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与为所欲为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江涤“大邱庄的故事”曾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传遍中国。禹作敏的飞升与堕落也许人们还记忆犹新……
1993年8月28日,《人民日报》上报道了天津市静海县蔡公庄乡大邱庄村党委书记禹作敏,带领村民们发展村办工业,成为实力雄厚的“中国第一村”后,为所欲为,竟带领村民对抗国家法律,最后受到了应有的制裁的故事。
1992年11月至12月间,禹作敏及其手下对他们认为有“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的职工进行暴力“审讯”,12月13日,华大公司职工危福合因否认自己的所谓“贪污问题”而被禹作敏的手下殴打致死。1993年7月,禹作敏等案犯全部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在接受审讯时,禹作敏不只一次地提到自己过去15年间在大邱庄创业和发展中的辛辛苦苦。然而,犯罪就要受到惩罚。法律不容践踏,也不容超越法律之上的人。
也许,禹作敏与其身后留下的教训本该引起一些人的反省。然而,几年后,相似的事情又发生了,这一次充当主要人物的官职要大得多,波及的范围要广得多。这些人自认为拥有对普通百姓生杀予夺的权力,因而更是为所欲为。这就是江泽民政府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
由于江泽民在人民心目中毫无威信,他只有通过政治高压,不断地摸黑法轮功,挑起不明真象的群众对法轮功的仇恨,来达到发泄私愤的目的。在镇压法轮功的过程中,江大肆宣扬中国经济的“发展”,妄图用“经济发展”的假象来掩盖镇压法轮功的无耻意图。且不说中国的经济是否真的在发展,退一万步讲,难道经济发展了,领导者就可为所欲为、滥杀无辜、草菅人命吗?难道经济发展了,领导者就可肆意践踏国法、剥夺人权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禹作敏的结局就是以身试国法的最好说明。
同禹作敏认为自己是一村之主,村里的事自己说了算,于是就可以为所欲为、无法无天一样,江泽民自认为是“一国之主”,国家宪法中的公民权利可以随意践踏,对法轮功可以先违法镇压再由人大“补定”法律,为所欲为,无法无天。但是,国法的上面还有天法,江泽民一伙虽然能逞凶一时,但是,“天法不容践踏,也不容超越天法之上的人”。因此,从镇压法轮功一开始,江泽民一伙就已经定下了自己可耻的结局。不久的将来,江泽民一伙将成为人类永远引以为戒的、以身试天法的例子。
发稿:2002年1月2日
更新:200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