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受害者起訴江澤民開創加拿大司法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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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教授的這一行動開創加拿大司法先例
梅塔斯律師強調:聯合國“反酷刑條約”要求簽約國在世界範圍內有效地根除酷刑迫害。加拿大政府作為簽約國有義務履行這一職責。張昆侖教授的證詞對他在中國所遭受精神和肉體酷刑折磨的事實,提供了非常有力的證據。如罪行成立,甚至會通過國際刑警引渡對法輪功酷刑實施者。
律師格林斯潘先生指出:張昆侖教授訴訟案所涉及的法律條款是加拿大制定這一法律以來的首次實施,本案將成為加拿大司法史上起訴境外酷刑實施者的第一個範例。
梅塔斯先生還指出:這一訴訟案將是展示加拿大維護人權的決心,也是針對制裁酷刑迫害者有效性的檢驗。
起訴境外酷刑實施者,展現張教授非凡勇氣
人權律師梅塔斯先生指出:按照加拿大刑典(the Criminal Code)有關269。1條款,允許遭受酷刑迫害的加拿大公民個人對境外酷刑實施者進行刑事起訴。若罪名成立,被告方一旦進入加拿大即可被逮捕及審判。張昆侖教授2000年因煉法輪功在中國遭受酷刑迫害時,已是加拿大公民,因此,張昆侖教授享有這一司法權力。
梅塔斯先生在新聞發布會上特別指出:張昆侖教授是加拿大有史以來的第一位起訴境外酷刑實施者,這本身展現了張教授非凡的勇氣;酷刑受害者一般不堪再回首所遭受痛苦經歷的回憶,因而常常不再選擇起訴。
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
張昆侖教授說:“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凈化。八年來,我沒有得過任何病,沒吃過一粒藥。工作兢兢業業,遇事首先為他人著想。法輪功博大精深的法理和神奇功效,完全以人傳人、心傳心的方式,在短短的七年時間使修煉者達到一億人。”
他在回憶當時受迫害的情景時說:我被打翻在地,警察持數根高壓電棍電我。還惡狠狠地說“江澤民說話了,法輪功怎麼整都沒事,整死了拖出去埋了,就告訴人們你是畏罪自殺。” 我被電擊的皮膚電焦,腿不能動,衣服撕破,疼痛難忍。但還不能喊,只要一張口電棍就捅到嘴裏去。
張教授指出:江澤民是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江澤民利用整部國家機器,通過執行機構‘610辦公室’系統性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垮、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使眾多法輪功學員被打死打傷、妻離子散、流離失所,億萬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連與洗腦。
精神酷刑更難從記憶中抹消
張昆侖教授在2000年回中國探親時,曾四次被非法被抓、監禁,並遭受了肉體和精神的殘酷折磨。
他在新聞發布會上指出:肉體上遭受的酷刑,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得到恢復;而精神上遭受的酷刑、洗腦、對人尊嚴的侮辱,卻很難從記憶中消失。
我起訴的主要目的,也是想通過加拿大的法律程序伸張正義,讓人們不要相信中共鎮壓法輪功的謊言,並希望對酷刑實施者進行法律制裁,早日結束這場邪惡的迫害。
加拿大法輪功學員聲援起訴
法輪功學員張樹梅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的丈夫張昆侖教授在2001年1月被加拿大政府營救返回加拿大後,我在中國仍繼續受到嚴密監視,幾次數名警察來家裏來抓人。為避免進一步的迫害,我被迫離開在病榻上86歲的老母親,四處躲藏。最後,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館官員將我從送到了機場,才逃了出來。而我的母親因經受不了這樣的持續迫害和生死離別,不久離開了人世。”
近百名加拿大法輪功修煉者,在渥太華國會山廣場舉行集會聲援張昆侖教授的起訴,呼籲加拿大政府對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進行法律制裁,促使停止對法輪功長達四年的迫害。
發稿:2004年3月15日
更新:200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