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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起訴江澤民案大揭秘(下)(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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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朔、鹿青霜

【新生5月17日訊】(八) 勇氣和信任

法輪功作為群眾性的修煉活動,面對在大陸鋪天蓋地的鎮壓所表現出來的頑強勇氣令社會各界震驚。許多國家和團體對法輪功從不了解到了解,到同情,到公開支持。江澤民掌控了全部國家機器,但鎮壓卻越來越力不從心。

江的人很早就給美國施壓,要求在江來訪是一定要把抗議者,特別是法輪功拒於視線之外。在德國,在冰島他們就是這麼幹的,引起了民眾強烈反彈。美國政府的回答也很乾脆:“Welcome to America!”意思是說:“你到了美國,就得按我們美國規矩辦。”芝加哥當地員警說:“美國憲法規定,所有抗議者一定要安排在被看到,被聽到的範圍之內。你們(法輪功)的權力一定會得到保證。”

在江來美的前幾天,美國聯邦調查部門內部開始緊張起來,因為從中國來的消息說,法輪功這次會對江澤民采取一系列暴力行動,其中包括暗殺。法輪功學員開始大面積的向各政府部門解釋法輪功的一貫宗旨:“法輪功永遠都是非暴力的。殺生是嚴格被禁止的。法輪功去抗議的原因很簡單,就是呼籲停止迫害,要求法輪功的信仰自由得到尊重。”

事實也表明法輪功說話算數。在2002年10月22日和23日兩天,江的車隊多次經過法輪功學員面前,有時距離只有幾米。他們都是展開橫幅,或者喊:“法輪大法好”。每次抗議活動,員警對法輪功都是最放心的。

在江抵達芝加哥前夕,芝加哥第四行政區區長布理克溫科於十月份的市政議會上提出一項支持法輪功的決議案,並且獲得第二十六行政區區長兼人際關系委員會主席奧卡索、第五行政區區長海爾斯頓、第十行政區區長波普、第十一行政區區長巴爾索、第二十五行政區(中國城所在區)區長蘇裏士及第三十二行政區區長馬特拉克聯名提議。2002年10月31日芝加哥市議會人際關系委員會舉行了聽證會,結果決議獲得全體通過並擬提交市政府議會。

決議案強烈譴責了由江一手發動的對法輪功群眾的殘酷迫害和犯罪,並且要求美國政府調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其外交官對修煉法輪功的美國公民和居民以及支持法輪功的美國官員進行騷擾的非法行為,訴諸於法律乃至驅逐其出境。2002年11月6日上午十時,芝加哥市長戴利及全體市議員匯集在芝城市政府議會大廳開會,這項決議案在大會上宣讀後獲得無異議全體通過。

屆此,這項與江訪美同期進行的決議案,為江的芝加哥之行劃上了一個後效深遠的句號。

但是,另一場較量才剛剛開始……

在2003年夏天的一天,一位老年人正在芝加哥中領館前打坐。有一輛計程車在老人面前停住,車內下來一個人,把一封信放在老人前方就走了。老人看不懂英語,晚上,懂英語的朋友才發現這是一封由中國駐芝加哥新任總領事徐盡忠親筆簽名寫給伊州議員的信。信中要求議員們不要支持在芝加哥審理的訴江案。當地議員很同情法輪功在中國的遭遇,而且知道每天在領館門口煉功。這樣,寫給議員的信就這樣被轉交到這裏來了。

2003年6月10日,38位美國國會議員以“法庭之友”的名義,向法庭遞交了支持訴江案審理的辯論書,針對國務院司法部向法庭提出的終止該訴訟案的提議,表達了不同的看法。對於被告江澤民是否能享有“元首豁免”免於被起訴。美國議員“法庭之友”強調,《外國元首豁免法》確立的基本原則是這類訴求不應再通過因迫於強大政治壓力而采取的外交途徑來解決,而是基於法律標準由法庭來解決。

