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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副信訪局長控訴八年遭受迫害經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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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河北淶水縣信訪局副局長劉金英(明慧網)

【明思網】(大紀元記者沈周綜合報導)劉金英,女,43歲,原河北淶水縣信訪局副局長。因堅持信仰法輪功,二零零零年八月她被非法判刑五年,先後在石家莊第二監獄和太行監獄裏遭受折磨,被刑事犯包夾嚴管,反覆戴刑具關禁閉、電擊迫害、尼龍繩勒腳腕、不許睡覺、禁止上廁所、拳打腳踢、藥物迫害、精神折磨、強行野蠻灌食等。這些酷刑折磨使她身心備受蹂躪,下面是她自述八年來遭受迫害的經歷。本文內容轉載自明慧網。

(一)、 河北省淶水縣政府不法人員對我的迫害
參與迫害的不法人員:
韓雅生:淶水縣原任縣委書記、
孫貴傑:53歲原淶水縣副書記
李增泉:原任縣委辦公室秘書長現任淶水縣副縣長
李老鐵:原任淶水縣縣委書記(現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王慧欣:原淶水縣縣長
譚書評:原淶水縣公安局局長(現已調離)
劉耀華:原任公安局紀檢書記
張海利:原任淶水縣政法委常務副書記(現任國士局局長)
郭增禹:淶水縣公安局政保股
梁振海:淶水縣政保股(已退休)
戴春傑:淶水縣政保股
李增林:淶水縣公安局政保股股長
梁金福:原信訪局局長
董樹生:原淶水縣信訪局副局長
王文清:原淶水縣信訪局辦公室主任
蘇金生:淶水縣法院
劉青:淶水縣看守所所長
劉東升:淶水縣法院
瘳志剛:淶水縣檢察院
王福才:“六一零”主任

自1999年4月25日以來,以上二十人共同被告人在江氏政治流氓集團指揮下,對我采取了非法拘禁、非法拘留、非法判刑、酷刑、勒索錢財、人格汙辱、威脅家人等方面的迫害,直至將我以“利用所謂×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為名將我非法判刑5年。他們無視國法,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犯罪行為,非法剝奪了《憲法》賦予公民的 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上訪自由等自由權,嚴重侵犯了控告人正當的生存權利。

1999年“4·25”以後,我遭到單位的非法審查。

4月30日晚,信訪局長梁金福通知我到他家,由梁金福、董樹生、王文青三人為我做筆錄叫我必須回答四個問題,其中之一就是還去不去北京。梁金福說,按你回答的態度處理,交上邊討論。之後,被縣李增泉、梁金福叫去談話並加以流氓手段威脅。5月18日,為了讓縣委領導了解大法真相,我給縣委書記韓雅生、王力加買去大法書籍及教功錄像帶,希望他們對大法和大法修煉者有個了解。

1999年7月20日傍晚,梁振海、郭增禹公安幹警突然闖進我家,說是問一些法輪功的情況。我說:“可以,你們想了解什麼,我知道的全告訴你們。我這裏的資料很全,你們想看什麼,我都可以給你們拿出來看。”他們沒興趣看資料,只是問了我一些情況,我就把知道的情況,實事求是地告訴了他們。並說已接內部通知密令,要幹什麼不能說。

1999年7月21日下午四點,我參加縣委六樓的副局長以上幹部會議,聽到了會上傳達的“黨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及一些具體安排、布署,散會後回家已是晚上 7點。我伺候好公婆和七歲的女兒,忙碌了一天的我揣摩著白天發生的一切,不知怎麼做好。當夜深人靜的時候,突然聽到有人叫我的名字,我開燈看表已是近12 點。我隔窗問是誰,他們說是公安局的,縣委孫書記要找我談話。我答應著穿好了衣服,告訴我丈夫是領導談話,就出了門。當我見到幾輛警車早已在門口等候時,心想他們也許在執行公務時順便來通知我,便對幹警說:“我騎自行車,一會兒回來方便。”“不要騎了,這車快,回來送你。”我就上了他們的車。到了公安局辦公室,等到淩晨一點半,孫貴傑和李增泉才露面。李增泉一句話沒說,只是孫貴傑對我草草問了幾句後,說一會你就上拘留所呆著去吧,他們就走了,我覺的談話結束了,就往外走,一個幹警攔住了我的去路,把我送到了拘留所。這時我才發現自己被綁架了。

