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法輪功學員 廣西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被判刑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8月7日訊】 自1999年7月20日以來,廣西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甘維仁積極充當江澤民政治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兇手,欺壓百姓,據南方都市報報導,2000年11月3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行賄罪判處甘有期徒刑4年6個月。據美聯社2000年2月11日報道,廣西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黃錦春因修煉法輪功,被當局關進精神病院,除了面對精神病者承受心靈折磨外,每天還被註射安定情緒的麻醉藥品。1999年11月15日,兩名公安將他強行送到廣西柳州龍(水替)一家精神病院,並表示這是省公安廳領導人的決定。 院方每天向他註射麻醉藥物使他昏昏欲睡,思維明顯遲鈍。
2000年6月22日晚,廣西比流縣、玉林市、陸川縣、博白縣100多法輪功學員在新圩交流,被公安強行捆綁抓走,有學員由於捆綁太緊昏過去、有學員被打被踢,送拘留所、看守所關押數日後,開辦轉化學習班,在36-37度太陽下曬、跑步、打罵、強迫吃藥。12月6日中午,靈山看守所一大幫男人闖進了女監倉,黃幹部將絕食了8天的學員黃麟一把拉起來,抓住雙手強行拖下床兩米多遠之後,四個男人抓著四肢,扛出外邊強按在長椅上“執行上級命令”。
甘維仁在1994年至1997年間,為了達到工作調動、職務升遷的目的,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原主席成克傑的情婦李平先後向成克傑行賄27萬元。經成克傑極力推薦,甘先後擔任了北海市鐵山港區區長、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2000年4月,甘維仁被開除黨籍;2000年11月3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行賄罪判處甘有期徒刑4年6個月。
發稿:200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