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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異見人士寄信美國之音被判三年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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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眾所周知中國的這類對異議人士的審判法院只是個擺設,連判決書都是上面下達的。此一案滑天下之大稽的不僅是江澤民之流一貫的無視事實證據,先定罪而後任意歪曲解釋法律條款的伎倆,而且其真是對異見怕得已經到了魂不附體的程度,非要借此“審判”“順藤摸瓜”把那個與之爭奪群眾來信的信息中心也判他個“境外敵人”,如此“一網打盡”才算解恨,可對真寫信給他的群眾又更兇更狠百倍。至於將法律用來發泄私憤的愚蠢可笑之舉,也只能是象江澤民這般無恥的人能那麼厚顏鐵心了。

【新生8月21日訊】美國之音星期天獲得的一份中國濟南一家法院的判決書顯示,山東一位持不同政見人士在給美國之音寫了兩封信之後,曾被判處三年勞動教養。這兩封信,被判決書稱為和“境外組織”的“勾聯信”。

42歲的山東濟南居民車宏年原來是工廠工人,因為參加1989年的抗議運動,以“反革命罪”坐了兩年大獄,出來後,被廠方開除了職務,失業在家。他說,他經常收聽美國之音等西方中文廣播節目。

1998年10月,車宏年寄出了三封呼籲中國進行政治改革的信,一封寄給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和總理朱熔基,另外兩封寄往“香港郵政信箱66號”“焦點透視組”和“世界報導組”。借用美國之音星期天獲得的濟南中區人民法院判決書上的話說,“香港郵政信箱66號系美國之音在香港的通訊處”。

早已預料信件會被當局查扣

車宏年說,他早已預料到,這些信件會被當局查扣。果然,沒過幾天,國安局的人就把他叫走了。車宏年說:“我當時第一句話就是:‘我早就預料到了’。這是(1998年)十月末,濟南市國家安全局把我帶到國家安全廳,對我傳喚了一天,就把我放了。”

車宏年沒有預料到的是,寫給美國之音的兩封信,換來的是三年勞教。他在1999年1月被判處勞動教養,罪名是給“境外組織”寫“勾聯信”,危害國家安全。車宏年不服上訴,濟南市中區法院在1999年4月宣布維持原判。

車宏年說,他在信中稱贊中國簽署聯合國人權公約,他呼籲中國仿照經濟特區模式,也建立民主特區。他還向美國之音打聽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的地址和電話,並要求協助各地的民運人士和他聯系。車宏年在申訴中辯護說,香港的地址和組織不屬於“境外”,他在信中只是希望和民運人士聯系,並沒有表明接下來會有什麼行動。

但是,法院方面拿出了《國家安全法》的細則,言之鑿鑿地裁決,“香港郵政信箱66號‘焦點透視組’和‘世界報導組’屬於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所界定的境外機構組織的範疇”。判決書還說,車宏年在信中的“言論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目的是推翻政府,並實施了與境外組織勾結的行為。

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被視為境外敵對組織

今年7月21號獲釋回家的車宏年在接受美國之音采訪時說,當局扣留和拆閱他的信件,是侵犯了他的通信自由。車宏年說:“通信自由是公民權利。公民有用口頭和書面形式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這是憲法允許的、規定的。”

但是,法院在判決書中是這樣反駁的:中國憲法保障的通信自由,前提是不能危害國家安全,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法律規定有權機構可以采取技術偵察措施”。

判決書是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在近日內獲得的。該中心人士盧四清星期天把判決書內容散布給各西方媒體。車宏年在信中希望和他的中心聯系,這成為車宏年的罪證。判決書明文指出:“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是“境外敵對分子”盧四清在香港登記的機構。

“香港人權民運信息中心”成立於1998年。法新社在報導這條消息時提到,這個中心是“有關中國人權據稱遭到踐踏的案例的一個主要的、基本可靠的信息來源”。“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也向美國之音提供了很多有關中國大陸持不同政見人士被捕、法輪功信徒被抓或受虐待以及各地工人罷工、市民示威等所謂“敏感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