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人权”向联合国投诉新加坡错判案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4月30日讯】“法轮功人权”于4月29日就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在新加坡遭到警方无理指控与法庭不公判决的侵犯的案件向联合国提交申诉。新加坡作为联合国会员国应遵守与尊重《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第 十 八 条:人 人 有 思 想、 良 心 和 宗 教 自 由 的 权 利; 此 项 权 利 包 括 改 变 他 的 宗 教 或 信 仰 的 自 由, 以 及 单 独 或 集 体、 公 开 或 秘 密 地 以 教 义、 实 践、 礼 拜 和 戒 律 表 示 他 的 宗 教 或 信 仰 的 自 由。
《世界人权宣言》 第 十 九 条: 人 人 有 权 享 有 主 张 和 发 表 意 见 的 自 由; 此 项 权 利 包 括 持 有 主 张 而 不 受 干 涉 的 自 由, 和 通 过 任 何 媒 介 和 不 论 国 界 寻 求、 接 受 和 传 递 消 息 和 思 想 的 自 由。
新加坡法轮功学员黄才华和程吕金女士所履行的正是世界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在不防碍别人的情况下,行使她们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她们只是在新加坡的滨海公园炼功并向过往民众介绍法轮功及发生在中国的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与迫害,她们是在帮助人们了解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发生的事实,让人们了解善良与美好,邪恶与黑暗,帮助传播美好与正义,使这个世界更美好。
然而,新加坡当局黄才华和程吕金女士的一连串其实与迫害行为已玷污了新加坡 -“东方的瑞士”的美称,也伤害了新加坡在国际民主社会的地位。先是新加坡警方强词夺理将自发的集体练功说成是集会,再将并未练功而是在向过往民众介绍法轮功及发生在中国的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与迫害的情况的黄才华和程吕金女士硬说成是参与了集会,最后绕着弯以“无证集会”为由起诉这两位无辜的家庭妇女;继而是新加坡法庭法官以诸如“信仰自由的权利不是绝对的”“当包括信仰自由在内的各种权利与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相冲突时,这些权利必须受到限制”等荒唐的纳粹式的理由加以不公判决。如此对《世界人权宣言》的公然莫视与践踏已然构成了对两位法轮功学员的严重侵犯,以至对全体新加坡法轮功学员的歧视。
鉴于此案的严重性,以及过程之中的重重疑点,法轮功人权向联合国“法官和律师的独立性问题” 特派专员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Independence of Judges and Lawyers);联合国“言论自由权” 特派专员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Freedom of Opinion and Expression);联合国“宗教和信仰自由问题” 特派专员(Special Rapporteur on Religious Intolerance);和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 (The Working Group on Arbitrary Detention)提出正式申诉。
通过这次对法轮功学员的错审案也许是让世界各国与国际人权组织从新审核新加坡的法律系统与结构的一个机会,特别是新加坡现政府对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维护与实施。
(法轮功人权报导)
发稿:200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