7月22日下午,我和其他十四名進京途中被遣返的大法弟子一起被戴上手銬、錄像。8月6日我被劫持到信訪局。在拘留所期間,7月25日在淶水縣電影院召開了所謂的“公捕大會”,迫害法輪功群眾,有七名已被非法刑事拘留,會上我被宣布開除黨籍、撤銷行政職務。

回到家裏我發現那些大法資料不見了,才知道公安抄了我的家。心在淌血啊!面對這殘酷的現實及“公務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的一系列通知,8月12日我向縣委組織部遞交了《辭職報告》,並交了信訪局的所有鑰匙。

8月20日早晨,我去了北京。9月28日晚被三間房派出所留置。9月29日被朝陽分局處以15天行政拘留。9月30日我被保定信訪局和淶水公安局的人從那兒接了出來,姓孫的惡警(和劉耀華一起去的)用一個手銬把我的右手和於振剛的右手銬在一起,在車上劉耀華要了我的手機,姓孫的要了我七百塊錢,當天被送到淶水公安局郭增禹做的筆錄,送看守所刑事拘留直至10月13日。

10月1日下午、在淶水縣看守所,我被套上印有“囚”、“犯”字樣的白大褂,戴上手銬由兩名警察押到公安局地下室,被鎖在一個大鐵椅子上。保定法院的人先自我介紹,我說明了自己的情況,孫貴傑大聲喊著“要是因為你影響了我,我饒不了你,一會就揍你一頓”。法院那兩人一聽夾著包走了,一個人打開了鐵鏈,一個耳光打在我的右臉上,我就什麼也看不見了。後來那人一邊打一邊說:“共產黨對你怎麼樣啊?哪點兒對不起你啦?”再上來人又打,臨走時,孫貴傑還說:“這是輕的”。

10月2日上午,我被戴上手銬、穿上囚服押到公安局地下審訊室,鎖在鐵椅子上,受盡屈辱及皮肉折磨。我清清楚楚的記得那天上午是當時縣委書記韓雅生在地下室親自指揮一幫人對我大打出手。他們讓我給縣委書記跪著,一陣嘴巴打得我眼睛看不見了,一個人打累了,另一個接著打,有時還共同出擊。那縣委書記聲嘶力竭地叫著:“臭不要臉的,拿電棍去電她!”警察拿了一個帶刺的棍子重重地打在了我的後背上。公安局局長譚書評從地上把我抓起來,揪住我的衣領,左右開弓的打了我一陣嘴巴,翻了翻眼皮才放手。

10月2日下午,當我被第三次戴上手銬,穿上囚服押到地下室時鎖在鐵椅子上,見到了保定市委書記王廷玖,他命令人把手銬打開,參與對我審問。

10月6日上午,我又被穿囚服、戴手銬押到了公安局政保股,紀檢委書記劉耀華打了我三個大嘴巴,(其時我在王村當副鄉長時他只是派出所的所長)打完了告訴我: “回去給我寫出深層次的揭批材料,8日交給我,寫出別的來我還揍你!”回到監室,我非常平靜地寫了篇《捧給你──真誠的心》,內容是我為什麼要煉法輪功,法輪功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我們不反對政府……。

10月4日在看守所辦公室,公安局局長譚書平帶著一個叫王炳武的副局長坐在沙發上問我:“要槍斃了你,你還煉不煉哪?”我說:“槍斃就槍斃,有自由我就煉。”一個叫梁戰海的警察說:“你永遠有不了自由!”譚局長又問:“那就給你報槍斃了?”

