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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自由是人权的核心观念: 兼谈法轮功事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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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君

3、邪教?──关于法轮功害人

许多人根据中共提供的资料认为法轮功控制人的精神并且害人,因为据说修习法轮功造成了1500名以上的学员得精神病并且因此而自杀或者杀害他人,这也是镇压法轮功获得民间支持的主要依据。如果从一种社会群体生存处境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学研究角度收集这些材料和数据,我个人认为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中共公布这些材料的动机和目的都不是公允的。法轮功作为一种强身健体的修炼法门,与其他任何气功一样,具有现代科学尚无法解释的内容,这些修习内容在不同人身上出现不同结果,也许有人因为修习法轮功而导致精神病,但同时我也相信修习法轮功使不少人获得了他们所需要的健康和心灵安宁,作为气功任何功法都同时存在着这两种情况,可是中共完全无视信徒们获得的良性修习效果,将法轮功一棍子打死。如果法轮功是个完全荒唐无用的东西,那么它应当既不会产生好作用也不会产生坏作用,因为这毕竟是精神性的修习而不是物质性的毒药,例如砒霜──甚至连砒霜也可药用,因此中共为了打击法轮功而公布的这些案例数据恰恰说明了他们的自相矛盾,也恰恰暴露了他们的指鹿为马。中共估计全国的法轮功信徒大约有200万,但据国外一些媒体认为全世界的法轮功追随者大约有1亿以上,即便以中共统计的数字为准的话,1500──2000人因为修习法轮功而出现精神病,在200万这个数字中,也只占到0.7─1%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中共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所谓法轮功害人一说从总体上评价法轮功来说就是污蔑和诽谤。

中共还煞有介事地通过一项法案,将法轮功定为邪教就更加十恶不赦──且不说中共做法违背基本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也不说用“邪教”这样的词作为立法语言本身就是违法的,因为立法者必须用描述性的词汇叙述现象部分而不能用带有褒贬含义的语词,同时一个人违法甚至犯罪不能因为他/她属于或者不属于某个团体而法外用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此被完全强奸。如果按照中共的逻辑来确定什么是邪教的话,医院的医疗事故难道不到1%,他们是不是邪教?该不该取缔?教育部制定的高考制度每年导致不少青年学子自杀,算不算邪教?该不该取缔?公安部门每年制造那么多侵害公民权的罪恶勾当,超过1%的比例恐怕没有什么问题吧,为什么不取缔他们?司法机关每年制造那么多冤假错案,算不算邪教组织,为什么到现在还不取缔?中共目前遍地贪官,满目恶吏,更为惨绝人寰的是,发神经的大跃进导致至少3千万人在和平时期、在风调雨顺的年份里饿死,中共历次政治运动导致成千上万人(中共至今不敢拿出统计数字)自杀、被杀,甚至被吃人肉,6.4开枪屠杀自己的人民,难道还不是最大、最邪的邪教?难道还不该被取缔?如果说这个社会里有谁可以被定为邪教的话,中共无疑是最合格的,没有哪个团体比它更具资格;如果说这个社会里,谁有资格给别人定性为邪教的话,恰恰就是中共最没有资格,哪个十恶不赦的罪犯都比中共更有资格给别人定性为邪教,更有发言权!

4、作为人权核心的宗教自由──一个个案分析

根据美国之音2001年7月19日报道:“一位法轮功学员陈缨1988年就来了美国,在父母和弟弟的影响下,开始练法轮功。她说,法轮功在国内遭到镇压后,他弟弟陈刚就经常没有理由地遭到拘禁,还被送进集训班:‘去年6月25号时候,半夜一点钟,十七八个警察突然跑到我们家里来,没有一点前兆,就把我弟弟和我妈妈抓走了,开始说是传讯,但是我妈妈被拘留了三十天,我弟弟后来被送到团河劳教所,在北京郊区,不让写信,不让打电话,后来从别人那里听说,凡是不被洗脑的人,就不停被折磨,我弟弟曾不让睡觉,连续十几天,后来听说今年四月份,他被七八个人毒打,先把他紧紧绑起来,把头和脚绑在一起,整个人是折起来的,拳打脚踢,打完扔在床底下。’”这类案例在国外媒体报导中经常出现,说实在的,这样的事情在历次镇压或者中共制造的政治动乱中是司空见惯的,我甚至听说过劳教所工作人员为了给绝食的法轮功信徒灌食,因为信徒的挣扎而将PC管插入肺部导致受害者死亡的情况(如果是医用管则绝无可能进入肺部,由此可见这些人的残忍),作为个人,我完全相信这些可怕的惨剧,但是为了使得本文更具有说服力,下文将以一件更具普遍性可能的案例来说明问题。

