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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強迫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家屬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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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害致死的黃立忠

【新生3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正華綜合報導)據明慧網報導,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法輪功學員黃立忠,在盤錦監獄遭嚴重迫害一年多,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被五監區大隊長王建軍嚴重電刑,差點送命,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日在七監區被迫害得奄奄一息,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左右被迫害致死,至今冤情未雪。獄警強迫家屬私了,強制火化黃立忠的遺體。

黃立忠,一九六一年七月十九日出生,原籍在遼寧省葫蘆島市連山區新臺門鎮,個體業主。修煉法輪功前患有嚴重心臟病,犯病時人就像一灘泥一樣癱在地上,他還有不少惡習,如抽煙、喝酒、賭博等,並且脾氣暴躁,經常與妻子爭吵,還經常打她,生氣時還常常砸壞家中物品。黃立忠會制香技術,他和妻子在自家經營小型制香廠,生意很好,但由於賭博,賣香掙的錢幾乎都輸掉了,妻子也管不了他。一九九六年,黃立忠和妻子開始修煉法輪功,他不但心臟病好了,那些惡習也都戒掉了,人也變得越來越和善、勤快。

黃立忠因為堅持真、善、忍的信仰,遭受中共嚴重迫害,無數次被騷擾、監視、電話監聽,多次非法洗腦、一次行政拘留、三次刑事拘留,三次非法勞教,一次非法判刑。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曾多次遭受酷刑折磨,在三次教養期間,每次都是被折磨至生命垂危時才被釋放。




自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被非法綁架到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被迫害致死,年僅四十六歲的黃立忠被折磨得皮包骨、傷痕累累。

進京上訪遭綁架、遊街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流氓集團動用全部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後,他與家鄉其他同修毅然去北京上訪(當時他家住在葫蘆島市連山區新臺門鎮),在北京的三十八個日日夜夜中,風餐露宿,一九九九年九月中旬被遣返回葫蘆島市,被非法行政拘留,被非法關押將近一個月。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連山區新臺門鎮派出所辦洗腦班,他與其他法輪功學員等十人被非法拘押新臺門鎮政府大院車庫,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由於黃立忠等四人拒絕“轉化”,被銬在汽車上遊街示眾,從新臺門鎮集市穿過,途經火屯、望寶村、簡屯村直到平屯村,並將黃立忠非法刑事拘留,關押在葫蘆島看守所,其余三人行政拘留。黃立忠在葫蘆島看守所期間,曾被獄警嚴刑毒打。

被葫蘆島市教養院折磨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由於進京上訪被非法教養三年,關押在葫蘆島市教養院。由於他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曾遭電棍電及其它酷刑和暴力毆打等折磨。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葫蘆島市教養院成立專管大隊在主樓西側四樓“嚴管嚴教室”,黃立忠等沒被“轉化”的十八名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在此,他們每天被罰坐,從早六點到晚九點,雙腿並攏,雙手扶膝,身體正直,不讓動,犯人看著,中午不讓休息,不讓去廁所。這樣被罰坐了五十七天,腿都腫了,渾身酸痛,臀部疼痛難忍,室內悶熱,大汗淋漓。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警察劉國華把黃立忠等十五個法輪功學員關在“嚴管班”,不給床鋪,白天被罰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嚴管”,晚上給一個褥子睡在水泥地上,又潮又冷,當時正是一年中最冷的時候,有許多人凍得腰疼、腿抽筋、拉肚子等。過大年也是坐在水泥地上度過的。從早六點一直坐到晚上九點,保持固定姿勢,這樣他們被體罰了一個月。警察還經常威脅他們說:“過一段時間好好收拾你們!”使他們的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在此期間他曾遭電棍電等其它酷刑和管教人員的各種虐待:如飯後強制長跑、四防員曹帥用煙頭燙用腳踢他的手、被勞教人員高愛國等虐待。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八日,黃立忠開始以絕食絕水的方式反迫害。警察劉國華又是威脅又是勸說讓他吃飯,把他銬在床上。黃立忠不為所動,堅持絕食。幾天以後,劉國華夥同女獄醫高桂榮給他強行灌食玉米粥。玉米粥很稀,幾乎都是水,每天灌兩三次。高桂榮既嫌費事又怕臟,每次只灌很少的粥。有一次,只灌兩針管粥,大約四十毫升,劉國華就不讓灌了。他說:給他灌鹹鹽,等他渴的難受的時候他就喝水吃飯了!警察用手銬將其四肢整天固定在鐵床上,將一根鼻飼管從鼻孔插入胃中,整天整宿不拿下來,遭受如此折磨,使他無論黑天白日都無法入睡,十幾天以後,黃立忠明顯消瘦,臉色發黃,渾身無力,走路不穩。由兩個人攙扶著他上廁所,差點摔倒。十七天後被迫害得奄奄一息時,警察才將其釋放。

