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義在中國:我老伴曾憲梅五天內被迫害慘死的經過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9月17日訊】今天我是作為死者的老伴,用血淚交織而成了以下記敘,真實記錄了我老伴曾憲梅從被非法關押以至被迫害致死的詳細過程。同時作為死者家屬,我們強烈要求相關部門給予我們家屬一個令人信服的答案,以解我們百思而不解的“天問”:一個身體健康,樂觀向上的老人被大連市西崗分局強行從家中帶走,而五天後莫名其妙死亡,究竟是為什麼?在敘述正題前,我先介紹一下我的家庭,我與老伴同年生,大連人,今年63歲,我叫張澤源,老伴曾憲梅,五十年代同在一所中學同班就讀,一九五九年高中畢業,又雙雙考入不同大學學習,結婚後育有一女二男,一九七五年分配到大連市旅順口區工作,現退休在家,家住大連旅順口區橫山街三號樓203室,我們大女兒和小兒子家都已安在大連,大兒子在旅順與我們同住,我們兒女都已成家,也各自都有了後代,我們老倆口共享天倫之樂。逢年過節與兒孫們經常歡聚一起,生活自在而甜蜜。而我們老倆口也是感情深厚,身心健康,為了支持孩子們的工作,我們倆經常往返大連-旅順之間,幫助孩子們做家務帶孩子。但正當兒女們需要父母幫助,老倆口如影隨形過舒心日子的時候,一個意想不到的災難發生了。
2001年8月8日晚,我女兒張麗萍的公婆家突然闖進了幾名據說是西崗分局的警察,以有人舉報為由,(女兒公婆家住大連沙河口區興工北五街22—1—3),強行抄家,抄走了幾本與法輪功有關的書籍及幾張資料,帶走女兒的婆婆何永瑞(現年七十余歲),到大連西崗區公安分局政經保科“審查”,後來我們得知老太太從晚上到第二天中午被釋放前一直被銬在椅子上,而我與老伴當時住在位於大連西崗區豐源街5號融泰小區1—2—2的女兒家中。2001年8月9日上午家中只有我們老倆口,我們突然聽到了打門聲,老伴從貓眼一看,是幾名警察,並在得知女兒婆婆已被關押的情況下沒有開門。半個多小時後,一位自稱紅巖派出所的警察從女兒家外涼臺強行入室,後來又進來兩名西崗公安分局政經保科兩名警察,並在未出示任何證件,沒說明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強行抄家,從客廳開始把該翻的地方全部翻遍,並追問我老伴我女兒煉法輪功是否是受母親影響,隨手拿了我女兒家風景照6張,護照兩本等。這時片警告訴我們倆不能在這裏常住,要我們快回旅順,理由是我們沒去辦暫住戶口(同在大連市區,又在女兒家,不知是否有報戶口的規定?不了解。)我們答應了,而後他們又開始搜查我們居住的臥房及餐廳,找到了約有筆記本厚的法輪功單篇傳看資料,然後更是翻箱倒櫃,而後又搜到了法輪功掛圖3—4張,小照片2—3張,還有一本法輪功書籍,然後他們改口叫我老伴去一趟公安局,並填了搜物表一張,另填了一張什麼表,我連驚帶嚇根本沒有看清表的內容,簽了姓名按了手印,警察並要去了200元錢,老伴就這樣連衣服都沒換穿著家居單薄便服被他們帶上了吉普車,離開了家。僅僅五日後,(8月9日—8月14日),我與老伴竟陰陽兩隔,她永遠離開了生前她所關愛的親人們。
8月14日下午,我女婿李向民從別的渠道得知我老伴在西崗分局出事了,馬上同其哥趕到了西崗分局,時間約下午三時10分左右,向分局辦事人員要求見嶽母,並要求到搶救現場,而辦事人員說需要請示領導,讓我們等待,並一直置之不理,而後我接到女婿的電話知道老伴出事後,約4時50分趕到西崗分局,得知老伴在醫院搶救,而後我們又到政經保科,由曲科長接待,說請家屬放心,醫院正在組織全力搶救,並認為我們家屬不適合去,怕會影響搶救工作。約6時許我小兒子張毅民趕到分局,並堅決要求見母親,而我又提出看現場,曲科長說讓我們等著,他請示領導,然後一直沒回來,過了很長時間我們直接到前樓找到該局邢局長,邢局長滿口答應了我們去搶救現場的要求,而我們在分局門口等了一段時間沒人領路,又找了一次局長才來了兩名幹警(其中一名是曲科長)分乘兩輛出租車到了大連第二人民醫院 (原西崗區醫院),終於見到了我的老伴,孩子們的母親、丈母娘……(從家屬趕到分局,到分局同意我們到醫院搶救現場一直拖延了三個多小時。)
