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回廊敬天重德修煉文化世界回眸再現輝煌
道德升華緣歸大法病祛身輕佛光普照今日神話
史前文化生命探索浩瀚時空中外預言科學新見
迫害真相矢志不渝揭惡揚善曝光邪惡慈悲為懷
人生百態 社會亂象紅朝謊言華夏浩劫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天怒人怨因緣啟示
深思明鑒心明眼亮信仰漫談雜談隨筆
上善若水省思感悟寓言啟示詩文樂畫
國際聲援天地正氣良知永存緊急救援
主頁

翁劍平:也談人權的普遍性及特殊性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翁劍平

【新生9月30日訊】眼下,所謂“中國特色”的人權觀,憑借著官方輿論工具的強大優勢,正越來越混淆著人們的視聽。很多人開始相信,“人權的普遍性不是抽象的,它要透過人權的特殊性表現出來”,“同各個國家所處的社會歷史條件相聯系”,從而呈現出多樣性及特殊性。但是,如何理解人權的這個特殊性及其衍生的多樣性,卻是一個時常被顛倒歪曲的大問題。

在美國對伊拉克及阿富汗戰爭問題上,不少人正是從這種人權的多樣性與特殊性出發,認為全世界不能只實行一種制度,而應當多種價值並存。如果硬是將美國一己之人權模式強加於他人,那本身就是霸道而不是民主。

他們這種觀點不能說沒有道理,只是可惜用錯了地方和對象。自由主義當然不是以一種價值去統一另一種價值。各種各樣不同形態甚至對立沖突的自由與人權互相兼容並存,這本來就是自由主義的題中之義。但前提是:它們首先在本質上都屬於自由與人權,而不是相反。現在的問題是,當伊拉克人民連最基本的權利都沒有、也就是他們無數的子弟被活活扔進萬人坑的時候,或者象阿富汗人民被剝奪收看電視、他們的女孩被剝奪上學受教育的權利的時候,很多網友卻提出不同國家特殊的人權與自由多元並存、而不能由美式人權一家獨霸天下──不知道這究竟能說明什麼?

而不管是美式人權也好,非美式人權也好,它們總歸還是屬於人權,只不過具體的內容(或者說外延)不同罷了。當有些人口口聲聲譴責美國以自己的價值標準來衡量別國是否民主自由的時侯,必須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我們本身首先得處在一種基於美國式以外的另一種人權方式,而這種方式不是特殊或多樣到可以象伊拉克人民的女兒那樣被烏代強奸的“自由”,以及什葉派穆斯林被活埋的“人權”。否則的話,那麼一切都是在扯蛋。

同樣,在人權的普遍性及特殊性問題上也是如此。誠然,由於各國歷史文化的各異、社會政治制度的不同、以及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其各自的人權狀況也就自然不同,並且在現實中也總是不完美的。然而,這不是那些極權專制統治對人權的踐踏由此而變得正當合理起來的理由。事實本身的存在,並不能取代事實是否合乎理性和正義的價值判斷。這正如一個警官不能以“奸淫、偷盜反正在完美社會到來之前總不可避免存在”為由,就可以替自己“由於失職而使轄區內治安狀況惡化”找到遁詞。這個道理,我想是再簡單也不過了。而不管各國社會歷史條件怎麼不同,怎麼多樣,人權總歸還是人權。人權的實現情況在不同國家具有不同的特點,並不等於人權本身的基本內涵可以在各個國家分裂成各自不同的標準和解釋。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人權是人之所以為人的一種本質屬性,人權的主體是人,是一切人的基本權利,為任何時代、任何地域、任何民族的人所共有。當我們在談論人權的特殊性時,必須牢牢記住,這種特殊性及其多樣性只能是建立在普遍性的基礎之上、具體展開的不同的外延。各種各樣的人權和自由再怎麼不同、怎麼特殊、甚至對立沖突(比如宗教信仰權),都終歸是人權的一種,而並不表示可以特殊到違背自身的基本內涵或本質屬性。否則的話,人權就不成其為人權,自由也就不成其為自由了。

因此,人權的特殊性並不等於可以因為國情不同而搞特殊化。不能因為國情不同,就可以鉗制思想、封鎖新聞和輿論自由;不能因為國情不同,就可以大肆拘捕民主異議人士,禁止或變相取締公民罷工及遊行示威等權利;也不能因為條件特殊、情況多樣,就可以一黨包辦天下,以專制代替憲政,以權力淩駕法制。否則的話,那麼象“文革”、象“4.5”以及“6.4”,包括如今的孫志剛、李思怡之類的事件,甚至象薩達姆、塔利班、金王朝等那樣對本國人民恐怖統治的政權,就都沒什麼不合理,也都沒有什麼罪惡可言的了。

我想,這才是我們在人權的普遍性及特殊性問題上應當辨明的正確關系。

(民主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