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媒体关注加拿大法院扣押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银行资产一案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7月31日讯】日前,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向中国银行发出扣押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的相应资产的通知,因为潘新春没有听从法庭判决,拒绝付给受害人赔偿费。加拿大环球邮报7月29日报道,加拿大安大略法院发出扣押一位中国外交官资产的通知,因为他要对诽谤法轮功学员的罪行承担责任。
报道介绍说,安大略高等法院2月份裁定,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在2003年4月25日给“多伦多星报”的信中诋毁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罪名成立。
报道表示,潘的信是回应契普卡早前的一封信,契普卡在那封信中批评加拿大政府不谴责中国的政治腐败、及践踏人权的行径。
邮报报道,在契普卡先生和他的律师的请求下,安大略高等法院于7月14日向潘发出债权扣押令。扣押令允许债权人在没有债务人直接合作的情况下,比如说通过债务人的金融机构或雇主,索回债务。
契普卡说:“这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原则,有义务让来访的官员知道攻击加拿大人没有豁免权。”
报道说,在2月份的判决中,主审法官裁定,潘在做出针对契普卡的言论时不是在行事公务,因而不能享受外交豁免权。潘缺席了审判。法官判处潘向契普卡支付一千元赔偿及法律费用一万元。
报道引述契普卡的律师彼得-唐纳(Peter Downard)说“那些不完全是外交官的领事官员的豁免权受法律的限制。”
唐纳先生说:调查潘在中国政府的中国银行个人帐户的资金没有成功。他补充说,该行的多伦多分行通知他潘的帐户中没有钱。
唐纳先生说,他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对潘進行资产审查,要求他说明资产现状,以及没有付钱的理由。
美国之音7月29日报道,加拿大法院下令扣押一名中国驻加拿大外交官的财产,以支付这名外交官被判诽谤罪的法律费用和赔偿。
报道说,涉及这一案件的是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上星期下令扣押潘新春一万一千加元的私人财产,以支付多伦多居民奇普卡指控潘新春诽谤案的赔偿金及法律开支。
关于事件的来龙去脉,报道说,去年4月,潘新春以读者来信方式在英文报纸《多伦多星报》发表文章,指责法轮功是×教,并点名指责奇普卡谎言攻击中国政府,破坏加中关系。
此前,奇普卡曾在《多伦多星报》上,批评中国官方在掩盖萨斯病疫情的同时,也掩盖迫害人权及镇压法轮功的真象。
奇普卡因而入禀法院,指控潘新春诽谤及煽动仇恨。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今年2月裁定潘新春诽谤罪名成立,并判处潘新春向奇普卡支付象征性赔偿一千元及法律费用一万元。
报道还说,奇普卡星期四向本台表示,起诉潘新春的目地是警告中国外交官,不能在加拿大煽动仇恨。
报道说,潘新春在法庭审理期间始终没有出庭。他的代表律师曾向法庭递交了一份中国政府的声明,表示作为外交官的潘新春享有外交豁免权,因而不接受法庭的裁决。
但法官在裁决书中表示,潘新春是以个人名义写信给《多伦多星报》的,因而不能享受外交豁免权。由于潘新春迟迟不向奇普卡支付赔偿,应奇普卡的要求,法官下令强行从潘新春的私人银行账号中扣押一万一千元。
奇普卡说:“潘新春必须要尊重加拿大法院的决定。法院已经说明,他在这个案件中没有外交豁免权。”
美国之音引用《环球邮报》报道说,中国官方要求加拿大政府介入这一案件,澄清中国外交官享有的外交豁免权,否则将损害两国关系。但加拿大外交部发言人摩尔星期三表示,遵守加拿大的法律是中国外交官的职责。
摩尔说:“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第五十五条关于领事官员的规定,所有领事官员必须尊重所在国的法律,而且不能介入所在国的内部事务。”
摩尔说:“在过去两年中,我们曾多次提醒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介入加拿大的内部事务是不能令人接受的。”
案件的原告奇普卡表示,由于无法扣押潘新春的财产,他将要求法庭强行传召潘新春到庭,進行资产审查。
发稿:200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