2001年3月1日,我收到一封朋友转发的法轮功信徒家属(署名悟空)的求救信,信的全文如下:

“我急需法律援助我的家人因修炼法轮功,去年去了北京,到现在一直在北京呆了五个月了,近日被警方抓获,昨天派出所所长把我叫了过去,把这个消息告诉我,一两天后把他们押回济南,让我为他们准备交点钱,一人五千,三人共计一万五千元,据说是警方侦破此案的费用,以及我的家人去上转化班的费用。

我想问一下专家的意见:

1.这样做合理吗?
2.这样做在法律上有依据吗?
3.我怎样保护我的权利呢?

简单介绍一下我自己,今年三十一岁,已婚,从事系统集成业务,认证网络工程师,从事IT业有九年了,我有自己的爱好和兴趣,我有自己的生活,我过的挺好的,我从来就不炼法轮功,我也一直在说服我的家人,让他们别出去弘什么法,更别去北京。

一九九八年七月间,他们去省委静坐,结果引来抄家,我自己的计算机也被抄走了,至今不给,这我可以不要了!但这一万五千元,我是真不打算给!我想坚决不给!单位也来过,若不是我业务、技术好,工作早没了。现在,我不想谩骂,因为我还算理智;我也不想失去什么,因为那是辛苦劳动所得;毕竟我没有作过什么,这一切难道是我的错?

朋友们,有谁能帮我一下呢,我需要一篇有理有据的东西,告诉他们这钱我不该交。法律在这个时候能帮到我吗?律师肯定是不掺和这事的,当然到最后我也只有说没钱了!还是老百姓那句话: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对这起案件,本文分析如下:

(1)他们违法甚至犯罪了吗?

政府对一个人做出侵害人身自由、财产权的时候必须是该当事人犯了罪或者有其他非犯罪的违法行为,并且这种合法侵害必须由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或者法院判决作出,如果属于行政处罚,当事人还可以起诉。案例中的当事人仅仅到省委去静坐,只要没有打砸抢妨碍公务,就是合法的,这是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表达权──一项基本的人权,从法轮功信徒的一贯做法以及他们当时没有被拘留或者逮捕来看,三位信徒打砸抢的可能性几乎等于零,因此,我们基本上可以判断他们没有违法也没有犯罪。

(2)为了信仰失去自己的财产,家里其他人的财产也遭到抢劫并面临失业危险在这起案件中,这位署名悟空的求救者简单清晰地叙述了发生在他家里的悲剧,根据叙述,他家有三个人信仰法轮功,三位信徒在1998年7月份就曾经因为去山东省委静坐而被抄家,抄家时“我自己的计算机也被抄走了”,也就是说,抄家的时候就是连坐的,对于那些当值的警察而言,法轮功信徒的家可以随便抄,而且那时还只是1998年,也就是中共大规模镇压法轮功的前一年,1999年7月22日以后是什么状态那就更加可想而知了,简单说为了信仰他们首先失去了赖以生存的财产,与他们有亲缘关系的人虽然不信仰法轮功也在连带受迫害之列,他们的财产权也不受基本保护,“悟空”若不是技术好也早被辞退了。

(3)为了信仰失去人身自由

三位信徒信仰坚定,上北京以后,呆了5个月后被抓起来,要被强行送回济南,而且强制上转化班,继丧失财产权之后,他们又失去了起码的人身自由。

(4)政府抢劫被迫害者、敲诈其家人的财产来迫害财产的主人

济南警方要将“悟空”的家人三个法轮功信徒押回济南,这又成为警察敲诈的借口,他们所谓的破案费、转化班学费(这都是中共特产)从法理上说就是警方非法获得的财产。假设警方执行的法是正义的法,那么他们的执行费用来自国库,即来自纳税人的腰包,薪俸是从财政拨款中得到,也是从纳税人的口袋里获得,是他们应得的报酬。然而,镇压、迫害自己的同胞作为一个有基本良知的人是不屑于做的,因此,哪怕没有任何报酬甚至自己倒贴去迫害无辜的人,这也是犯罪行为;再稍进一步讲,如果他们仅仅按照上级的命令从国库中开支迫害法轮功信徒,那也是拿着纳税人的钱,冠冕堂皇的犯罪;再进一步讲,现在他们抢劫了被害人不算,还要受害人自己出钱害自己,不但如此还要受害人的家属掏钱请政府迫害自己的亲属!这不但不是“免费害人”,也不是“奉党害人”,而是最无耻、最猥琐的“穿制服打家劫舍”,其卑劣程度远远高于被判刑甚至枪毙的劫匪。

