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诉江(16) 第二章 悲壮的努力 艰难的历程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曹静【新生1月16日讯】*黑暗中划过的第一道闪电
面对整个国家机器所构成的巨大恐怖压力,面对失去一切乃至生命的威胁,法轮功学员作为一个整体又是怎样回应的呢?
第一个必须做出的选择是坚持还是放弃。许多人选择了坚持。
第二个必须做出的选择是如果选择了坚持,又怎样才算是坚持、怎样才能拥有坚持的起码条件和权益?
相信人生的真正意义在于修心、重德、做好人,并按“真善忍”的要求去生活,这样最基本、最起码做人的权利却突然之间变成了一种奢望而被“取缔”。如果法轮功的修炼者能够选择降低做人的标准,也许就能象有人说的那样:你们在家偷偷炼不就没事了?
这个时候,法轮功学员开始显现出了他们的与众不同──这也许正是江泽民在下意识中将法轮功当作头号“敌人”的原因:因为他们有信仰,不容易被收买、奴役、“招安”或制服,他们坚持要做自己。
回首人类的历史,从印度的圣雄甘地到美国的马丁路德金博士,再到南非的纳尔逊曼德拉,任何一个大规模非暴力运动的发起者都是领导著一个国家的一个社会阶层进行和平抗争。然而在中国,数千万名修炼者面对如此残酷的迫害和铺天盖地的造谣宣传,却始终秉持著和平的理念向大众揭露真相。这一波澜壮阔的和平运动,无论从规模之大,涉及的国家之多、范围之广,还是涉及的社会阶层之复杂上看,都是史无前例的。从镇压即将正式开始的时候起,去信访办、天安门上访,要求政府改正错误的法轮功学员便前赴后继、从未断绝。关押、折磨、用家庭、单位、整个社会所有能动用的资源所能构成的压力和残酷都未能使他们放弃。镇压者在意外、恼怒之余,只相信唯有将镇压步步升级,才能将“敌人”彻底征服。
在泰山压顶般的红色恐怖之中,在所有的监狱都张开大嘴期待著法轮功学员被压“趴下”、“法轮功”三个字很快会成为历史的时候,在这片从国家主席到开国元帅、到几十万“右派”、到数百万走上街头的六四民众都统统被轻而易举地打倒、压制几十年翻不了身的土地上,两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却“反客为主”、不声不响做出了一项惊天动地的事情:
2000年8月29日,在镇压日渐严酷的时候,两名法轮功学员径直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署有真实姓名的起诉控告书书,告的就是“三位一体”的最高权力拥有者、镇压的总责任人江泽民!
同时被告的还有中共组织部长曾庆红和中央政治局秘书罗干,提交起控告书诉书的两名法轮功学员一个是香港的朱柯明,一个是北京的王杰。他们的控告起诉书长达3万多字,有理、有据、有节。它象一道闪电一样划破黑暗的长空,它所显示出的胆略和果敢必将永久载入史册。
然而,由于中共对媒体严密而成功的钳制,这一项壮举几乎不为人知。
控告起诉人之一朱柯明是持有特区护照的香港永久居民,1957年5月24日出生,从事办公用及家用家私生意。他在大陆还拥有汽车尾气喉、吸鼻通两项实用专利。王杰则是他在北京的友人。
在提出这项起诉讼之前,朱、王二人曾以邮寄方式,向各级政府机构说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希望停止对法轮功的镇压、迫害。不过寄出的信如石沉大海。后来他们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正式控告起诉江泽民等人。经过调查和资料搜集,两个人用一个星期的时间起草了起控告书诉书,并于8月29日将其邮寄给最高人民检察院。他们同时还将起诉状副本寄发给了近百个相关单位,包括中央政府部门、人大、政协、军事院校、北京市政府和一些媒体等。
对这一份必将永久载入史册的历史性的起控告书诉书,我们理应在此将之全文引用,然而限于篇幅,我们仍然不得不仅列出几个要点:
对之进行一些删节。(全文引用是否不妥?或者将之放进附录,这里只归纳出要点?姑存之,再论。)(用一个诉状的扫描图片可能更好一些?)
该控告书起诉书的案由为:“江泽民、曾庆红、罗干借法轮功问题大规模迫施祸国殃民之事,严重败坏了国家声誉和社会道德,破坏了国家体制、宪法及法律,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的损失和恶劣影响不可估量,如再不依法严肃处理,必将祸患无穷。”
诉讼请求为:
“ 1、撤销江泽民、曾庆红、罗干等人盗用政府的名义指使中国公安部于1999年7月29日向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发布的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通缉令(令号:公缉19990102),撤销中国公安部违背宪法发布的1999年7月20日《通告》,以及其他所有对法轮功所做的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
“2、立即全部释放非法被关押、被劳教、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并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一切善后事宜;
“ 3、允许合法出版和发行法轮功的书籍及音像资料;
“4、依法追究江泽民、曾庆红、罗干等人的法律及刑事责任;
“5、责令被告对因其行为而受到各种处罚的公民公开道歉,赔偿受害公民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6、追究追随被告人参与有关预谋、陷害和抓、打、压、酷刑迫害行动的责任人相应责任。”
控告书诉状寄出9天之后,也就是2000年9月7日,十多个警察突然翻墙越入了朱柯明和王杰在北京的临时住处,并将二人拘捕于房山区公安分局。他们被抓走时,还有另外近百封控告书起诉状副本未能发出。
在北京房山区公安分局看守所被关押一个多月以后,朱柯明被在天津被判处了五年徒刑,至本书写作之时仍在牢中;王杰情况不详,据称亦尚在牢中。
(待续)
发稿:200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