此案件給中南海帶來巨大震動。中共利用外交途徑向美國和其他國家透露“江願意付一切代價阻止此案成立”,要求美國動用“元首豁免”條款中止此案。一些國家政府機構官員透露,中國外交官員轉達表達北京對江在美國起訴案的意見時“非常緊張”,生怕出錯,竟是掏出公文逐字逐句念出北京的“態度”。據一位中國大使館的官員私下透露,國際有關起訴江的報導和法庭開庭的資料,大使館被要求立即報送北京,中共政治局常委們需要馬上閱讀。

(九) 蘇格拉底

訴江案的律師泰瑞瑪什擁有多個學位。她在攻讀文學博士時的題目是古希臘著名哲學家蘇格拉底的研究。泰瑞會講多種語言,她當時研究所用的語言是希臘語和拉丁語。她甚至還學過梵語(古印度語)。

泰瑞熱衷於對蘇格拉底的研究,是因為她深深的被蘇格拉底的智慧所吸引。在古希臘,所謂“好人(agathos)” 就是社會地位高的人。擊敗最多敵人的人是最好的人。“道德”的概念與獲得權力的概念是相互混淆的,誰最有權誰即是最好的人。希臘人無法培養、發展善良的道德理念,因為這些都被視為弱者或婦女才擁有的品德。蘇格拉底畢生的貢獻是教導人們“道德”與名譽、社會地位、財富和統治能力的區別。蘇格拉底的教導中說:人是有其本性的,是有神的特性的,他才是真正的自己。如果我們遵循真正的自己,我們就會變好。

在學術界,蘇格拉底被認為是道德和哲學的奠基人。他的道德概念不是地位、等級、財富、名譽,而是通過“認識自己來達到道德的提升(即找自己的不足),並找回自己的本性”。他的教導是通過問答形式來實現的,後人稱之為“蘇格拉底模式”。蘇格拉底很窮,長相奇特,沒有華麗的衣著,但有著超人的智慧。

雅典上流社會對他開始懼怕和妒忌。蘇格拉底最後正式被定罪為“宣揚異端邪說毒害雅典青少年,並宣傳有別於雅典崇拜的神之外的神靈”。他後來被判有罪並強迫飲毒藥自盡。在與他的學生柏拉圖的對話《我的自我辯護》中,蘇格拉底回應了對他的所有指控。

當泰瑞讀到李洪志先生的《我的一點感想》時,她禁不住淚如泉湧:天哪!這兩篇文章簡直像是出自一人之手,太相似了。為什麼歷史會如此的自我重復?為什麼人們總不接受歷史的教訓?

以下是《我的自我辯護》中的部分段落:“假如你放我走,但代價是要我放棄我的哲學思想,我的回應是:雅典人啊,我非常愛你們,但我服從上帝而不是你們。如果我還有一口氣,我不會放棄我的哲學,不會停止我做的事情 ,就是告訴人們真理。”

蘇格拉底告訴法庭所謂他的“罪行”是什麼:“我的朋友啊,你們是雅典城公民。這個城市以智慧和心靈的力量著稱。你們這樣關註你們的金錢、名譽、和地位,但你們卻對智慧、真理和完善你們的靈魂漠不關心,你們不覺得羞愧嗎?”“不管你們是否釋放我,我都不會改變我的生活準則,哪怕我去死多少回。”

(十) 北京長安街

泰瑞畢業後到了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教書。主要是教比較文學和經典文學。她的課程是蘇格拉底、聖 • 奧古絲蒂、荷馬(史詩作者)、和古希臘婦女。她的住地離海邊只有兩分鐘路,生活舒適、悠閑。

不知為什麼,泰瑞總覺得不能安於舒適的現狀。她開始攻讀讀法律和政治,在徘徊了幾年之後,她傾向於選擇法律。到底是繼續做教授還是做法學院學生?她還是沒有下決心。

1989年6月4日,她看到長安街上年輕的學生被坦克碾過,被士兵射殺。她哭呀哭呀哭:當學生被殺害時當老師還有什麼用?她要想辦法幫助、保護這些無辜的人。那一天,她做了決定。這樣,泰瑞接受了法學院的錄取通知書,開始了她新的人生旅程。