妻子被迫離婚 黃立忠再遭兩次綁架

黃立忠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被非法教養後,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市勞動教養院,不到一年的時間,他的妻子承受不住痛苦與壓力,被迫與他離婚。從此他居無定所,流離失所四年左右。直到二零零四年六月,他才帶著兒子住到他父母家。

由於市“六一零”(中共與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用於迫害法輪功而成立的淩駕於公檢法之上的組織)、連山區公安分局、錦郊鄉派出所等部門到處找他,他居無定所,白天到小山坡上去看書,晚上睡在農民家的柴垛上,這種生活長達四個月左右。

二零零一年五月他在新臺門鎮刺梅花溝發真相資料時,被惡人構陷,遭到連山區新臺門鎮派出所綁架,又被送回教養院。二零零一年九月五日,黃立忠再次絕食絕水抵制迫害,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日被送往醫院,十月二十五日再次闖出魔窟。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晚,黃立忠在連山大街買菜回來的路上被不法警察綁架,送到葫蘆島市看守所迫害,一個月後被送到葫蘆島市教養院迫害,他絕食反迫害,一個多月後被釋放。

被綁架抄家 被非法判刑十年

中共以所謂的“保奧運安全”為由,公安部發動了代號“F0801”號行動。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早六點多鐘,在葫蘆島市副主任梁成棟的預謀下,國安蹲坑監控,連山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張軍、副大隊長劉士軍)、興工派出所(所長王英)、錦郊鄉派出所(所長李慎宏)聯合一起綁架了黃立忠並非法搶劫家中財物:筆記本一臺、打印機一臺、VCD兩臺、錄音機一臺、光盤和A4打印紙若幹、還有法輪功書籍、二千元錢等,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市看守所。同一時間葫蘆島地區共有十三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他在被非法關押在葫蘆島市看守所期間,遭到連山區檢察院非法起訴,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二日被連山區法院秘密非法判刑十年,此案由連山區法院女法官魏愛君受理,此案沒有開庭,也沒有通知家屬,據說是魏愛君到葫蘆島市看守所去,給黃立忠宣讀了一下法院判決書,家屬至今也沒有看到判決書。黃立忠本人表示上訴。六月十二日上午,葫蘆島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遭電刑折磨 被迫害致死

大約在二零零八年七月份,黃立忠被劫持到遼寧省盤錦監獄五監區五分監區,他妻子於二零零九年五月二日去見他,五中隊管教馬英告訴她說:黃立忠違紀,根據監獄法,五個月不允許他與親屬見面,五個月以後再來吧。黃立忠再婚的妻子要求拿出規定,馬英說他拿不出,並說“這件事不是我一個人決定的”。黃立忠的家屬只好回去了。六月中旬,她又去五監區,找到五監區管教科,她向管教科科長反映,馬英不讓家屬與黃立忠見面一事,並要求看監獄法,他說,這是什麼地方?監獄法能讓你隨便看嗎?她又找到姓魏的副大隊長,要求與黃立忠見面,又被拒絕,並說此事就是他決定的。

