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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酷刑受害者訴江司法程序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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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3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欣宇渥太華報道)三月十二日下午,加拿大渥太華國會山新聞發布會上,公布了加拿大公民及雕塑藝術家張昆侖教授委托著名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和律師勞倫斯·格林斯潘(Lawrence Greenspon) 向加拿大最高檢察官艾文·考特勒(Irwin Cotler),正式遞交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等22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官員的刑事起訴狀及罪行證據。至此,加拿大法輪功起訴江澤民的司法程序正式啟動。

加拿大法律允許公民起訴境外酷刑實施者

律師麥塔斯(Matas)先生指出,加拿大刑典(the Criminal Code)規定,允許遭受酷刑迫害的加拿大公民個人對境外酷刑實施者進行刑事起訴。一旦罪名成立,被告方即可被加拿大逮捕及審判,還可從第三國將境外方被告引渡入境審判。張昆侖教授2000年因煉法輪功在中國遭受酷刑迫害時,已是加拿大公民,因此,張昆侖教授享有這一起訴權。麥塔斯(Matas)先生在新聞發布會上特別提到,通常情況下,酷刑受害者因怕引起不堪回首痛苦經歷的回憶而放棄起訴權,而張昆侖教授是有史以來的第一位起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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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3月12日渥太華國會山新聞發布會;右:張昆侖教授接受采訪

加拿大司法史上的第一個範例

律師格林斯潘(Greenspon) 在新聞發布會上說, 我們已經確認這22名參與酷刑折磨張昆侖教授的人,自上而下,通過各級全國性恐怖組織“610辦公室”接受江澤民的迫害指令。在目前遞交的罪證中已對他們列出45項指控。律師格林斯潘(Greenspon)說,張昆侖教授訴訟案所涉及的法律條款是加拿大制定這一法律以來的首次實施。本案將成為加拿大司法史上的第一個範例。

麥塔斯律師(Matas)在新聞發布會上說,聯合國“反酷刑條約”要求締約國在世界範圍內有效地根除酷刑迫害。加拿大政府作為締約國之一有義務履行這一職責。張昆侖教授的證詞對他在中國所遭受酷刑折磨的事實,具有很強的說服力。麥塔斯先生還指出,這一訴訟案將是對加拿大政府維護人權的決心和有效制裁酷刑迫害者的一個檢驗。

張昆侖教授的親身經歷

現年63歲的張昆侖教授在2000年6月回中國探親時,因將海外法輪功電臺開播消息告訴別人而被4次綁架、非法監禁及勞教,遭受了肉體和精神的殘酷折磨。他說,“我被打翻在地,警察持數根高壓電棍電我。還惡狠狠地說:“……江澤民說話了,法輪功…怎麼整都沒事,整死了拖出去埋了,就告訴人們你是畏罪自殺。” 我被電擊達20多分鐘,皮膚電焦,左腿不能動,衣服撕破,疼痛難忍。但還不能喊,只要一張口電棍就捅到嘴裏去。” 張昆侖教授說,江澤民指揮610辦公室系統地對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國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垮、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四年來使用各種酷刑奪去了眾多法輪功學員的寶貴生命。”

張昆侖教授回顧遭受酷刑迫害的情景時說:“我可以面對電棍下的酷刑心不動,也可已忍受九天的絕食饑渴。然而,持續的洗腦、謊言和精神折磨讓人在無知覺中失去作為人的尊嚴和人格。我經歷的心靈上的創傷遠比肉體上遭到的殘害深重。每當回憶起這段惡夢般的可怕經歷時,都會使我長時間陷入不可抵擋的恐怖之中,內心的疚痛久久不能消失。我要控告江澤民!我要大聲疾呼:全世界正義的人們救救千萬個現在仍身陷江氏牢獄中的法輪功修煉者。”

張昆侖教授繼續說:更為惡劣的是當我被營救到加拿大後,江氏仍然通過駐外使館,國際網站和海外受控媒體對我繼續迫害;並派遣特務對我進行跟蹤。使我找不到和平的安身之處。如果這樣的人不被審判,人間還有何正義?

加拿大法輪功集會聲援張昆侖起訴

新聞發布會當天,來自多倫多、蒙特利爾及渥太華等城市的數十名加拿大法輪功修煉者,在渥太華國會山廣場舉行集會聲援張昆侖教授的起訴,呼籲加拿大政府以法律制裁迫害元兇江澤民及同夥,要求中共停止對法輪功長達四年的迫害。


左:法輪功學員集會聲援起訴;右:橫幅“加拿大沒有避風港迫害法輪功者難逃法網”

張昆侖教授的太太,法輪功學員張樹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我的先生離開中國後,我遭到警察、公安等連日騷擾、威脅。為避免進一步迫害,我被迫離開病中八十多歲的老母親,四處躲避抓捕。最後,加拿大駐中國大使館官員把我從送到了機場,才逃了出來。而我的母親因經受不了這樣的持續迫害和生死離別,不久離開了人世。”

張樹梅在談到張昆侖教授的起訴案時說,我的先生,作為加拿大公民,在中國受到了那樣殘酷的迫害、無理的虐待。在中國,沒法伸張正義,法輪功學員沒有說理的地方。而他也只能回到自己的國家-加拿大來控訴江澤民。如果把江澤民押上審判臺,對於加拿大政府來說,也表明了它始終在主持正義,它的人民是非常善良的,對這個國家來說也是很了不起、很偉大的。在全世界的人民心中也會樹立一個非常光輝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