(十一) 芝加哥地方法院的裁決

芝加哥聯邦法院法官於9月12日,程式上駁回原告的部分指控,認為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享有元首豁免權。但是也肯定了原告的部分論點。

針對地方法庭的結論,控方律師泰瑞瑪什女士(見下圖。大紀元新聞圖片)以及法輪功學員代表於9月15日在華盛頓國家記者俱樂部召開新聞發布,稱他們會繼續補充起訴理由,並決定上訴。

瑪什女士說,“非常值得註意的是,法官在他的判決中,沒有任何字樣提到反對群體滅絕公約,該公約規定實施群體滅絕者不得享有元首豁免權。判決中也沒有提到反對酷刑的公約,據審理智利皮諾切的法官的判例,實施酷刑者也不得豁免。”

瑪什女士表示,該案只是剛剛開始。她說當年皮諾切一案也是在上訴庭最終勝訴的。本案繼續進行還有很多選擇,包括上訴。 美國司法程式包括三級法庭,在地方法院被判後,可到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最後可以打到最高法院。

有意思的是,中國媒體一直封鎖起訴江澤民案消息。但在2003年9月14日突然在網上放了一條消息:“外交部就美法院撤銷針對中國領導人的誣告案答問”。外交部發言人孔泉沒頭沒腦的答問,反而激起了國內讀者的興趣。以下是《搜狐網》網友對中國官方語焉不詳的報導的留言摘選:

什麼時候起訴的?起訴內容是什麼?當時為何沒有報導過?沒有前因沒有過程,最後描述結局,這樣的文章上學的時候老師一定要打叉的,考大學的時候老師一定給判零分。

為什麼沒有具體報導澄清「誣告」呢?如此粗略的新聞想說明什麼?掩蓋什麼??

不如不說。不敢說還是不好意思說

為什麼不報前因後果,中國怎麼了?

毫無內容的新聞,這也叫文章。

美國撤銷了,就是誣告嗎????

馬克思主義新聞原來就是這樣的!!!!

那麼美國的其他州法院撤銷了沒有?北美的加拿大、歐洲的法國等14國是否也撤銷了?我不願聽反動新聞,請問能否告訴我們?告的誰?告他什麼?

什麼回事啊?告誰?誰告?事由?這個法院撤銷了還有沒有別的法院受理了?

怎麼沒有美國人在中國誣告美國總統的?

……
由於網路對關鍵字的過濾,許多發帖子的朋友想盡辦法繞過封鎖。大家看看能否讀懂這個帖子:是水工--澤**民被告了!罪名是種類滅絕!水去*車侖工力已經上訴了!戲還沒完呢!等著看好戲吧! 還有羅KKK幹!也被告了!在北歐四國!罪名也是鎮壓、殺害「水去車侖工力」!

(十二) 上訴和聽證

美國政治結構是三權分立,行政部門(總統,國務院,司法部,駐外機構等),立法部門(參眾兩院),和法律部門互相制約,共同分享權力。北伊州聯邦法庭屬於地方法庭,如果任何一方對地方法院判決不服,可上訴到中級法院,即第七巡回法庭,如再有爭議,還有機會上訴到最高法庭。現在我們回顧一下整個訴訟的時間順序:

2002年10月18日,美國聯邦法院北伊州地方法院,法輪功學員原告 A-F 以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對江澤民提交了法律訴訟 (編號 02 C 7530)。

2002年10月22日,原告遞送了法律訴訟傳票。在以後幾個月中,原告多次將法律訴訟檔掛號寄往中南海。江澤民辦公室多次簽收法律信件。

2003年6月10日,38位美國國會議員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法庭遞交了支持訴江案審理的辯論書,強調《外國元首豁免法》確立的基本原則是這類訴求不應再通過因迫於強大政治壓力而采取的外交途徑來解決,而是基於法律標準由法庭來解決。