(5)没有救济的权利

“悟空”不相信律师能够帮助他,而求助于社会,实际上社会对他的救助能力远不如他找一个律师为他写一份抗辩文件有效。但是他深知法轮功在中共眼中的“地位”,因此他必然是四顾茫然,没有任何救济渠道,律师给他写一个文件也无法帮助他在现实中获得财产保护,如果公安局明着抢劫他,他去法院起诉可能赢得官司吗?前面说过,整个国家机器都动起来了,在他们眼里一个小小的“蚁民”算什么!因此在法轮功信徒及其牵连者遭到迫害的案例中,任何人的权利遭到官方侵害都是没有救济的,他们已经在法律保护之外。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严酷的宗教迫害正在这片国土上展开,从50年代以来,非共产教信徒一直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歧视、欺压乃至镇压,法轮功只是其中最具有反抗精神的一群信仰者,也因为他们不屈不挠地非暴力反抗,才使得他们的反抗显得那么光焰照人。宗教迫害之所以显得极端残酷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第一,迫害狂必须从坚定的信仰者那里才能验证自己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和权威有多稳固──老虎只有跟狮子撕咬的时候才能显出它的威猛,当权者成天修理奴才是不会有乐趣的,也无法确保自己的权力地位永久稳固,因此它必须选择最具有独立倾向、最具有自由精神的群体或者个体开刀,这样从维护权力的角度看是最经济的,因为最具有独立倾向和自由精神的群体被镇压了,其他群体当然就望风披靡了;第二,宗教迫害的残酷性还需要被迫害者的坚定来展现,只有真正拥有信仰的人才有可能做到最大限度的坚强不屈,因此迫害者常常以为借助物质力量就可以征服人心,实际上是最愚蠢不过的。宗教作为人类追求终极价值、追求人生终极意义的一种表达方式,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信徒们来说,没有了宗教信仰,人生就无法继续下去,信仰是信徒们生存于世的全部依托。因此,当外界侵入到他们最重要的信仰的时候,他们无法漠然受欺──这是没有信仰的麻木不仁者无法理解的,因此无论他们用什么样的手段──反抗必然是激烈的,这时迫害者就无法用一般性的方法能够达到目的,只好全力以赴,而历史与现实的事实表明,宗教迫害除了制造迫害者自身的耻辱,为信仰者赢得道义的支持之外,他们得不到任何好处。

一个人仅仅因为他的信仰,就被剥夺基本的财产权、人身自由,甚至连带着家人的各种权利都遭到无端的侵害,有些人更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是怎样悲壮和残酷的时代?宗教自由一旦被取消,其他自由也就不复存在,对于一个人而言,被迫改变信仰,就是抛弃自己的灵魂,剩下的一切物质性享受对于他们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人毕竟是人,不是畜生(畜生未必就有人那么坏,因此我没有任何侮辱动物的意思,特此声明),人生存的本质是唯心灵而不是唯物的。迫害者只有将信仰者的现有一切财富、人身自由、社会关系剿灭以后才有可能逼迫他们改宗,更何况即使信仰者被剥夺了一切也未必就改宗,因此说宗教信仰自由是人权的核心观念就是指一方面,信仰自由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信徒们以信仰为生,也因信仰而死,宗教自由被认为是人权的核心观念首先就包含这层意思,同时宗教自由一旦遭到侵害,其程度、持续的时间以及迫害的强度都是与其他迫害不同的,因为这是一场精神决战,是一场人心的征服与反抗之间的对立,并且一方完全借助暴力作为后盾,为征服对方而动员一切力量,不惜任何代价要打掉对方的信仰,让对方臣服于自己,因此在这样的攻坚战里,迫害者有暴力做靠山为所欲为,为达到征服的目的无所不用其极,于是信仰者原本安全的一切权利就在顷刻间消失了,他/她的一切权利都无法得到救济了。可以说,宗教自由是人权的基础观念,美国宪法修正案的十条《权利法案》实际上是宗教自由的必然延伸,作为人,没有了宗教自由,还能有什么?弗里德里希说:“一个人的尊严的核心是他的确信、他的信念、他的信仰。对于一种宪法秩序的安全和存续来说,确保这个最深处的自我比任何边界或任何秘密都更生死攸关。”(《超验正义─宪政的宗教之维》三联书店1997,110页)中共政权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恶法来限制人们的信仰,“《宪法》”规定给马列主义赋予独踞一尊的地位,是完全不合法的,与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自相矛盾,它否定了人民有其他信仰的自由,将他人的学说则定为“邪说”,不许人们信仰、讨论,甚至发展到焚书抓人、杀人的地步,这样的法律没有自然法和良心上的合法性依据,是典型的恶法,对于这样的法律,任何人没有遵守的义务,不但没有遵守它的义务,执行该法的人也都是罪犯,因为这种法律从产生的那一刻开始就是邪恶的谬种,它除了无理地赞成专制剥夺人们基本的权利和自由甚至生命之外,还毒化人们的心灵,助长愚昧无知,这样的法律和论调是真正的“邪说”──不是邪说,而是邪恶、罪恶本身,因为它已经成为一种破坏人类安宁生活的非法行动,对于这样的邪恶除了反抗没有宽容的义务──因为宽容不是无限制地纵容罪恶,宽容的唯一敌人就是不宽容。