我們真的無法相信——幾天前還是一位健康、樂觀、開朗向上並一貫善待別人的老人為什麼慘死?老伴當時的遺體真是慘不忍睹:白布下蓋著的赤裸全身的她——頭部被紗布裹著,在小腦部位可見拳頭般大小的血跡,證明此處有傷;右眼圈黑腫的嚇人;前下顎靠下嘴巴的中間部位靠裏2—3公分處有一塊圓型紫黑點,直徑大約1—2厘米;右肩上面大面積紅腫並中間小面積脫皮;身上在右肋、左腰部、右胯部均有紫青色傷跡;而手背紅腫且高高突起;再往下看——左腿下方用一塊紗布蓋著的破口(紗布上帶血),兩腳背紅腫並伴著多處小裂口等外傷,並且我們還在洗手間的垃圾桶裏拾到了老伴的血衣。相信凡見到屍體、見到那些不同部位、不同大小形狀傷跡的人,對我老伴的死因會一目了然。
見此情景,我的兩個兒子伏在媽媽的身上痛苦不堪,兒子取出相機,想給媽媽留下最後的絕照,卻立即遭到警方的阻止。兒子不明白並問道:給自己媽媽照個像,犯了醫院什麼規、什麼法?分局政經保科王科長無言以對,後稱這是檢察院的規定,因為這件事他們已報檢察院。於是我們提出要見檢察院的有關領導。過了許久,在我們的一再請求下,我們見到了西崗區檢察院領導李廣明科長,兒子重新向他提出了要給媽媽照像的請求,又遭到了拒絕。兒子不解的問道:給媽媽照像是否侵犯人的肖像權,答否;那麼試問檢察院是否對此有規定,答否。之後李科長便離開了急診室,又是王科長等人在繼續阻攔兒子照像,我們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提出如果分局領導能就不允許照像一事簽個字,我們不照也罷。經過王科長反復的向孫強副局長的請示,最終只允許我們照一張像。在因前述原因我們沒能及時趕到搶救現場的巨大遺憾之中,突然想起看看醫院的搶救記錄時,院方有關領導稱正在整理,後在我們的追問下,一位女醫生向我們介紹道:下午一時十分左右由公安分局將人送來,五時十分左右死亡,並進一步得知這所謂的“全力搶救”竟是既不輸血,也不拍X光片及CT片,僅靠我們去時看到一個小吊瓶(吊瓶裏的水是滿的!)及一個氧氣瓶。試想這位被分局關了五天五夜,並大失血的六十余歲的老人竟在搶救過程中幾個小時不給她輸血,她僅靠自身又如何能延續自己的生命?!後來醫院又提出看搶救報告需由家屬先交搶救款,並且親屬要求的補拍一個X光片均被拒絕,真是令人氣憤。
西崗分局將活人帶走之後未再出具或辦理任何手續,五天後竟還給親人一具全身赤裸遍體鱗傷的屍體,事發後不僅不通知家屬,采用封鎖消息,拖延時間,故意阻止我們及時趕到現場等作法,反而卻要家屬辦理交款,真是情不通,法不容,就是這些小小的要求,不是院方攔就是警方擋,一項也沒能順利得到允可,直到下半夜一時許,西崗分局孫局長告知我,按照規定非正常死亡人員的遺體,公安部門可以不需家屬同意簽字有權單方拉走放到市屍檢中心,我們也只好隨車將老伴的屍體放到了幾十裏外的姚家停屍處,我們回到家已是下半夜二時許。(從家屬趕到醫院,到遺體拉走與分局及院方共交涉了約6個小時。)
至今我們就是想不通,僅僅因為我老伴學了法輪功,就被迫害得如此慘死,為什麼?無論如何,5天時間在國家執法部門丟了性命,我們無論如何想不通,留下了我們真正的“天問”。
我知道,人死了,不能復活,但我希望:在當今這個法制健全的社會主義國家,有關領導及主管部門最終能給我們家屬一個滿意的答復。
以上若有與事實不符,願受天理報應。
發稿:2001年9月16日
更新:200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