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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图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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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以权代法、草菅人命

江泽民以权谋私镇压法轮功,是违反天理和人间法律的,因此他就耍阴谋、搞诡辩,以权代法欺骗和迷惑世人。他自称中国是法制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在他眼里,那只是形式和宣传而已。

中国的媒体和舆论工具都受江泽民的宣传部控制,称为党的喉舌,实行的是一言堂。他们向国民宣传的不是宪法,也不宣讲法律法规,讲的全是江泽民的那一套以权代法。翻开报纸、打开电视、调频收音机,看到、听到、教给人们的都是举行什么会议啦、决议、精神啦等等。比如12月6日北京日报有如下报导:“据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闭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尉建行出席并作重要讲话。他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上……,为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出新的贡献。”其中没有法律依据,更没有宪法条款。如此报导决非是个别的,它充分反映了中国的权力状况、治国依据和办事准则,已成为套话、模式。更不乏“英明领袖”、“第三代领导核心”、“继往开来的领路人”、“重要讲话”等吹捧江泽民的那一套东西,以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否则就罢官、下岗、开除、专政等精神控制的那一套“紧箍咒”。

宪法第五条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但是江泽民明知故犯,他在党内私自设立了以李岚清为组长,罗干、丁关根为副组长的“中共中央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罗干为主任的“6.10”办公室,统管全国镇压法轮功的问题。他是根据哪个组织法设立的机构,江、李、丁、罗的权力又是谁给他们的?至今这个组织仍在进行违反宪法的犯罪活动,又如何追究呢?

宪法的第二章专门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但是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明令通知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7月22日共青团中央禁止共青团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7月23日人事部发出通知,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这些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呢?中共中央、共青团中央和人事部有什么权力强制他们放弃修炼法轮大法的信仰呢?他们还用黑社会的手段办“转化班”,强迫公民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不转化就不让睡觉、就受体罚、用酷行、不准回家或直接移送专政机关。罗干指令公安部出台的1999年7月22日的“六大禁令”硬是把公民修炼法轮大法的信仰作为违法犯罪行为,对修炼公民进行专政制裁,是不是与宪法相抵触的违宪犯罪和实行国家恐怖主义的行为呢?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规定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镇压和打击报复。国务院1995年还以第185号令的形式发布了“信访条例”。第一条就指出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条例。但是江泽民、罗干等人却明目张胆地剥夺了公民的这一权利,指使公安部冒天下之大不韪,肆意抓捕为法轮大法申诉和说明真相的公民并欺骗和蒙蔽了朱熔基总理。

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政策、措施和实施过程,严重地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人大制订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但他们不执行,江泽民密令罗干执行的却是:对法轮功不要手软,特别是对上访和发真相材料的,抓住就打,打死也没关系,算他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只要把法轮功压制住,让他们放弃修炼,可以不受任何(包括法律)约束,不惜采用一切手段,整死了也不负责任;一般不发红头文件最好是口头传达、不署名,一概说是中央批示就可以了;总之要把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我就不信治不了法轮功,云云。在这样的镇压下,被披露的法轮功人命案已经超过了340余起,在押服刑人员更是数以万计,江泽民一伙以权代法,草菅人命,罄竹难书。

四. 蒙骗、诡辩,向人类正义、天理天法挑战

中国是国际人权公约的签字承诺国家,但是江泽民用“主权大于人权”、“不能干涉内政”、“全世界不能只有一种模式”等诡辩手段在国际上拉山头、搞分裂,从中渔利。他声称目前中国的人权状况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但实际上在镇压法轮功运动中不但剥夺了公民的言论、信仰等各种权利,而且随意抓捕上访、申诉和说明真相的学员。每逢人大和政协召开会议,因害怕代表们了解真相,就把两会期间定为官方严加管制的特殊敏感日,对炼功人严打,代表们自然也就不敢在会上反映法轮功的问题。江泽民还明令禁止律师对法轮功诉讼予以法律援助。所有与法轮功有关的报道由新华社一家独揽,一手遮天。因此揭发他们镇压罪行的美国居民“赵衍红”事件、“滕春燕”事件、以及披露亲生母亲陈子秀因坚持修炼被公安致死的张学铃案,都被扣上了泄漏国家机密的罪名。新华社在法轮功问题上大搞一言堂,竭尽造谣诬蔑、胡编乱造、骄横诡辩之能事,使得“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等党中央报刊让人讨厌,只有靠行政手段派发,在国际上更是声名狼藉,真是可悲。

江泽民还有一句名言:人权就是吃饭权、生存权。中国解决了世界上40%人口的吃饭问题,所以就是人权最好的时期。炼功人不生病不吃药,就说法轮功剥夺了公民的生病权、吃药权,也是侵犯人权,真是令人啼笑皆非。实际上江泽民对修炼人连最基本的生存权也不给,无故抄家、拘捕、不通知羁押处所,不允许家属送钱和必须的衣物,是典型的国家恐怖主义。我老伴春节被拘押,五、六月间也只有冬天穿的衣服和棉鞋,被逼无奈只好把被面撕破连缀了一条所谓的连衣裙,没有刃器可用,都是在押人员帮她在墙角上蹭开的。

