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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濫用精神病療法的新目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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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蒙羅

【新生9月17日訊】本文作者羅賓.蒙羅是英國倫敦大學東方和非洲研究學校法律系和中國研究中心的資深研究員。他在《中國的司法精神病療法及其政治性濫用》一書中用實例揭露了中國江氏政府濫用精神病療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真相。以下為此書內容的摘譯。

我無法有意識地控制這些移動。在這種情況下,我完全無法進食。他們就將一根管子通過鼻腔插進我的胃部進行灌食。護士還說這是他們對“XX”成員進行迫害的方法。後來,我的鼻子開始出血。到此時為止,他們共對我註射了九次針劑。

在精神病院的第三天,他們強迫我服用奮乃靜。剛開始的時候,他們只強迫我口服一片。後來因為我堅持修煉法輪功,他們強迫我每天服用4至5片。口服奮乃靜的反應癥狀和註射針劑一樣。在精神病院,我遭到這種毫無人性的精神和肉體摧殘長達36天。

目前,濟寧精神病院已經成為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場所。現在仍有許多修煉者被關押在那裏。我希望國際社會以及全世界所有善良的人們關註我們所遭受的痛苦。

韓紀珍,女,被關押在江蘇省南京市精神病院

我母親韓紀珍,是中國南京的法輪功修煉者。盡管她是一個完全正常的人,目前她卻被關押在一間精神病院。

12月23日,我的母親前往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她被一名年輕的警察抓捕。這名警察瘋狂地抽打我母親的面部。後來,我母親被押回南京投入南京精神病院(現稱南京腦科醫院)。最初醫院拒絕接收我母親,然而在政府當局的壓力下,醫院最終被迫接收了她。

醫生說,我母親不是因為精神病住進醫院,而只是因為她要煉法輪功。在精神病院裏,我母親被強行註射和強迫口服藥物,這使她痛苦不堪,全身乏力。我們家人前往醫院要求放人,但是醫生說:“我們也沒有辦法。既然警察把她送進來,我們只得給她用藥。不然將來她再去上訪,我們就不好交代了。”

這個精神病院在中共的壓力下已經蛻變為政治工具,以為病人解除疾病為名迫害精神正常的人。這個精神病院已經背叛了它的職業道德。

農歷新年前夕,在我們家人的強烈要求下,母親被允許回到家中住兩天。但是,因為她拒絕放棄修煉法輪功,警察又強行將她送回了精神病院。現在我母親仍然在精神病院中被“治療”。我對無辜的人們遭受如此的迫害感到異常悲憤。我呼籲全世界的幫助。

陳忠,55歲,被關押在江蘇省常州市第102醫院精神疾病治療中心。

7月25日下午,當地警察和民政局的官員請陳忠前往問話。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下,他被強行帶到常州市第102醫院精神疾病治療中心進行檢查。他們毫不隱瞞地說,“如果你繼續修煉法輪功,即使你不瘋的話,我們也能讓你瘋。”但是,陳忠沒有屈服。

9月28日下午,警察再一次以問話作借口,把陳忠帶到吳津縣(音譯)第三人民醫院精神病院,他被強行關押在那裏,並被迫服用通常用於精神病人的藥物。陳忠拒絕服藥,警察便開始電擊他。警察反復電擊他五次,強迫他服藥,前後超過十天之久。

在一盒錄音帶中,陳忠說,“我覺得很冷,因為我只穿一件T恤衫。我家裏人不知道我在哪裏。我沒有更換的衣服,也不能刮胡子。這個醫院,聲稱自己是‘人道主義醫院’,實際上正關押著許多向政府投訴各種不公待遇的人。這個醫院甚至比[警察」拘留所更差,使用更多殘忍的精神和肉體虐待手段。我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同時也是一名守法的公民。我修煉“真善忍”對國家和社會都有益。為什麼我卻遭受如此的對待?”

據報道,在最近的幾個月內,三位法輪功修煉者死於中國精神病院內的殘酷折磨,其中有一位名叫史倍的婦女。據說在警察的壓力下,醫院工作人員給她強行註射高劑量的鎮靜劑,並且整整一個星期不給她吃東西,目的是防止她在醫院內宣傳自己的精神信仰;她的確切死因不明。有待查證的該醫院是杭州第七人民醫院,亦即上文提到的同一醫院,其院三位精神病學醫生1987年曾樂觀地報告說:

據本醫院的統計,1977年,反社會的政治性言論和活動案例占所有(診察)案例的54%;目前,這種案例的比例已經下降至6.7%。這顯示當前中國的安定團結已經導致由這些因素引發疾病的顯著下降。

奇怪的是,中國政府當局竟然相當公開地承認大批法輪功修煉者正被送入精神病院。例如,在一份1999年下半年出版的官方刊物中,當局宣稱:

根據北京醫科大學醫生的報告,自1992年以來,由於練習“法輪功”而導致精神異常的病人顯著增加,占全部因練習氣功而導致精神障礙病人的10.2%,在今年的上半年,這個數字顯著上升,現已占42.1%。另一位官方發言人更過份,他在1999年9月便荒謬地斷言“法輪功修煉者占中國所有精神病人的30%”。而事實上,正是在報告99年上半年所謂法輪功修煉者患精神病的人數大量地增加的同時,(江氏)政府當局已經開始著手準備全國性的公開鎮壓法輪功,這之間的巧合,在上述兩個結論中卻無人提及。

1999年10月,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發表了一份公告。

盡管這個決定在國外被廣泛報道為“一部新的反XX法”,它實際上不過是1997年刑法第300條中的一組規定的補充,從而使鎮壓所謂的“X教”合法化。基於此,以及其它不言自明的政治目的,中國政府進一步給法輪功運動扣上“危及國家安全”的罪名。

中國(江氏)政府當局為鎮壓法輪功而提出的另外一個主要理由是,法輪功試圖阻止其成員在患病時尋求適當的醫療。根據官方公布的數據,超過1400名法輪功修煉者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死於這個原因。但是法輪功的負責人和成員都一致否認政府的這項指控。值得一提的是,對大多數中國人來說,70年代末期開始的市場經濟改革使人們能夠接觸到西方(醫療)方式,以致使中國傳統的醫療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了過去。目前在中國流行采用各種替代療法或者自我療法,可以直接歸因於許多人面臨的嚴重的實際困難以及財政困難,許多人無法享有主流的或者職業的醫療服務。法輪功修煉者說他們遵從的身心修煉方法在幫助他們維持健康方面效果非常顯著。1998年,政府鎮壓之前在北京開展的兩個大範圍的流行病學調查和分析看來肯定是證實了修煉者們的說法。尤其值得提出的問題是,如果法輪功象中國政府所宣稱的那樣有如此的有害效果的話,為什麼這些年來在人數極多的海外法輪功修煉人群中沒有出現類似的精神和身體疾病爆發的報道?

無論此事的真相是什麼,並且也許法輪功信仰系統的某些方面還不能被許多自由思想人士或非宗教人士所接受。但事實是:中國政府至今為止沒有提供出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證實其主要指控,沒有法輪功對國家安全構成了威脅的證據,也沒有證據證明法輪功從根本上對公眾安全造成了如此的威脅,以至有必要根據國際公認的標準,施行國家緊急措施,在全國範圍內暫時取消法輪功的憲法權利,也暫時取消數百萬法輪功追隨者們的基本公民自由。確實,負責在世界範圍內監督和實施人權標準的聯合國機構並不認為在中國存在這樣的情況。聯合國在1999年8月公布的一份聲明中說:

我們確信,中華人民共和國1999年7月22日對法輪功/法輪大法精神運動的禁止,以及其後對其負責人的逮捕,對其出版物和錄音錄像材料的大規模銷毀,以及對其修煉者集會的禁止都是對聯合國“消除各種形式的宗教與信仰不容忍和歧視的聲明”精神和內容的直接違背,是對“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的直接違背。

然而,在今日中國,除了這些明顯、清楚的對各種宗教活動在法律上的禁止外,當局還為發動如此大規模的迫害法輪功運動隨心所欲地找出了一個醫學上的辯護理由。自從80年代末期以來,中國精神病學部門已經定義了一組獨有的精神異常,宣稱這種精神障礙來源於傳統氣功練習和自我修煉,也源自更大範圍的思想和行為,籠統地稱為“封建迷信”。1989年,該國國家醫療部門正式將這類“精神疾病”歸入《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第二版,又稱CCMD-II),命名為“與文化密切相關的精神障礙”。國際精神病學學會已經將許多精神障礙疾病歸類至“文化有關的癥狀”,似乎沒有理由認為在一定的環境和案例中對氣功的不恰當使用或過分使用不會導致不同形式的精神失常或精神障礙。然而,從中國官方對事件的說法中可以看到,與氣功有關的精神疾病在全國範圍內如此大規模地、流行性地爆發,恰好是在政府當局於1999年7月開始鎮壓法輪功前後這段精確的時間內突然發生,這肯定是值得註意的。更令人感到疑惑的事實是,在中國政府已經發表的有關所謂修煉法輪功對其修煉者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主要證據匯編中,在所有記載的案例裏,發病者都被說成是染上一種稱為“dysphrenia”的奇怪的精神障礙,這種病狀顯然是既少見又輕微,甚至都沒有被列入世界衛生組織的ICD-10中,而且也完全沒有出現在中國官方醫學機構自己的精神障礙列表CCMD-II中。盡管法律機構和精神病學機構也許還沒有象“政治瘋狂”現象那樣多年來一直如此緊密和系統地勾結在一起,然而,就官方對法輪功以及其他宗教團體成員的處理方式而言,近來大量出現的法輪功成員被強行拘押在精神病院的案例提供了一個清晰的征兆,即在對被查禁的非正統宗教團體的司法鎮壓中,法律和精神病學(在中國)正在越來越緊密地配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