10月13日晚上,我被通知釋放,實際上政保股股長李增林開車把我送到了民兵訓練基地靶場(王村鄉辛莊頭村)洗腦班,剛一下車,張海利告訴我:“你來的是第58個。”我見到幾十名煉法輪功學員集中在那裏,有的被打得滿臉是傷,也有的眼睛掛著血絲、嘴角掛著傷。是由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三個單位的人輪流看著。公安紀檢委書記劉耀華瞪著眼對我說:“你先考慮一會兒,如果你再說煉,我就開始揍你,打得你說不煉了為止。看見他們了吧,都說不煉了。”

10月20日,我和其他六名法輪功學員從靶場被帶進拘留所。

10月22日,又發給我《拘留證》,日期為10天。實際這次拘留長達49天,直到12月7日我丈夫拿了5530元錢,才把我贖回家去。有530元是交拘留所的:49天的飯費,每天兩碗稀粥10元。還有40元“按手印錢”。那5000元交到公安局政保股李增林的手裏。我問他:“不開票啊?”他說:“不開票。” 我又問他:“這是屬於罰款還是屬於押金?”他說:“不叫罰款也不叫押金,交了錢你就走人。”而且還得自己寫上“自願交納”的保證書。這實質就是敲詐!從那兒以後我不再從事任何社會活動,只是做一些家務,接送孩子上學。這麼多年我絕大部份時間在鄉、鎮工作,風裏雨裏的不說,我的孩子真的比同齡人缺少母愛,吃了不少苦。

1999年第12期《河北黨風》雜志讓我看,那“曝光臺”欄目刊登了關於我的文章,題目是“癡迷法輪功,黨紀難容,信訪局副局長被開除黨籍。”署名──“淶紀幹”我知道這是淶水縣紀檢委個別人為了達到出名目的而撈取政治資本幹的。

2000年1月5日我被騙至淶水招待所開會,他們讓給李昌他們判刑給予表態,沒經我同意給我錄相,上淶水新聞的時候把錄音去掉了,播出來的都是他們的編造謊言。

說是回到家中,政保股李增林多次上門騷擾。2000年4月份,淶水黨校集中打人,李增林開車到家找我,正趕上我父親在北京住院,他們撲空了。

2000年7月19日早晨,信訪局梁金福帶副局長董樹生到我家讓我保證不去北京。我說一年了,我跟你們沒有任何關系,梁金福說他們已跟地稅局夥房聯系好,讓李會敏她們每天在那吃飯,輪班在我家監視我,她們說“在你們家打撲克”,我說我煉功需要安靜,謝絕參觀,我說一會我還陪我父親到醫院去看病,她說那我就跟著你上醫院,我說你家屬幹什麼去屁股後面跟一幫人你願意啊?他說也是,他們剛走,公安局的戴春傑、梁振海趕到我家。讓我到拘留所,我跟他們講道理拒絕去,他們就走了。吃中午飯的時候戴春傑、梁振海又去了我家說交不了差,把我強行送到拘留所。7月19日晚上紀檢委書記劉耀華、政保股戴春傑提審我,我對他們說:“你們不能這樣沒完沒了地抓我,非要逼得我遠走他鄉,妻離子散嗎?煉不煉法輪功是我自己的事,再說我在家裏煉,也沒犯什麼法,你們讓我回家吧。我的父親病著呢,孩子也需要照顧,”我聽到的答覆是:“你就委屈幾天吧!”

2000年7月20日上午,我接到了7月19日就填寫好的《拘留證》,“由於仍然堅持練法輪功,處以15日行政拘留。”那時拘留所裏關了我們共十名大法弟子,有五人是先後進京上訪抓回來的,另五人是從家抓去的。

8月3日下午,我要了紙筆,寫了“給中央及政府領導的一封信”。共三方面:(一)、法輪功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二)、1999年7月以來,淶水縣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情況。(三)、呼籲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8月4日下午交了170元稀粥錢後我才被第一個釋放。