江泽民还把伸张正义,按照国际法评论中国人权状况的会议发言、提案指责为“干涉中国内政”、“反华”等,把向国际组织、人权会议反映情况的中国公民、海外华侨、甚至外国公民统统扣上“勾结、投靠国外反华势力”、“颠覆政府”等政治帽子,欲置死地而后快。

他还把镇压法轮功的政治斗争引向国外,在华人之间制造矛盾,雇用杀手干骚扰、盯梢、甚至绑架、暗杀等黑社会勾当。利用贸易、援助、文化交流等手段笼络支持者,要挟他们改变或放弃对人权的正义主张和对法轮功的褒奖。每年联合国人权会议召开之际江泽民一伙如履薄冰,他们心怀鬼胎、四处游说,并派庞大代表团、记者团与会捣乱,真可谓煞费心机。直到被赦免或逃脱谴责才如释重负,还耍无赖,恬不知耻地说取得了多么大的胜利。真不知这种无赖还能维持多久,这种邪恶还能猖狂几时。

江泽民统治下的中国没有新闻自由,这是众所周知的。他随意驱逐外国记者、没收录影器材,还把法轮功召开新闻发布会定为违法犯罪行为,把法轮功的上网下载定性为危害国家安全、颠覆社会主义的重大案件,企图把中国大陆封闭起来。即使官方的网站也很少有国外的真实信息,这就是在APEC会议这么重大的国际交流场所,记者们提及的为什么网站上看不到国外信息的真正原因。正是在这种严密的控制下,被蒙骗的中国人还以为美国镇压了太阳圣殿教、日本取缔了奥姆真理教、法国如何限制信仰自由了,……。原来都是新华社杜撰的。就像撞机事件那样,中国的老百姓和王伟的妻子还以为真的是美国侵犯了中国领空,布什真的向江泽民赔礼道歉了,这不是让世人哭笑不得吗?江泽民之流就是这样愚弄中国百姓!

在国家元首的交往中,江泽民也大搞镇压法轮功活动。他不但亲自游说克林顿并散发小册子,面对“9.11”恐怖事件,还幸灾乐祸地声称“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活动”,把大善大忍的法轮功也作为攻击对象,编造出法轮功散发炭疽热的弥天大谎。江泽民已是世界知名的泼皮、无赖,而且当选人权恶棍,完全货真价实。

江泽民耍阴谋、搞诡辩,使用强盗逻辑浑水摸鱼,干了许多邪恶之事。2001年10月召开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和随之发布的“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也是明显例证。本来江泽民搞拉帮结伙、个人独裁,上行下效已是腐败成风、黄赌毒黑肆虐、假冒伪劣充斥、祸国殃民至深。中央虽然也有纪检委,一再颁发严规戒律,细到老婆孩子的事儿都列入章程。无奈已病入膏肓,稍有曝光必是“情节特别严重”、“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官官相护也不得不判处死刑,最多只能死缓。而且都像泰安、沈阳那样一烂就是一窝。即使如此,江泽民仍是掩耳盗铃、用纸包火,硬是穿上皇帝的新衣,企图用“三个代表”伪装并强加世人。谁知衣不蔽体、民怨沸腾、只得另寻花招。“七一”刚穿上新衣,“十一”就得缝缝补补,专门召开十五届六中全会做出加强和改善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如何加强和改善呢?那就要象辽宁司法系统对举报贪官污吏的周伟老人那样,劳教他两年。劳教期间要让他付出大病6场、掉5颗牙齿、记忆力急剧下降的惨痛代价。即使从教养院放出来也要告诉他“老实呆在家里,让历史和时间去说明一切。”再就是大幅度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据说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使领导干部得以心理平衡,避免权钱交易的错误,败坏党的作风”。但是干部腐败、祸国殃民已不是个别现象,哪里仅仅是工资和作风问题?对此,全国上下虽已是心照不宣,但也只能像北京青年报记者讽刺的那样:仿佛大家在做对口练习,都不说他们得以为所欲为的根本原因所在,到底是谁骗谁呢?”“反正我们的党和政府从来就不缺少反省的勇气,从来就有自我纠正的能力。”

然而,尽管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以假乱真、以退为进的手段,毕竟也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忌讳和“引火烧身”的危险。因此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发布不到一个月,立即又发出通知,印发“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据中宣部负责人说,印发“纲要”是贯彻执行江总书记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重要思想的重大举措,发挥德治在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方面的作用,在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方面的作用,做到德法并举、标本兼治,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可以看出,江泽民是把矛头指向了老百姓,这以德治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江总书记专门为群众制定的。对公民不但要用法治还要用德治,而领导特别是江泽民这样的高级领导,则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这就是中国特色。道德如此,任何法律包括宪法都被江泽民用以治理老百姓,而绝没有依法从政或依法管理、依法办案的概念,更无江泽民之流保证公民享用权利的承诺,或有承诺也不兑现,老百姓也不敢追究。它就是这样以假乱真把水搅混,达到鱼目混珠从中渔利的目的。

江泽民对法轮功的镇压和对修炼人的迫害,不仅仅是人权问题,更是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人间的邪恶势力为了蔓延滋生,妄想阻止真善忍的弘传和毁灭人类道德和信仰的罪恶图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