等到五個月之後,十月二十日上午九點多鐘黃立忠家屬來到盤錦監獄五監區時,黃立忠由一名犯人攙扶著來到接見室,他妻子都認不出他了,他面色憔悴,身體枯瘦如柴,牙齒變形,說話有氣無力,身體顫抖,僅五個月的時間,好端端的一個人變成了這個樣子!四十七歲的人看起來蒼老的像六十多歲,她四月中旬見他時,他身體一切正常,並且精神很好,現在變成了這個樣子。見面後,他妻子就告訴他:“他們不讓我見你,說你違紀。”他說:“說我違紀了?他們把我電的差點死過去,後來一點一點緩過來了。”她問:“什麼時候啊?”他說:“四月二十日。”她問他:“誰電你了?”他說:“是王建軍!”她又問:“還有誰打你嗎?”他告訴妻子,他由於受到嚴重電刑,導致他耳邊有時能聽見,有時聽不見。當時他虛弱的很,說話費勁,身體一直抖動不停。

這次見面大約二十分鐘。家屬這才知道,盤錦監獄這五個月一直禁止他與家屬見面的真正原因,是為了掩蓋王建軍等警察對黃立忠進行的殘酷電刑迫害。僅僅過了五天,十月二十五日晚上九點半,七監區大隊長張國林給黃立忠兒子打來電話說,黃立忠已經死亡,讓家屬來盤錦監獄處理善後事宜。

家屬討公道

十月二十六日上午,黃立忠家屬聘請律師一同前往,家屬詢問死因,獄方口頭說“猝死”。黃立忠家屬否認“猝死”,據黃立忠妻子陳述黃立忠在死亡前五天與她見面時的對話,家屬認為黃立忠是被電刑殘害致死,因為四月二十日黃立忠遭到王建軍嚴重電刑後,導致其身體內臟嚴重受損與十月二十五日晚其死亡是有密切關系的。而且黃立忠病危時,監獄沒有給家屬下病危通知,家屬要求監獄拿出十月二十至二十五日病監給黃立忠的治療病歷。

十月二十七日上午,黃立忠家屬同律師一同到達盤錦市城郊區檢察院,家屬把控告信遞交給接待室的張處長,法制科科長王守柱(音)接待了家屬一行,在交談中家屬對獄方口頭說“猝死”提出異議,要求對黃立忠的死因做具有司法鑒定資格的北京地區法醫機構進行屍檢,做出法醫“死亡鑒定”結論,費用由盤錦監獄負責。

當時盤錦市城郊區檢察院法制科科長王守柱和檢察長陳某一再袒護盤錦監獄,說經他們查明,屬於“猝死”,就是說黃立忠屬於正常死亡,不用做“屍檢”。

家屬要求獄方拿出書面材料,證明黃立忠是正常死亡,在盤錦市城郊區檢察院的督促下,獄方只給家屬拿了一個“死亡醫學證明書”、“居民死亡殯葬證”以及盤錦監獄和盤錦市第二人民醫院給出的診斷書、病歷,這些資料不能證明黃立忠屬於“猝死”,而盤錦市城郊區檢察院王守柱和檢察長陳某堅持盤錦監獄給家屬的以上材料就是“死亡鑒定”。

警察推卸責任私了 家屬在壓力下被迫火化遺體

黃立忠七十多歲的父母體弱多病,再加上不懂法律,被他們嚇住了,害怕盤錦監獄給屍體強制火化,又擔心他兒子白白冤死,得不到任何賠償,與此同時他父親又寫了控告信,去遼寧省人大,接待他的人說,你這是民告官。在上告無門的情況下,一晃半個月過去了,他的老父老母架不住張國林一次次的催促、威脅、騷擾,沒有精力再拖下去了。

十一月十日,黃立忠家屬在獄政處處長王海軍和七監區大隊長張國林的蒙騙下,違心的答應盤錦監獄用五萬元“私了”,在“黃立忠屬於自然死亡證明”上簽字,同意將屍體火化。盤錦監獄給家屬報銷七千元車費(含服裝、骨灰盒等費用),還有十一月十日去火葬場的費用一千三百元,又給五萬元賠償費,其中的五萬元沒有讓家屬簽字。

而此時黃立忠妻子自身安全已得不到保障,遼寧省司法廳已給葫蘆島市司法廳打電話,葫蘆島市司法廳又給葫蘆島市政法委打電話,葫蘆島市政法委下令抓捕她。 葫蘆島市政法委、“六一零”還是不放過黃立忠妻子,十二月八日又企圖去抓她。而黃立忠七十多歲的老父親,帶著體弱多病的身體,又一次去省裏送控告信,但至今沒得到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