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井底身亡 派出所要出钱私了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6月16日讯】据明慧网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报导,山东胶州市法轮功学员刘亮于六月七日被当地村民发现陈尸于该村的一口水井中,事后派出所强迫家人私了。案发前的两天,六名便衣公安曾闯入刘亮家里,拒不出示任何证件,东翻西找并录像。警察不让家人看录像,说是给检察院的。从1999年720以后,刘亮及其母亲庄秀娟因修炼法轮功,多次被警察非法抓捕和关押。
事发后,胶州“610” (编注:610办公室: 1999年,江泽民为了镇压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凌驾于中国宪法、法律、司法系统之上的特别党务机构。)主任王荣海亲自到刘亮家去,强迫其家人私了,并约定六月十三号上午在张应镇派出所谈赔偿条件。同时却对外声称,刘亮跳井自杀。
年仅二十四岁的刘亮,山东省胶州市张应镇大河流村人。一九九七年一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当时只有十五岁。在他二零零四年写给明慧网的自述中,写道:“我是于一九九七年一月份得法的,得法时,我只有十五岁,刚上初中一年级。当我第一次看到《转法轮》的时候,我就被书中阐述的“真善忍”法理以及对“修炼”的精辟诠释所吸引,我确信这是一本宝书,这是我一直等待的机缘!我在大法中修炼了。沐浴着慈悲的法光,随着修炼的深入,渐渐地“真善忍”在我心中扎了根。修炼后,无论是在家庭中,还是在学校里,我都不再是以前那个毛躁脾气大、不关心他人的愣小子了,我成了老师、家长、同学们都公认的好学生、好孩子、好同学。 这一切都要归功于我坚信的法轮功!” (全文见: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4/5/29/75908.html)
然而,这样一个好学、上进的好学生、好孩子,同样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殴打、迫害最终被夺去年青而宝贵的生命!
一九九九年七月底,年仅十七岁的他因进京上访被送到派出所关押两天。同年十二月份,他来到了天安门,以炼功的形式,向人们展示法轮大法,用自己的心声,告诉世人一句:“法轮大法好”之后,他又被抓了,关了十二天,父亲被勒索交了一千五百元的所谓“保证金”后才被释放。
二零零零年七月,刘亮第三次进京上访。被关进了昌平看守所,在那里刘亮被一个警察用烟头将手腕烫了三个疤,并被打耳光。在被当地派出所的人押回后,铐在室外的一棵大树上,在太阳下铐了整整一下午,后被送市拘留所拘留十五天。这一年他十八岁。
发稿:2007年6月16日
更新:200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