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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怪事:汽车丢失三年后成了“公安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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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5月21日讯】 据新华网太原5月21日报导, 三年前莫名丢失的一辆142型解放车,三年后找到时“摇身一变”成了“公安专用车”,被离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用作道路清障车。

1997年11月20日,高海平停放在离石市永宁东路家门口的一辆142型解放大货车失盗,高当即向离石市公安局报了案,但此案一直没有侦破。今年1月,高海平在离石市公安交警大队门口见到一辆142型解放车,经核对车马槽、焊接口、底盘号、发动机号后,确认该车为自己三年前所丢之车。但让高海平想不通的是,车已由原来的蓝车身改喷为上白下蓝的“公安”专用车,车号也由原来的晋J00343改为晋J99999。

经过几次交涉,2月23日,离石市交警大队把车身喷回原色后,将该车退给车主高海平。车主高海平将离石市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因过错侵占自己车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让高海平苦恼的是,从起诉的2月27日至今,法院不知什么原因迟迟没有通知开庭。

  在起诉书中,车主高海平认为离石市交警大队身为执法部门,将自己丢失的车辆理直气壮地当作公安施救车(道路清障车)有偿使用3年之久(出动一次收取费用300-400元),已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利益,并给自己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被告离石市交警大队赔偿50万元。

  据山西晚报报道,4月16日,离石市交警大队向负责此案的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答辩状,称车辆是他们在巡逻中查获的,并表示当时货车无牌照无放大号,为了不影响交通才将该车拖回交警队。对车辆被改作清障车使用的事实,交警大队予以承认,并且向原告表示愿意补偿一定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