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贛州迫害法輪功學員 行署專員韓景昌被審判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原江西省贛州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韓景昌追隨江澤民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大面積地抄學員的家,發現有關法輪功的資料就抓人,有的被勞教,有的被判刑。韓景昌因受賄受禮被開除黨籍,開除其公職,2001年4月19日8時20分,韓被送上了審判臺,作惡終有惡報。自1999年4月25日,江西贛州當局非常邪惡,非法監視、幹擾法輪功學員;7月20日以後,贛州當局更加肆無忌憚,非法關押、拘留大法學員,並強迫寫保證書,交保證金,幾乎未曾間斷,更有甚的是威逼學員家屬看管、毒打學員,還指使公安警察把學員的畫像到處貼,懸賞捕捉學員。學員因進京上訪被判刑、勞教。學員承受著非人的折磨和妻離子散的痛苦。
有一次兩名女學員深夜被六、七個便衣公安強行從旅店綁架到贛州市第一看守所,學員阿心到看守所時只穿一條襯褲,而且一路上光著腳。公安非法扣壓了(沒開扣壓單)兩名學員隨身攜帶的所有衣物,包括兩萬余元人民幣。看守所的教導員對阿心大打出手,用拳頭猛擊阿心臉部、頭部,而且把阿心拖到外面,打倒在地,用腳狠踩住阿心的頸部,使阿心面部緊貼地面,無法呼吸,並強迫犯人給阿心戴手銬、腳鐐,阿心被連續戴了18天腳鐐。
中共官員貪汙腐敗上千萬元的人無記其數,照樣行歡作樂,而象韓景昌這樣一個貪汙幾十萬元的、還算年輕的幹部卻被審判,有點不可思義。韓本想借鎮壓法輪功,討得江澤民的歡心,官場再上一層樓,那知道反而栽了一個大跟頭,可能永世都不得翻身。有道是:善惡有報,不是不報;時辰一到,一切皆報。
發稿:200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