至此,淶水縣公安局已對我進行三次行政拘留(每次都是超期拘留)、一次刑事拘留,累計96天。

8月10日早晨,我帶著上訪信去了北京。一群警察,把我們劫持到天安門派出所。很快轉到保定駐京辦事處,石亭鎮長李亞民拖下了自己的皮鞋,猛勁的揮動著抽打學員的臉,打時還罵不絕口:“你們他媽的不在家好好過日子還往北京跑。”當他提著一只鞋打了張娥的臉時,走到我跟前嬉笑著說:“啊!你就是差點把你父親氣死的信訪局副局長?”我說:“我對功名利祿根本就不感興趣,都是過眼煙雲,不迫害我們怎麼會這樣?”那天下午李亞民押車往淶水縣惡黨黨校,還要了我們每人十元的車費。下午一個四、五十歲的男子就猛抽新去的閆財旭一個耳光,他的臉很快腫起來。天黑了,孫貴傑說:“把張娥、金英、方永蓮帶到看守所去。”在公安局辦公室,閆士峰(前幾年和一女人搞男女關系一絲不掛的死在公安局車庫裏)和一個姓孫的給我做了筆錄就送進了看守所。絕食七天後劉耀華帶人提審我,不知寫了些什麼,就把我關進了小號。

按所裏的規定,從每年的10月1日到第二年的5月1日都是兩頓飯,每頓只有一個玉米窩頭和幾片煮土豆,後來換成了白菜幫再後來就換成的很鹹的一點疙瘩湯。按規定每周六、日可吃到饅頭,後來又取消了。

剛進看守所時總下雨,白天洗的衣服掛在桿上,只要房門被鎖上,隔窗看著雨澆在衣服上也沒有辦法收,尤其晾衣桿上的鐵網都生了銹,雨水先沖過鐵網再澆到衣服,什麼時候打開了門拿起來再洗,剛鎖上門又下雨,幹看著沒辦法。有時一件衣服要洗晾好幾次才能拿回來。白天幹了活每晚輪流值班兩小時。秋天時,吃飯的塑料盒放在外面的石臺上,早晨醒來門框上、院墻上、飯盒上都爬滿了蛆,廁所裏整坑裏都是,每天掏糞都得申請好幾次。

那個小號的後窗緊挨著一個豬圈,是看守所警察巡視在押人員的窗口,墻上壁虎隨處可見,坑上的小蟲比沙子粒還小,咬的奇癢。那時每人一天還要疊1500個蚊香袋。

檢察院、法院去提審的大多都是我以前認識的同事,他們很不理解,有的帶著同情、有的帶著在決不傷害自己利益的情況才做事。瘳志剛提審我時,只有一個人,還拿手銬銬著我,他家就住在我家前排的一個樓裏,他答應給我丈夫稍信,找個律師,其實根本沒敢登我家的門。

2000年10月30日下午,我和陳成蘭被通知去開庭,看守所所長劉清命令我們穿囚服,我們拒絕,被砸上腳鐐,惡警用一個手銬把我們兩個手銬在一起。一直到12月 22日才打開腳鐐。直到2001年1月10日屋裏還不給生火,我們做花圈上的紙花手上凍的很多口子。惡警張鵬達打了陳成蘭,我因為制止她,大喊口號,就又給我戴了十天腳鐐。

2000年12月27日,縣委書記李老鐵、縣長王慧欣、秘書長李增泉、公安局紀檢書記劉耀華、法院副院長崔紀坤等親自參與迫害,我被遊街示眾,戴著手銬、掛著牌子,脖子裏被一個叫劉東升的套了根短繩,他兩手手揪住繩子的兩頭。那天被遊街示眾的有28名法輪功學員,多數被五花大綁,還有的用膠住了嘴。在淶水縣文化廣場我和陳成蘭被宣判為有期徒刑五年。2001年元旦,我公公氣死了。農歷臘月二十四孫貴傑帶人去看守所視查,我問他為什麼沒有判決書就可以判刑。他說: “你要他幹什麼啊?”我說:“我要上訴。”他說:“你上訴也是白訴。”2001年2月23日,發給了我和陳成蘭印有2月21日的判決書,罪名都是強加的。 法官再愚蠢,罪名再莫須有,宣判日期和判決日期得一致吧,內容更不一樣,這明顯是先定罪,後羅列罪名。按照法律判決十日之內為上訴期限,我接到判決書已超 過上訴期限40多天,所以我上訴至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很快裁定駁回。4月10日至4月16日,我絕食絕水六天六夜,才讓我和丈夫、孩子見了一面。

4月30日看守所所長劉青帶著一幫武警強行把我擡出看守所,強行送到河北太行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