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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基山下的美國鄉親--法庭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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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寧

【明心網】我在丹佛和博德兩處地方法庭做譯員,對美國地方法庭作業程式有些了解,聽法官們嘮撈叨叨說大道理,有時實在很煩。法官出庭時,法庭職員會大叫一聲:起立,法官某某某就座,法庭上所有的人就都得站起來。通常法官座位後面的墻會裂開一個門,法官走出來,穿著黑色法官袍,走到座位前坐下說:請坐,歡迎各位來我的法庭。所有人都應聲而坐,我每聽見這句話,總覺可笑,到法庭來吃官司,居然得到法官的歡迎。

法官坐穩後,便會對著面前的麥克風開講:?了免得一個案子一個案子反復解說,我現在把法庭程式和各位的司法權利講解一遍,等一會兒不要對我說你不懂得你有什麼權利。每個法官都會反復讓公民們記住,他們不必同意任何一項起訴,也不必接受地檢署的任何調解提議,他們有權拒絕認罪,拒絕地檢署調解,他們有權要求舉行法庭辯論,澄清事實,絕不要隨便自己認罪。美國司法以無罪假設?基礎,就是說檢察機關起訴的被告,在法官面前完全無罪。檢察機關負有責任,提出人證物證,證明被告有罪,而且必須證據充足,不容置疑。證據不足,被告絕對無罪,當然不必認罪。法官會反復說:所有美國公民必須牢記,每個人都必須能夠保衛自己的權利。

中國人一說打官司,就是法官老爺審案,好像只要一有原告被告,就是有了案子可審,被告就有罪。美國法庭不叫審案子,而叫辯論,就是說雖然有原告和被告,並不表示案子一定成立,雙方權利均等,辯論之後法庭可以裁決:此案不成立,完事。在美國經常看到,檢察院和警察們神氣活現地出庭告狀或者作證,結果被法庭當頭一棒,弄得灰頭土臉,悻悻而去。

有一次我去交通事故法庭,案子處理得很快,一個接一個,像走馬燈一樣。被告上前,法官宣讀對他的起訴,有的是超速駕駛,有的是闖紅燈,有的是撞了車子。後來叫到一個案子耽誤下來。被告是個十七歲的青年,未成年,開母親的車超速,吃了罰單,所以母親也來了。法官問:你有駕照嗎?青年回答:有,是練習駕照。法官說:你有練習駕照,開車的時候母親在跟前嗎?青年答:沒有。法官說:練習駕照,不準獨自開車,曉得麼?青年答:我女朋友跟我在一起,她有正式駕照。法官又問:你有汽車保險嗎?拿上來我看。

那青年也不言語,走到法官高臺子前,伸手把一張紙遞給法官。法官看過,幾分鐘沒說話,讀卷宗裏警官的報告,然後大聲說:你在時速限三十英裏的地段開車開到六十英裏,這簡直過份,膽大妄?。你知道這樣開車,會有什麼後果嗎?青年有點嚇壞了,說可能會出事。法官提高聲音說:可能會傷人,你懂嗎?那裏限速三十英裏,因?可能有兒童活動,開三十英裏速度,有緊急情況,兒童來得及躲開,車子也來得及停。你開六十英裏,來不及停車,會碰傷行人兒童,懂嗎?青年回答:下次不敢了。法官又問:你急什麼呢?青年說:我上工晚了。法官說:你怎麼中午就打工?不上學嗎?青年答:不上,我在漢堡王打全工。

法官聽了好像很生氣,盯著旁邊的母親看一陣,終於沒罵出口,問:?什麼要拼命趕路?青年說接女朋友放學。法官說:所以你女朋友還在學校念書。青年說:她要念大學的。法官搖搖頭,自言自語:想不來,她怎麼會跟你這麼個人要好。你已經三次次超速開車記錄,除了超速,你還撞壞Z^區公共垃圾桶一次,碰塌人家狂歡節搭好的彩棚一次。你才十七歲,剛能開車。這麼開法,實在太讓人不放心,早晚要出人命,真該永遠吊銷你的駕照才好。

青年一聽就急了,漲紅著臉,連聲說:再不敢了,絕不敢了。法官說:你這樣的,我見得多了,免不了再犯五次十次一百次。旁邊母親搶著說:不會了,我們接受教訓,再也不敢了。我絕不再準許他這樣開車,我擔保。法官望望母親,想了一想,說:我很想重重罰你,讓你永遠記住。可是你既然主動認罪,檢察機關也同意減輕處罰,你接受他們的調解,我也沒有辦法,只好照章辦事。你今晚交納罰金,八個處罰點減?四個,罰款從三百減?一百六十元,再加上前兩次罰款拖欠,八十元,再加八十元,再加法庭費,好了,一共三百六十元。青年忙道謝。

法官說:別忙,我還沒說完,你幾年級輟學?青年說:才一學期,剛念完高一。法官說:我在你的案子裏作註,命令你馬上回學校念書,算是我今天不吊銷你駕照的條件。如果下次你再開車犯規,不管多小的規,我就命你再來見我,那時候如果你不在學校裏念書,我就要重罰,聽懂沒有?青年人好像很不情願,可也沒辦法,在美國生活,最可怕的就是沒有駕照,他只好答應:是,閣下。

那母親倒馬上喜笑?開,對法官千恩萬謝。法官說:我說馬上,就是馬上,今天下午到學校報到,明早開始上課,不是下星期,不是下學期,聽見沒有?如果學校方面有問題,你們來找我,我打電話去對他們講。然後法官在案卷上寫了幾行字,交給職員,又對那母子說:你們坐下等等,辦理完手續你們就可以走了。母子二人默默走回座位,青年人滿身的不舒服,擰來擰去。那母親心滿意足,面皮發亮。

我看了,很覺好笑,如果這是在家裏,母親勸兒子回學校讀完高中,他肯定要大吵大鬧,恨不得把房頂掀翻。現在他一點辦法也沒有,只有老老實實聽法官訓,服從法官命令。美國法庭的權威,一點不假,再混的人,也不敢違抗法庭裁決。我忽然悟出,原來美國法庭還有對美國人進行教育的職責。剛開庭時,法官講幾十分鐘被告權利,是對大衆進行法治普及教育。現在對這個青年冒失鬼,又好像在做監護人的工作,強制那青年念完高中。

(《右派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