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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策代法律 25法轮功学员天安门展横幅遭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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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2月13日讯】据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报导-来自北京消息近日证实,两年前在天安门广场展开百米“法轮大法好”横幅的25名法轮功学员,一年半前遭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判高达10年的徒刑。北京东城区一司法官员承认此举是执行上级政策。

消息来源说,2001年8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25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决。这25名法轮功学员于2000年12月31日在天安门展示99米的法轮大法横幅,法院以此将他们分别判3至10年有期徒刑。

记者日前联络北京东城区司法局,对只是打横幅即被判如此重刑表示质疑,北京东城区司法局一官员对此表示无奈,称:“政府已定了政策,法院得执行。”

25名展横幅的法轮功学员分别来自8省市:山东青岛市邵强、邱秀欣(女)被判10年,北京索振江、山东聊城市修海峰、黑龙江塔河县卜繁伟被判8年,山东高密市王健(女)、新疆昌吉市李晓勇被判7年,辽宁彭立忠、周波、周绍堂、汪溥、李德相、王英里、马福月、李贵友、赵鸿铭、隋英华、梁德仁、郎新华、湖北武汉市张大奎、于澜涛、张述良、吉林白山市刘紫微、广东茂名市梁锦春、山西沁源县王焕平分别被判4年以下徒刑。

消息指出,2001年元旦期间,曾有数千名法轮功学员在天安门广场和平抗议镇压。2000年12月31日,几十名法轮功学员打出99米的横幅,上书法轮功创始人18首诗作及“法轮大法好”,场面蔚为壮观、震撼。有报导指,有关当局对此极为紧张。

据报导,在此后不到一个月的2001年1月23日,天安门广场就发生了震惊世界的所谓“自焚”事件。新华社在事发两小时后就向全世界发布英语新闻,一口咬定“自焚”的是法轮功学员。对此外界广泛质疑是当局的一场有预谋的骗局。国际教育发展组织于2001年8月14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发表正式声明指出:“我们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录像分析却表明,整个事件是由政府一手导演的。” 这个声明被载入联合国官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