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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菅人命 罪責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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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曹之英,在四川的一個縣當縣令。他所管轄的地區,發生了一起侄兒謀殺親叔父的案子。侄兒是一家豪富,到處走門路行賄賂。用八百兩銀子買通曹縣令,於是縣令吩咐手下幕僚,把記錄供詞等文卷,全部改寫。

正當文書官在刪改供詞時,聽到窗外有籲籲的鬼叫聲,由於他也受了賄賂,並未在意。結果這個謀害叔父的侄兒竟然逍遙法外。

過了幾年,幕僚先死,死時見一鬼魂渾身血跡,說:“你與曹某得了賄賂,而使惡侄漏網。為了給他開脫,反而給我多方羅織罪名,使我抱屈難伸。今天得到天帝恩許,找你討命!”就舉手自扼其頸,悶絕而死。

曹也相繼而亡,死後家業雕蔽,只有一個兒子,剛剛入學不入,得暴病而卒。曹門因此絕後。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昧良知,改文卷,草菅人命,致使兇手逍遙法外,卻難逃天理報應,曹家絕後,報應可謂極矣!

(事據《坐花志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