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歷史的訴江案-- 芝加哥訴江案專訪(上)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5月24日訊】5月27日,在芝加哥的美國聯邦法院第七巡回法庭上訴庭將開庭就訴江案進行法庭辯論。這個已歷時一年零七個月,對迫害法輪功的元兇、中國前國家元首江澤民的訴訟案,正受到國際社會和公眾的廣泛關註。就訴江案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明慧記者采訪了美國法輪功佛學會代表楊森先生、訴江案原告律師團代表韓淑惠女士和全球審江大聯盟的代表何海鷹先生,請他們就相關問題談談各自的看法。
記者:訴江案之初,很多人對於這樁訴訟案有過疑問,為什麼?一年多以前,代表法輪功學員的原告律師泰瑞-瑪什博士在記者提問時回答說:“本案件旨在制止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鎮壓。通過美國的司法系統提醒世界一樁群體滅絕的罪行正在中國發生,同時鼓勵更多的人也通過非司法渠道來幫助制止這場迫害。”
經過法輪功學員一年多的廣泛講清真象,今天,人們“為什麼?”的疑問已經更多的被關註所取代,對案件進展、法庭辯論、案件實質和將產生的影響,是人們很關心的問題。我們是不是先介紹一下芝加哥訴江案的經過?
楊森:可以。2002年10月間江××對美國芝加哥進行了私人訪問。10月18日,法輪功學員的起訴狀遞交到美國北伊利諾依州地區聯邦法院,控告江××犯有酷刑虐待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10月22日下午4點左右,給被告遞送法律訴訟傳票的工作即已完成。在以後幾個月中,原告多次將法律訴訟檔案掛號寄往中南海,江××辦公室多次簽收了法律信件。
2003年1月13日,法庭舉行了起訴江××案件的第一次會談,律師和法官擬定了案件進展的下一步日程。
2003年4月14日,芝加哥當地時間下午兩點多,代表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及“610辦公室”的原告律師泰瑞-瑪什博士,向法院遞交了起訴的法律證據,順利完成了這一步司法程序。由於江××在2003年3月15日卸下國家主席職位,這樣,在起訴材料正式遞交的時候,江已經不是“國家元首”了。
2003年6月10日,38位美國國會議員以“法庭之友”的名義,向法庭遞交了支持訴江案審理的辯論書,對於被告江××是否能享有“元首豁免”免於被起訴,辯論書強調,《外國元首豁免法》確立的基本原則,是這類訴求不應再通過迫於強大政治壓力而采取的外交途徑來解決,而是基於法律標準由法庭來解決。
2003年9月12日,北伊州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被告江××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當時江已經不再是國家元首),在程序上駁回原告起訴,但同時肯定了原告的部分論點。
記者:我理解,地方法院法官所做的僅僅是程序上的駁回,而並不涉及被告所犯有的實質罪名,是這樣嗎?
楊森:是這樣。針對地方法庭的結論,2003年9月15日,原告律師泰瑞-瑪什女士和法輪功學員代表在華盛頓國家記者俱樂部召開新聞發布,表示將補充起訴理由,繼續上訴。
2004年1月19日,原告依法將上訴材料正式提交到美國第七巡回法院。上訴材料指出,如果原告提供的內容被證實,被告即違反了國界法的根本準則,同時違反了被廣為接受的正義至上準則,包括犯有酷刑和群體滅絕罪。這些準則不是建立在國內或國際外交政策上的,而是人類法律、道德、和公眾秩序的基礎。另外,上訴材料還根據美國簽署的群體滅絕協約和酷刑協約精神指出,已經在2003年3月15日離開中國國家主席職位的江澤民,不再享受任何豁免權。
2004年3月5日,美國行政部門出於對眼下國家與國家之間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的考量,以“法庭之友”的身份提交了回復控方律師1月19日提交的原告上訴的文件,對豁免權和傳票等法律程序問題提出了爭議。
2004年3月19日,原告提交了對上述美國行政部門回復文件的回應材料。除了1月19日提交的理由之外,材料中增加了對訴江案程序合法性的提要。
到此為止呢,雙方材料收集完畢。2004年5月27日法庭的口頭辯論是在上訴法庭(第七巡回法庭)進行。
記者:聽說5月27日的法庭辯論是訴江案進入上訴階段以後的一次當庭陳述和辯論機會,韓律師,這次庭辯將會是怎樣的情況?
韓淑惠:芝加哥訴江案在美國法律界已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案子,同時在國際法律界、律師界、人權界也都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它是在歷史上具有特殊意義的案子。5月20日,芝加哥當地的《芝加哥法律日報》(Chicago Daily Law Bulletin)對於5月27日將要展開的訴江案法庭辯論的論點作了頭條報道,可以看出,該案所引起的關註。
5月27日的庭辯,預計會有三位法官、原告首席律師泰瑞-瑪什和美國司法部律師代表出席。原告律師將就訴案的法律緣由和法律程序問題進行陳述,美國司法部律師將作為法庭之友就法律程序提出看法。在進行大約40分鐘陳述庭辯論點後,三位法官將會輪流就所了解的情況和要了解的問題,分別向雙方律師發問。雙方律師將對法官的問題,有針對性的作出答復。
(明慧記者古安如采訪報道)
發稿:200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