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步迈向一国一制 港府拟订「精神操控罪」打压法轮功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5月16日讯】据苹果日报报导,特区政府打击法轮功的条例草案即将出笼。据悉,保安局建议参考法国做法,在港制订反邪教法例时引入「精神操控罪」,触犯条例的团体将会被解散。保安局亦同时建议,若姊妹组织在海外犯事,在港相关组织亦会被取缔。假如上述条例草案顺利在立法会三读通过,内地法轮功学员自焚在北京被控告,香港分会亦要解散。
据悉,保安局已完成有关立法打击邪教的研究,预期最快在下月提交行政会议审议。保安局内部建议,在立法会七月底休会前把有关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但是否成事及具体时间表将由行政会议最后决定。
所谓「精神操控罪」,即透过宣传、思想教育令人进行一些具伤害性或者犯罪行为,例如自杀、自焚、伤害自己或危害他人,甚至导致财产损失。保安局的研究认为,在维护公众安全的原则下,制订上述法例并没有违反《人权法》及《国际人权公约》。
行政长官董建华三月被记者问及会否立法取缔法轮功时,并没有否定立法可能性。他并首次提出,不会容许有人利用香港的自由,破坏内地和香港的公众安宁。
天主教香港教区助理主教陈日君则指出,现在各种宗教在港和平并存,无需要立法箝制任何宗教组织,市民大众普遍对法轮功毫无认识,连法轮功是甚么也不清楚,应先了解才考虑是否有需要立法。
他批评法轮功问题已演变成政治压迫,若立例管制有违一国两制的大原则。他说:「大陆指法轮功是邪教,香港又跟指它是邪教,宗教在香港没有问题,问题是一国两制受威胁。」
香港基督教短期宣教训练中心总干事马国栋,则赞成政府立法管制法轮功,但要仔细审慎邪教定义,若单以对信众造成的影响,如控制思想令他们甘愿献身、献钱来定义邪教,就连纯正的基督教也随时被定作邪教。
发稿:2001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