2003年9月12日,北伊州地方法院以國家元首豁免權為由,程序上駁回原告起訴(當時江已經不再是國家元首)。

2004年1月20日,原告依法將本案上訴材料正式提交到美國第七巡回法院。1月19日,原告到了第七巡回法庭的上訴法庭。在他們的上訴中說,如果我們提供的內容被證實,被告即違反了國界法的根本準則,同時違反了被廣為接受的Jus Cogens(拉丁語,正義至上)準則,包括犯有酷刑和群體滅絕罪。這些準則不是建立在國內或國際外交政策上的,而是人類法律、道德、和公眾秩序的基礎。

另外,美國簽署的兩項協約(即群體滅絕和酷刑協約)再一次表明群體滅絕和酷刑是犯罪並應受到懲罰。再者,豁免不是永遠免於法律懲罰,就是說,如果有國家元首在任期間犯下了群體滅絕和酷刑,一旦他離開職位,他對他在職期間所犯有的這類個人的、非官方的、和非政府職能的行為負有一切責任。所以,即便他期間可能暫時擁有某種保護。對於已經在2003年3月15日離開職位的江澤民,他不再享受任何保護了。

2004年3月5日,美國行政部門以法庭之友的身份提交了回復原告1月19日上訴的文件,對豁免權和傳票等問題做出了爭議。

2004年3月19日,原告提交了對上述材料的回應材料。除了1月20日提交的理由之外,材料中增加了對訴江案程式合法性的提要。

就是說,對江的訴訟過程完全符合緊急事件法官Hibbler簽署的法令。文中舉例說,美國最高法院多次容許對美國總統在任期間被起訴(比如克林頓)。江澤民沒有比美國總統更高的特權,更不能□駕於法律之上。

現在雙方材料收集完畢。口頭辯論將在2004年5月27日在芝加哥進行。

(十三) 原則和勇氣

法律條文浩如煙海,在法律界,每個律師也只能熟練掌握很小一部分的法律知識。往往人們鉆進去後,就容易忘記制定法律的初衷。其實法律的基本準則就是Truth(真實), Fairness(公平), Justice(公正)。也就是說,好人應得到保護,壞人應受到懲罰。應該說,訴訟案是建立在正義和道德的基點上的。人有權力擺脫奴役、酷刑、任意逮捕關押、和群體滅絕。這些準則早已為國際社會所接受。

由於近年來中國經濟的發展,世界上很多國家同中國作生意。江澤民從此有了一個可以隨時利用的籌碼。司法公正的天平能否不傾斜,成了一個各國所關註和關心的焦點。

最近,美國的一些地方法庭對類似案件都做出的有利於法輪功的判決。

法輪大法資訊中心2003年6月20日報導,美國三藩市法官愛德華·陳拒絕給予前北京市長、現任北京市黨委書記劉淇和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豁免權。通過作出這個決定,他肯定了現任官員無論其職位大小如果犯下反人類罪仍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原則。在陳法官提交給法庭的報告中,這兩名中國官員都因監督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而被確認有罪。

華盛頓地區法輪功發言人聶森說,“我們了解法官以及美國行政部門所面對的各種壓力,也知道他的苦衷。但是在這裏我們想說的是,對江澤民的起訴,最重要的目的,是要促使中國停止對法輪功的鎮壓,停止中國對人權和信仰自由的迫害。”同時,他表示“我們不會放棄法律手段,今天不成功,我們會在明天嘗試,明天不成功,我們會在後天嘗試,直至正義最終獲得伸張。”

信仰自由是美國的立國之本,美國的第一批移民正是為了避免宗教迫害而登上這塊自由的土地。傑佛遜、阿達姆斯、麥笛遜、福蘭克林,他們每一個人在一生中都不斷強調為人類所接受的共同原則,也就是文明社會所立足的道德理念。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所表述的也都是相同的宏觀精神理念,這些理念已經成為文明社會的法律、道德、文明的基石。法輪功的訴江案實際上正是對眾多民眾信仰自由的維護,是對基本人權的維護,是對法律尊嚴的維護。

法輪功在這幾年的和平抗爭中,在道義上,在勇氣上,在尊嚴上,甚至在在法律上,都樹立了一個的典範。不管這個訴訟案最後結果如何,可以說他們已經贏得了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