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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媒體關註加拿大法院扣押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銀行資產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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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7月31日訊】日前,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向中國銀行發出扣押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的相應資產的通知,因為潘新春沒有聽從法庭判決,拒絕付給受害人賠償費。

加拿大環球郵報7月29日報道,加拿大安大略法院發出扣押一位中國外交官資產的通知,因為他要對誹謗法輪功學員的罪行承擔責任。

報道介紹說,安大略高等法院2月份裁定,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在2003年4月25日給“多倫多星報”的信中詆毀法輪功學員喬-契普卡罪名成立。

報道表示,潘的信是回應契普卡早前的一封信,契普卡在那封信中批評加拿大政府不譴責中國的政治腐敗、及踐踏人權的行徑。

郵報報道,在契普卡先生和他的律師的請求下,安大略高等法院於7月14日向潘發出債權扣押令。扣押令允許債權人在沒有債務人直接合作的情況下,比如說通過債務人的金融機構或雇主,索回債務。

契普卡說:“這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原則,有義務讓來訪的官員知道攻擊加拿大人沒有豁免權。”

報道說,在2月份的判決中,主審法官裁定,潘在做出針對契普卡的言論時不是在行事公務,因而不能享受外交豁免權。潘缺席了審判。法官判處潘向契普卡支付一千元賠償及法律費用一萬元。

報道引述契普卡的律師彼得-唐納(Peter Downard)說“那些不完全是外交官的領事官員的豁免權受法律的限制。”

唐納先生說:調查潘在中國政府的中國銀行個人帳戶的資金沒有成功。他補充說,該行的多倫多分行通知他潘的帳戶中沒有錢。

唐納先生說,他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對潘進行資產審查,要求他說明資產現狀,以及沒有付錢的理由。

美國之音7月29日報道,加拿大法院下令扣押一名中國駐加拿大外交官的財產,以支付這名外交官被判誹謗罪的法律費用和賠償。

報道說,涉及這一案件的是中國駐多倫多副總領事潘新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上星期下令扣押潘新春一萬一千加元的私人財產,以支付多倫多居民奇普卡指控潘新春誹謗案的賠償金及法律開支。

關於事件的來龍去脈,報道說,去年4月,潘新春以讀者來信方式在英文報紙《多倫多星報》發表文章,指責法輪功是×教,並點名指責奇普卡謊言攻擊中國政府,破壞加中關系。

此前,奇普卡曾在《多倫多星報》上,批評中國官方在掩蓋薩斯病疫情的同時,也掩蓋迫害人權及鎮壓法輪功的真象。

奇普卡因而入稟法院,指控潘新春誹謗及煽動仇恨。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今年2月裁定潘新春誹謗罪名成立,並判處潘新春向奇普卡支付象征性賠償一千元及法律費用一萬元。

報道還說,奇普卡星期四向本臺表示,起訴潘新春的目地是警告中國外交官,不能在加拿大煽動仇恨。

報道說,潘新春在法庭審理期間始終沒有出庭。他的代表律師曾向法庭遞交了一份中國政府的聲明,表示作為外交官的潘新春享有外交豁免權,因而不接受法庭的裁決。

但法官在裁決書中表示,潘新春是以個人名義寫信給《多倫多星報》的,因而不能享受外交豁免權。由於潘新春遲遲不向奇普卡支付賠償,應奇普卡的要求,法官下令強行從潘新春的私人銀行賬號中扣押一萬一千元。

奇普卡說:“潘新春必須要尊重加拿大法院的決定。法院已經說明,他在這個案件中沒有外交豁免權。”

美國之音引用《環球郵報》報道說,中國官方要求加拿大政府介入這一案件,澄清中國外交官享有的外交豁免權,否則將損害兩國關系。但加拿大外交部發言人摩爾星期三表示,遵守加拿大的法律是中國外交官的職責。

摩爾說:“根據維也納外交公約第五十五條關於領事官員的規定,所有領事官員必須尊重所在國的法律,而且不能介入所在國的內部事務。”

摩爾說:“在過去兩年中,我們曾多次提醒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介入加拿大的內部事務是不能令人接受的。”

案件的原告奇普卡表示,由於無法扣押潘新春的財產,他將要求法庭強行傳召潘新春到庭,進行資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