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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都沒有了,還談經濟增長沒有任何意義

——GDP一個誤導的指標? 中國的經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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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力(廣州)

【新生8月23日訊】中國經濟統計數據的真實性一直是海內外學者頗為關註的事情,作為反映一個國家經濟整體活動指標的國內生產總值(GDP)自然成了所有關註的焦點。2001年在全球經濟普遍放慢的情況下,中國經濟一枝獨秀,實際GDP取得了7.3%的高增長,今年上半年的增長率又達到了7.8%,令世人矚目。但與此同時,國內外某些知名學者和機構對於中國統計數字的懷疑也在不斷加深。正如中國古語有云:木秀於林,風必摧之。因此,有各種類型的“風”測試中國的經濟增長是否“秀”得有理有據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宏觀經濟學發展的歷程表明,沒有良好的統計數據的收集和整理就沒有宏觀經濟理論的發展,因為宏觀經濟理論如果無法用數據來檢驗,理論就很難站得住腳,無法用數據來檢驗的理論也只能稱為偽科學。更不用說,對宏觀經濟形勢的正確判斷除了要運用正確的理論,更重要的是要有正確及時的宏觀經濟數據。

GDP的由來

事情起因於美國匹茲堡大學研究中國問題的著名經濟學家羅斯基相繼在《中國經濟評論》及其個人網頁上,發表了一系列質疑中國官方公布的1997-2001年GDP數字真實性的文章,引起了新聞媒體和中國政府的廣泛關註。中國國家統計局的高級官員在多個場合宣稱,中國GDP的數字及其相關的經濟增長率的數字的真實性是基本可靠的,不容置疑。

羅斯基認為,中國官方公布的1998-2001的GDP增長率的數字被普遍高估,每年平均高估2至3個百分點。其依據有三:其一,理論上GDP有三種計算方法,即支出法、收入法和增值法。除了一些統計誤差外,用上述三種方法計算得出的GDP理應相等。中國官方的數字是根據增值法進行計算的,所謂增加值法計算的GDP就是將一國之內的各個行業的總產值減去中間投入品產值後的差額的累加。收入法則是將一國之內的各個經濟主體所獲得的收入累加得出。例如,1997年中國統計年鑒公布的以當年價計算的GDP是73142億元人民幣,羅斯基根據收入法以當年價計算的GDP僅為62934億元人民幣,是官方公布的GDP的86%。其二,1997-2000年中國統計年鑒公布的GDP的實際增長幅度為24.7%,而同期中國能源消費卻下跌12.8%,這意味著每單位GDP的能源消費下降了30%。在能源利用效率沒有明顯提高的情況下,這似乎不符合基本經濟學常識。其三,宏觀經濟面與微觀經濟面不相稱,宏觀經濟增長率比較穩定,而抽樣調查得出的居民收入和企業利潤卻呈下滑的態勢。

中國經濟學家通常從自己的切身感受出發,認為中國統計數字有一定的水分。比如,1998年中國遭遇了百年難遇的大洪水,農業生產遭到極大的破壞,但令人費解的是除了一個省以外,所有省份的農業產值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長。又比如,2001年按各省、自治區和自轄市上報的GDP的增長率的加權平均超過9%,而最後官方公布的2001年的經濟增長率為7.9%,這一個多百分點是怎樣減下來的就無從知曉了。

難定高低

其實,要正確估計一個國家的宏觀經濟活動水平及其GDP和相應增長率,遠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特別是要正確估計一個正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國家的GDP及其相應的增長率,更是難上加難。這裏涉及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哲學層面的問題,二是技術層面的問題。

從哲學層面的問題來看,中國正式運用國民收入核算體系(SNA)的方法對GDP進行核算是從1992年開始的,也就在那一年中國確立了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的宏偉目標,這決不是時間上的碰巧偶合,而是有意為之的結果。新中國在成立後到1992年為止的大部分時間裏,采用的基本上是衡量計劃經濟國家的宏觀經濟活動的物質產品平衡體系(MPS)的方法。物質產品平衡體系有兩個重大缺陷:一是重復計算,只計算總產值,沒有剔除中間產品的價值,這會對實際的國民收入造成高估;二是除了運用物質資料進行生產的服務業外,例如交通運輸業和郵電通信業,其余的服務業的產值均不記入一國的國民收入,這會對實際的國民收入造成低估。高估的和低估的部分相互抵消之後,對實際的經濟增長率往往高估1至2個百分點。例如,中國官方公布的1952-1978之間的年均經濟增長率為6.1%,而麥迪遜估計的同期年均經濟增長率為4.3%,相差1.8個百分點。又例如,1978-1995間中國官方公布的年均經濟增長率為9.9%,而世界銀行估計的同期年均經濟增長率為8.2%,相差1.7個百分點。