※结语:向为信仰而斗争的法轮功信徒致敬※

法轮功的兴起是因为这个社会没有信仰、没有安全、没有基本的福利、没有从终极根源上批判现状的心灵武器,同时因为这个社会从来不允许人们正常地信仰,正常地结社,正常地集会,法轮功的迅速崛起表明了这个社会的深层危机和人心渴望归依的现实,是人们对抗中共将人民奴化现状的一次润物细无声的反动,中共对法轮功的镇压也是因为高层政治神经中枢的脆弱──他们早已经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了,而且他们至今为止的镇压行动表明了他们镇压的失败,中共根本不知宗教信仰为何物,所以他们在镇压之前完全低估了法轮功信徒的坚强,可是现在他们第一次遇到出乎意料的顽强抵抗,骑虎难下,处在最令人憎恶的角色里左右为难,丢尽脸面没得到预期结果。虽然中共打着维护社会稳定和科学的旗号,但是不管其借口如何动听,如此惨无人道对待法轮功信徒则是完完全全的国家恐怖主义犯罪,与他们相比,一切黑社会都小巫见大巫,作为历史和现行犯罪集团的中共再次犯下滔天罪行,极权主义到了回光返照的最后一刻。

1996(7?)年夏天我结识了一位修炼法轮功的同乡,他在北京某高校当教师,是一个虔诚的法轮功信徒,当时他送给我三本书,即《转法轮》第一、二卷和《法轮大法》,并且力劝我加入修炼法轮功,我一直对于加入任何组织没有任何兴趣,至今如此,因此当时就婉言谢绝了他的好意,回家后稍稍翻了一下这三本书,对于书中有些名词甚至有反感,过几天一个朋友来我家聊天的时候,他也翻看起来,我就顺手转送给他。

这种反感一直持续到1999年7月22日,当《人民日报》开始连篇累牍地所谓“揭露”法轮功罪恶以及紧接着出动政府警力对法轮功信徒进行暴力镇压和迫害之后,我对法轮功和李洪志的反感就完全被中共的暴行所冲淡,虽然我从未有过足够的勇气公开为法轮功鸣不平,但是在私人空间,我是完全站在法轮功信徒一边(这并不代表我对法轮功理论的态度),并且随着暴行的进一步纵深,对法轮功信徒们的同情和对倒行逆施的憎恶越来越强烈,同时,我作为一名学法律的人,在这些可敬的自由战士遭到残忍和无耻迫害的时候,别说为他们做点什么,甚至连为他们说句公道话的勇气都没有,使我深为自己彻骨的怯懦感到耻辱。

现在,我已经无法再承受这种怯懦,于是我想大声地说出来,让自己的心灵释去重负,也算是对自己的良心作一个交待。

向因为信仰而死难的同胞志哀!向因为信仰而曾经被关押以及依然在押的同胞们表达最衷心的同悲!向因为他人的信仰而被连坐迫害的同胞表达深切的同情!向为信仰而斗争的同胞们致以最诚挚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