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訴江(16) 第二章 悲壯的努力 艱難的歷程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曹靜【新生1月16日訊】*黑暗中劃過的第一道閃電
面對整個國家機器所構成的巨大恐怖壓力,面對失去一切乃至生命的威脅,法輪功學員作為一個整體又是怎樣回應的呢?
第一個必須做出的選擇是堅持還是放棄。許多人選擇了堅持。
第二個必須做出的選擇是如果選擇了堅持,又怎樣才算是堅持、怎樣才能擁有堅持的起碼條件和權益?
相信人生的真正意義在於修心、重德、做好人,並按“真善忍”的要求去生活,這樣最基本、最起碼做人的權利卻突然之間變成了一種奢望而被“取締”。如果法輪功的修煉者能夠選擇降低做人的標準,也許就能象有人說的那樣:你們在家偷偷煉不就沒事了?
這個時候,法輪功學員開始顯現出了他們的與眾不同──這也許正是江澤民在下意識中將法輪功當作頭號“敵人”的原因:因為他們有信仰,不容易被收買、奴役、“招安”或制服,他們堅持要做自己。
回首人類的歷史,從印度的聖雄甘地到美國的馬丁路德金博士,再到南非的納爾遜曼德拉,任何一個大規模非暴力運動的發起者都是領導著一個國家的一個社會階層進行和平抗爭。然而在中國,數千萬名修煉者面對如此殘酷的迫害和鋪天蓋地的造謠宣傳,卻始終秉持著和平的理念向大眾揭露真相。這一波瀾壯闊的和平運動,無論從規模之大,涉及的國家之多、範圍之廣,還是涉及的社會階層之復雜上看,都是史無前例的。從鎮壓即將正式開始的時候起,去信訪辦、天安門上訪,要求政府改正錯誤的法輪功學員便前赴後繼、從未斷絕。關押、折磨、用家庭、單位、整個社會所有能動用的資源所能構成的壓力和殘酷都未能使他們放棄。鎮壓者在意外、惱怒之余,只相信唯有將鎮壓步步升級,才能將“敵人”徹底征服。
在泰山壓頂般的紅色恐怖之中,在所有的監獄都張開大嘴期待著法輪功學員被壓“趴下”、“法輪功”三個字很快會成為歷史的時候,在這片從國家主席到開國元帥、到幾十萬“右派”、到數百萬走上街頭的六四民眾都統統被輕而易舉地打倒、壓制幾十年翻不了身的土地上,兩個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卻“反客為主”、不聲不響做出了一項驚天動地的事情:
2000年8月29日,在鎮壓日漸嚴酷的時候,兩名法輪功學員徑直向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交了一份署有真實姓名的起訴控告書書,告的就是“三位一體”的最高權力擁有者、鎮壓的總責任人江澤民!
同時被告的還有中共組織部長曾慶紅和中央政治局秘書羅幹,提交起控告書訴書的兩名法輪功學員一個是香港的朱柯明,一個是北京的王傑。他們的控告起訴書長達3萬多字,有理、有據、有節。它象一道閃電一樣劃破黑暗的長空,它所顯示出的膽略和果敢必將永久載入史冊。
然而,由於中共對媒體嚴密而成功的鉗制,這一項壯舉幾乎不為人知。
控告起訴人之一朱柯明是持有特區護照的香港永久居民,1957年5月24日出生,從事辦公用及家用家私生意。他在大陸還擁有汽車尾氣喉、吸鼻通兩項實用專利。王傑則是他在北京的友人。
在提出這項起訴訟之前,朱、王二人曾以郵寄方式,向各級政府機構說明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希望停止對法輪功的鎮壓、迫害。不過寄出的信如石沈大海。後來他們決定通過法律程序正式控告起訴江澤民等人。經過調查和資料搜集,兩個人用一個星期的時間起草了起控告書訴書,並於8月29日將其郵寄給最高人民檢察院。他們同時還將起訴狀副本寄發給了近百個相關單位,包括中央政府部門、人大、政協、軍事院校、北京市政府和一些媒體等。
對這一份必將永久載入史冊的歷史性的起控告書訴書,我們理應在此將之全文引用,然而限於篇幅,我們仍然不得不僅列出幾個要點:
對之進行一些刪節。(全文引用是否不妥?或者將之放進附錄,這裏只歸納出要點?姑存之,再論。)(用一個訴狀的掃描圖片可能更好一些?)
該控告書起訴書的案由為:“江澤民、曾慶紅、羅幹借法輪功問題大規模迫施禍國殃民之事,嚴重敗壞了國家聲譽和社會道德,破壞了國家體制、憲法及法律,給國家、社會和人民群眾帶來的損失和惡劣影響不可估量,如再不依法嚴肅處理,必將禍患無窮。”
訴訟請求為:
“ 1、撤銷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盜用政府的名義指使中國公安部於1999年7月29日向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發布的對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通緝令(令號:公緝19990102),撤銷中國公安部違背憲法發布的1999年7月20日《通告》,以及其他所有對法輪功所做的不公正定論、規定、禁令、限制;
“2、立即全部釋放非法被關押、被勞教、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並根據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妥善處理一切善後事宜;
“ 3、允許合法出版和發行法輪功的書籍及音像資料;
“4、依法追究江澤民、曾慶紅、羅幹等人的法律及刑事責任;
“5、責令被告對因其行為而受到各種處罰的公民公開道歉,賠償受害公民的精神和經濟損失;
“6、追究追隨被告人參與有關預謀、陷害和抓、打、壓、酷刑迫害行動的責任人相應責任。”
控告書訴狀寄出9天之後,也就是2000年9月7日,十多個警察突然翻墻越入了朱柯明和王傑在北京的臨時住處,並將二人拘捕於房山區公安分局。他們被抓走時,還有另外近百封控告書起訴狀副本未能發出。
在北京房山區公安分局看守所被關押一個多月以後,朱柯明被在天津被判處了五年徒刑,至本書寫作之時仍在牢中;王傑情況不詳,據稱亦尚在牢中。
(待續)
發稿:200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