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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延:中國應設特別法庭公審江澤民及其幫兇

——寫在法輪功遭迫害四周年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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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延

【新生7月17日訊】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來,江澤民以權代法發動對法輪功的鎮壓和迫害已經四年了。在這四年中,江澤民調動整個中共專政和暴力機器、利用中國的一切資源對法輪功進行鋪天蓋地似的誣蔑和迫害,廣大受迫害的民眾用超凡的勇氣和堅韌的意志對此進行抵制,並以慈悲的胸懷,默默地面對和承受這無名的災難。

* 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荒唐原因

經過多年的觀察,許多人都已經發現,江澤民並不是個心胸寬廣之人。江熱衷作秀和自我崇拜,自我極度膨脹,見不得任何人比自己強,妒嫉心極大。江澤民鎮壓法輪功完全是出於妒嫉之心。

一是對當時總理朱榕基的妒嫉,朱榕基和法輪功圓滿解決了一九九九年“四、二五”和平與理性的上訪事件,在國際上影響很大,朱榕基的名望立即如日中天,江澤民覺得朱榕基功高震主,無法容忍,於是一手遮天推翻了中國政府已經作出的決定;另一個就是對法輪功的快速傳播表示恐懼和妒嫉,因為當時在中國煉習法輪功的人數已經超過中共六千多萬黨員的人數。在下令鎮壓時,江澤民給法輪功扣上了一條大罪,說是“和黨爭奪群眾”,最終要導致“亡黨、亡國”。其實只要靜心和理智地想一想,就知道這種罪名是十分荒唐的,舉個例子:在中國熱衷於足球的人數也遠遠超過中共黨員人數,這能說這些人在“和黨爭奪群眾”嗎?法輪功只是煉煉功,修身養性,提高自身的道德修養,沒有任何政治目的與訴求,跟“和黨爭奪群眾”扯不上任何關系。

當然在中國,權力代表一切,當權者“說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從而給法輪功無端扣上了眾多莫須有的罪名,然後以這些“罪名”為依據,不遺余力地全國鏟除。

*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手段殘酷和卑鄙

這四年來,江澤民及專門負責法輪功的“六一零辦公室”集中了古今中外一切卑鄙和血腥的整人手段來折磨和迫害法輪功,無數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用江澤民自己的話說,迫害法輪功的基本政策是“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具體地說,大致上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 造謠、誣陷、栽贓、陷害法輪功,捏造“莫須有”罪名,煽動不明真相的民眾對法輪功產生盲目仇恨,發動群眾鬥群眾,但是不許法輪功說話、申訴和辯解。
-- 違背中國憲法炮制惡法以“惡法治國”,剝奪法輪功的一切合法權益。
-- 非法和任意抄家、罰款、抓捕、綁架、審判和關押法輪功學員。
-- 制造恐怖環境和株連政策,大搞國家恐怖主義。
-- 草菅人命,動用各種酷刑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身體和精神上的折磨,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截止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六日,至少有七百五十五名法輪功學員被公安警察折磨而死。
-- 把法輪功學員非法綁架到全國各地建立的“洗腦班”,用各種欺詐和殘酷手段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自己的信仰,破壞中國憲法保障的公民信仰自由。可是又極力掩蓋事實真相,把殘酷的迫害宣傳成“春風化雨”的關懷,欺騙民眾。

通過歸納和分析,我們很容易發現,江澤民打壓發輪功的手段都是見不得人的,是十分卑鄙和邪惡的,也是怕暴光的。只是由於篇幅的限制,這裏無法一一列舉。

* 法輪功歷經磨難而不倒

在中國近代史上,中華民族歷盡滄桑,在受欺辱中人們產生了對暴力和槍桿子的崇拜和迷信。而又在無神論的熏陶下,當權者產生天不怕、地不怕的思想,為了一己之私,可以無惡不作。在中共歷史上,當權者用血腥暴力、欺騙和謊言等等手段發動了“鎮反”、“三反五反”、“肅反”、“反右”、“文化大革命”、“六四”等等一系列的鎮壓和迫害民眾的政治運動。江澤民及其“六一零辦公室”駕輕就熟地運用中共貫用的暴力、欺騙、謊言、栽贓和誣陷等統治、鎮壓和迫害民眾的手段打擊法輪功。

在種種扭曲心理作用下,江澤民下達了多個“在三個月內鏟除法輪功”的死命令,打擊和迫害不斷升級,而且不擇手段,沒有法律和社會公義,用盡古今中外的一切酷刑和造謠、栽贓和誣陷等手段不顧一切地要鏟除法輪功,煽動不明真相的民眾對法輪功產生盲目仇恨。但是,江澤民的殘酷迫害在法輪功的“真善忍”面前統統失效,四年來,法輪功依然不倒、沒有被打垮,這在中共統治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法輪功學員手無寸鐵,而且“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靠的是堅強不屈的意志和血肉之軀抵制中共的血腥暴力,如此悲壯的抗爭,對迷信槍桿子和暴力以及“謊言說一千遍就是真理”的中共獨裁者來說,是一次巨大的震撼和打擊。

法輪功依靠正義、道德和信仰的力量來進行和平與理性的抗爭,以善念對待殘酷和暴力,展示出“真善忍”的強大精神和道義力量,這是江澤民集團非常恐懼的。

* 公審江澤民及其幫兇

連續幾年來,江澤民被國際人權組織評為“人權惡棍”,在國際上惡名遠揚。自二零零二年以來,江澤民又相繼被告上了多個國際法庭,這具有重大歷史意義。

自古以來,中國就有“王子犯法,與民同罪”的說法,但是皇帝卻是超越法律的。要真正地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應該是“皇帝犯法,與民同罪”。皇帝或國家元首如果犯了罪,是不應該有什麼豁免權的,如果給予豁免,那麼就相當於給了其屠殺人民的特權,可以隨意殺人而不負法律責任。所以,即使最高的權力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無端鎮壓和迫害無辜民眾是不能被允許的,天理不容,這對於推動中國法治建設有非常積極的作用,從而結束中國皇帝(或最高領導者)草菅人命和為所欲為的歷史。

江澤民為一己之私而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給廣大中國無辜民眾帶來無名的痛苦,給中華民族帶來巨大的災難。近來法輪功要在全球公審中共獨裁暴君江澤民,網上呼籲起訴、公審和逮捕江澤民的聲音不斷。江澤民在國外已經被告上法庭,在深受其害的中國完全有必要設立特別法庭,公開審判江澤民及其幫兇利用權力和高壓政治、動用國家的所有資源用造謠、栽贓、誣陷、酷刑、洗腦、恐嚇等一系列非法、流氓、殘酷和邪惡的手段迫害無辜民眾的犯罪行為。

公審中共獨裁暴君江澤民,這是懲惡揚善、伸張正義的舉動。給未來的中國以及人類社會產生非常積極的影響。任何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何人沒有特權,任何人沒有借口打擊和迫害無辜民眾。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七日

(大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