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自焚騙局看中共對西方媒體的雙重態度(多圖)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1月26日訊】新華網2005年1月19日推出記者田雨的報道,再炒“自焚”偽案以繼續構陷法輪功。這次,這出偽案的幕後操縱者江氏集團再次故伎重演,拉上了兩家著名西方媒體。在這場被西方媒體稱為“政府組織的訪問”(government-organized visit)中,江羅特定特制的訪談人物、內容和描述自然也成了被邀的某些西方媒體難以辨識和擺脫的魔境。一打一拉雙面臉
中共當局對在中國進行獨立報道、發出不同聲音的西方媒體一向警惕。舉個例子,幾天前,加拿大總理訪華前,欲隨行出訪的兩名記者被中國大使館拒簽一事很說明問題。被拒絕簽證的加籍華裔記者屬於加拿大華語媒體“新唐人電視臺”,準備隨同總理馬田訪問中國。簽證被拒的原因大概是該電視臺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所說的“我們沒有避開那些敏感話題……我們詳細報道了中國薩斯病的傳播,對天主教徒和法輪功的鎮壓。”
這件事在加拿大社會引起廣泛關註,加拿大各大主流媒體爭相報道此事,連總理馬田都表示,“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涉及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我們要求中方對此做出解釋。”據報道,馬田在中國之行中,還向中國總理提及此事。
中國大陸是西方媒體獨立報道的禁地,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每當西方媒體記者獨立報道天安門廣場和平請願的法輪功學員時,遇到的輕則趕出現場,搶走相機;重則皮肉受苦、關進班房,甚至驅逐出境。否則,江澤民也不會在國際特設組織的“人權惡棍”名單中榜上有名;“記者無國界”組織也不會稱中共在中國制造了“最大的網絡監獄”;中國也不會被評為新聞報道自由度最差的國家。
而在新華社、央視再炒“自焚”偽案的過程中,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作為組織者主動邀請西方媒體采訪報道,這一匪夷所思的舉動似乎可以這樣來解讀,那就是“有國際大媒體隨行,自然可以證實我們的采訪是客觀的、公正的,也可以證明我們的說法是站得住腳的”。江洋大盜貼上金字招牌似乎就可以公然行惡了。利用西方媒體將這場構陷傳播到世界各地的同時,再將這些媒體的不實報道傾銷到中國,再次欺騙中國民眾。看來江洋大道耍流氓的本領也世界一流。
在一個“對法輪功的評價不能有第二個聲音”的政權下,在中方“政府組織”的采訪中獲得的資源又有多少可信度呢?其實這次安排西方媒體參與報道,與以往安排西方媒體或人權組織參觀勞教所、拘留所,采訪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做秀手法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對於“自焚”事件的報道,有沒有西方媒體的獨立報道呢?有。《華盛頓郵報》記者菲力蒲-潘(Phillip Pan)曾親自到劉春玲的家鄉開封實地調查,鄰居們說從來沒有人看見過劉春玲練法輪功,劉是從外地到河南的,有個老母親和12歲的女兒,無依無靠,在酒吧打工為生。不知為何中方這次沒有請對此事件最有權威性的潘先生加盟采訪行列。因此,是獨立、客觀報道還是中共“組織”、“安排”的做秀,自然不辨自明。
順便提一下,但凡被“組織”和“安排”出來的報道,都有一個共同特點,即強烈的“一邊倒”式的宣傳意味。輿論可以救人也可以殺人。中共及江集團正是利用這一點,欲將被蒙蔽者也拉入江洋大盜的行列。
一遠一近看“真”相
從這次喉舌媒體的再炒“自焚”偽案的報道中,我們看到的是具有基本醫學常識的人都看得出來的漏洞,和燒傷病人被全身包紮這一門外漢才能導演的蹩腳戲;看到的是與前兩個出現在央視和新華社完全不同的王進東;看到的是劉春玲被現場武警用重物打中頭部倒下的那段錄像被剪掉等等。這次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和新華社的文章堪稱“自焚”偽案續集,只不過換了場景,增加了幾個群眾演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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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安門自焚偽案中自焚時的王進東 | ![]() 王進東兩腿中間裝滿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居然完好無損 |
![]() ![]() “王進東”的三張對比照片證明自焚是偽案 | |
![]() 燒傷病人要在空氣中晾著,護理人員要穿衛生服,戴口罩以防感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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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其實,西方媒體也好,普通百姓也好,即使在“政府的組織下”走近那些“自焚當事人”,也不可能了解到事情的真象。反之,即使你在大洋彼岸,在中國大陸以外世界的任何一個角落,只要看幾遍四年前央視“焦點訪談”“自焚”現場的連續鏡頭(footage)就可以看出門道了(見上圖)。該錄像中的種種漏洞可以作為江氏集團殺人放火,嫁禍他人的壓倒性證據,將“自焚案”本身歸為西方公法中的“表面上證據確鑿的案件”(Prima facie case)。
發稿:2005年1月26日
更新:200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