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訴江(18) 第二章 悲壯的努力 艱難的歷程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曹靜【新生1月18日訊】*漸匯成勢
在第一起海外起訴訟之後僅一個多月,第二起海外起訴訟緊接著發生;接下來便有第三起、第四起,這些案件分別是:
--四川省委書記周永康被控“反人類罪”
2001年8月27日,美國波士頓法輪功學員何海鷹向美國伊利諾斯北區地方法庭控告起訴正在美國訪問的中國四川省委書記周永康酷刑迫害、謀殺法輪功學員,違反了《酷刑受害者保護條例》和《外國民事侵權賠償條例》,犯下了反人類等罪行。
何海鷹的妹妹何海燕是中國的小學教師,在四川省當局的監禁中受到酷刑折磨和其它人權侵犯。她從6月份失蹤後至提出起訴時再也沒有出現;家人非常擔心她的生命安全。何海鷹的母親黃燕雲被判勞教一年半,關在戒毒所裏。其弟何海鷗被判刑10年,生死未蔔。
--北京市市長劉淇及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被控“酷刑罪”、“反人類罪”
2002年2月7日,正在美國鹽湖城參加第十九屆冬季奧運的北京市長、北京奧運會組委會主席劉淇在美聯邦地方法院被控告正式起訴,訴狀指稱北京警察在劉淇的允許下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有系統的迫害。共有六名在北京曾遭受過酷刑的法輪功學員參與控訴。劉淇被控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為、無故監禁、反人權、及剝奪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同時被控告起訴的還有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
2003年6月,美國舊金山法官愛德華-陳(Edward M. Chen)拒絕授予被控告的前北京市長劉淇和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外國元首豁免權,並向法庭提交了兩名官員都因監督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而被確認有罪的報告。
--國家安全部、公安部、中央電視臺在美被控從事騷擾恐嚇
2002年4月3日,51名美國法輪功學員向美國首都華盛頓DC特區聯邦法院遞交法律訴狀,以民事訴訟程序控告中國國安部、公安部、中央電視臺、中共駐美大使館等在美國本土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的騷擾和恐嚇活動,包括跟蹤、竊聽、毆打、盜竊、恐嚇、焚毀汽車等一系列威脅措施。
有意思的是,當原告律師連續五次試圖按法律程序履行“傳票送達”時,中國司法部卻把文件退了回來,不執行“傳票送達程序”。國際律師界評論說,中國是海牙公約的簽約國,卻不敢履行該公約所規定的國際間法律文書的送達義務。作為一個已經加入世界組織的國家,連這樣的最起碼的國際社會的“規矩”都不懂,不遵守,只能讓人懷疑,中國是不是已經具備成為國際社會一員的素質。
訴案提出後一年多的2003年8月,由於被告方拒絕回應訴訟,原告律師已向法院遞交申請,要求法院對此案執行缺席判決。
(待續)
發稿:200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