其實,中國官方公布的GDP及其增長率的數字也不見得就是高估。眾所周知,GDP衡量的是在一國的疆域內、在一段時期內(通常為一年)所生產的最終商品和勞務的市場價值的總和。事實上,不通過市場交易的商品和勞務的價值就不計如當期的GDP,因此,GDP的低估也在所難免。這種情形在各國GDP的統計中都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但處在轉軌經濟的國家的情形更為嚴重。例如,中國住房制度的改革在2000年底才基本完成,在此之前住房是作為一項福利提供給城鎮居民的。城鎮居民租住國家的住房僅付象征性的低廉的租金,沒有形成真正市場意義上的住房租賃市場。

打個比方,筆者在房改之前,租住單位一套面積為100平方米的房屋,租金為120元人民幣,而在房改之後,租住同樣的房屋,其市場租金為2500元。在前者,該房屋對GDP的貢獻為120元,而在後者,該房屋對GDP的貢獻就變成了2500元,凈增2380元的GDP。類似低估GDP的情形在轉軌經濟國家比比皆是。基於這個原因,聯合國的有關機構及其它一些國際組織認為,中國在1997年以前的若幹年份的GDP存有較為嚴重的低估現象。事實上,中國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自1992年起,就按照聯合國頒布的國民收入核算體系(SNA)進行了自我修正和完善,並隨著中國市場化改革的深入,絕大多數的產品和服務均有相應的市場價格。目前,國際上許多機構都認可中國官方的統計數字,例如,聯合國下屬的統計機構自1999年起認可中國官方公布的統計數字。這在某種程度上是對中國GDP統計數字的真實性的肯定。

技術的天然缺陷

從技術層面來,由於統計主體的確定、統計資料的可得性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GDP的最後確定往往要經過3-4次修改。有的甚至在若幹年後,由於獲得了新的統計資料,又重新對以往的統計數字進行修正。例如,美國根據新獲得的統計資料,定期對以往的統計數字進行修正。原則上講,如果統計主體充分合作、統計報告準確,用支出法、收入法和增值法計算出的GDP相等。但事實上,三種方法計算得出的GDP極少完全相等。正如著名的統計學家L·R·克萊茵認為的那樣,完全合理的方法也有可能造成GDP的1至2個百分點的差別。例如,用支出法和收入法所分別計算的美國2001年第四季度的GDP就相差136億美元。在中國,由於統計資料方面的原因,用增值法計算GDP較為可靠,因為中國收入方面的統計資料非常不完整,在某些部門,職工的工資收入僅為實際收入的一半。因此,用收入法計算得出的GDP勢必會低估。另一方面,由於中國的收入分配極為不公,反映收入不公的指標基尼系數已超過0.4,因此,中國經濟增長的好處僅為一小部分人獲得。所以,居民收入調查的結果反映大部分人的收入沒有相應增長,而GDP每年又增長7%至8%的矛盾就可迎刃而解了。

具體到羅斯基質疑中國GDP真實性所依據的三方面的理由,筆者對其中第一和第三方面的觀點已做出了相應的說明,相信讀者可以自己下判斷。至於第二點,能源消費與經濟增長是否正相關。筆者認為用過去的能源消費與經濟增長正相關的發展趨勢來判斷現在和將來的形勢是非常危險的。目前在中國,至少有兩方面的因素減弱了能源消費與經濟增長之間的正相關性。一是服務業在GDP中所占的份額正在不斷擴大,而服務業的能源消耗比工業要小得多。二是新興產業大多是能源消耗較少的行業,其對GDP的貢獻卻在不斷擴大。

但中國官員升遷激勵方面的原因,即所謂的“數字出官,官出數字”,人為的統計造假時有發生,如最近剛進行的對湖北天門市原市委書記張二江的審查中就得知,他對當初丹江口市的經濟增長率的誇大超過了50%。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官方GDP的數字有水分似乎也無可辯駁。

GDP:一個誤導的指標

跟任何一個反映經濟總量數據的指標一樣,GDP也有缺陷,也就是從長遠來看,其大大低估了經濟增長對環境造成的破壞。有鑒於此,聯合國和世界銀行在1993年對SNA體系進行修正時,特別增加了反映經濟增長和環境協同發展的指標體系,即聯合國環境和經濟核算體系(SEEA)以及經環境調整後的GDP,後者通常叫做綠色GDP。以1992年為例,環境成本占國內生產凈值的5.6%,其中,由於砍伐森林而造成的水土流失是主要的原因。1998年的大洪水以及近年來北方的沙塵暴已經很好地證明了環境對經濟增長的制約。如果中國不能吸取西方發達國家在環境方面的經驗和教訓,環境的惡化最終會成為中國長期經濟增長的阻力。

從短期來看,也是從國民的福利來看,經濟增長率的高低,多1至2個百分點或是少1至2個百分點,並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經濟增長了卻不能創造相應的就業崗位,這才是所有問題的關鍵。例如,1998-2001年經濟累計增長了34.5%,而同期城市的勞動力就業增長僅為9%。沒有就業增長的經濟增長是不受歡迎的經濟增長。工作都沒有了,還談經濟增長沒有任何意義。

來源:《粵港信息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