法律是國會於1998年更新高等教育法案時制訂的,其條款規定:藏有或售賣毒品而被州或聯邦法庭定罪的學生,將無資格獲得聯邦的助學金或貸款。一次定罪,這些學生將失去一年聯邦助學金資格;第二次定罪,他們將失去兩年助學金資格;如果第三次定罪,則永遠失去資格!
據美國廣播公司(ABC)報道,教育部發言人凱倫-弗裏曼(Karen Freeman)本周一透露,截止10月15號審批的860萬份申請中,已有1311名申請人被取消資格,另有5617人稍後將被裁定不合格。此兩類被拒申請總數約為7000人,占總申請人數的比例不到1%。
據悉,在遞交申請表時,最初一度有79萬名申請人沒有回答表中「是否曾因使用毒品被定罪」這一問題。後經教育部聯絡大部份學生,現在未就該問題做出回答的學生人數下降為27萬多人。
鑒於有學生反映他們不理解該問題,認為事不關己甚至不予作答等情形,弗裏曼保證在明年的申請表格中,該問題將更加簡單明了。
至於今年在該問題回答欄中未作表態的申請人,教育部官員「法外開恩」,允許各大專院校的管理人員自行決定是否發放助學金。不過教育部同時也警告,申請人一旦犯事,必須立即知會教育部,否則將因其在申請表中的欺詐行為而面臨處罰。
全美學生聯合會對該法案一直持反對態度。該聯合會的女發言人克裏斯蒂-靈格(Kristi Ringor)在發言中表示,「有關法案剝奪了那些最需要援助的人接受教育的機會,因此不能稱其為反毒品的『良法』!」
發稿:200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