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察虐杀一妇女后称其自杀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1月25日讯】据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报导-湖北武汉消息,武汉市42岁的法轮功女学员刘群英,1月10日上午在被警察传唤至蔡甸区公安分局,2小时后死於高楼坠下。警方称刘是跳楼自杀,但刘群英亲属同事对此均表质疑,据现场目击者认为,坠楼者不似主动跳楼。据了解,刘群英是原蔡甸正街综合零售商店职员,下岗后,曾做过保险等业务。她於1999年4月开始修炼法轮功。2000年12月曾因去了北京天安门广场,而被非法劳教一年。
据消息来源描述,2003年1月9日上午,四个蔡甸公安分局的警察到刘群英的家中,要她到局里走一趟,说有话要谈。当天刘群英要去医院接82岁的老父亲出院回家,因此回绝了。於是警察要她第二天一定要去。
10日上午8时,刘群英去了蔡甸区公安分局法治科。据悉,之前她的同事们都劝她不要去,刘群英说:“我没杀人没放火,没做任何坏事,要我去怕什么,我还要向他们讲清真相,救度他们呢。”
当天上午10至11时左右,有目击者看到,从蔡甸区公安分局7楼里飘下一人,落地时没有听到痛苦的呻呤声,7楼窗口有2人在向下探望。随后蔡甸公安分局称:刘群英跳楼自杀了!
据当地人士分析说,蔡甸分局的7楼大窗位置偏高,如有人要越过,之前必须经过搬凳子、踩上、开窗、跃下等动作,而这一系列的行动要在几名公安人员的眼前完成是不可能的,除非在场人员有意允许事件发生。
消息指出,最令人不解的是,1月10日当天下午5时,刘群英家人因久不见其回家,到蔡甸区公安分局要人,公安分局警察回答不知道,后见无法隐瞒便说:人死了,已送殡仪馆了!蔡甸区公安分局,610办公室,蔡甸区政法委百般阻挠并刘的家人要其遗体,后在刘的家人再三要求下,才让其家人派代表在11日凌晨3点见了刘遗体最后一面,但规定:刘家必须承认刘群英是跳楼自杀,不许送花圈,不许开追悼会,不许请客。
消息还指出,12日由武汉市检查院出具的一份验尸报告中称,刘群英曾被送医院抢救。但经事后了解,无送医抢救一事。消息来源称,在这份验尸报告中,没有死亡时间,没有死因,没有抢救时间及过程。
据蔡甸区公安分局的法医鉴定:刘群英当场死亡,一个眼睛睁一个眼睛闭,口中有食物,小指带血,其它部位无破痕,胸前多处紫痕,内脏都是污血。
蔡甸区公安分局一科的一名男警23日称:“她(刘群英)来的时候就是准备要自杀的。”
消息称,刘群英的亲属及同事们都不接受刘是自杀的说法。刘群英上有82岁的老父需人照顾,下有十几岁的孩子要抚养,她本人是一名坚定的法轮功修炼者,而法轮功严禁杀生。知情者一再强调,刘群英临走时说:我还要向他们讲清真相,救度他们呢!
一年多前,辽宁省也发生一起警察虐杀法轮功学员后诬陷其跳楼自杀案件,当时法新社等国际媒体均有报导。2001年9月14日,辽宁省朝阳县一名32岁的法轮功女学员于秀玲,因修炼法轮功被当地警察酷刑折磨13个小时致奄奄一息,被警察从楼房四楼窗户扔下,活活摔死。事后警方宣称死者是跳楼自杀。资料显示,现在迫害于秀玲致死的两名凶手已被调查出来,他们是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公安分局内保科的警察黄殿相、孙旭。
2003年1月20日,一个“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於在美国成立。该组织声明,其使命是“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行天理,再现公道,匡扶人间正义。”
发稿:200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