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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新腐敗:賣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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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4月5日訊】作者:莫功E-MAIL:ysx123@mail.sc.cninfo.net

★一、“經營權”現象

以往,任何單位及個人如果要從事某種經活動的話,比如開商店、辦公司、跑運輸等等,只要先取得工商部門的批準並發給營業執照後,就可以從事所申請的經營項目,從而申請人就取得了合法的經營權。然而,近期以來卻出現了一些怪現象:有了工商執照還不頂用,還須買“經營權”才能經營,否則,就不準經營!

在街頭巷尾老百姓對“經營權”的事議論紛紛。同時也就“經營權”引發的新聞事件也傳得沸沸揚揚的。有的說“經營權”該買,有又說“經營權”不該買。近日媒體也曾報道說哪裏的出租車和沒有“經營權”的出租車司機又打起來了,還傷了不少人;還有報道說一無經營權的“黑車”司機不服執法人員的執法竟然把執法人員打成重傷住進醫院搶救,此類因“經營權”引發的流血事件和沖突,已是如雷貫耳了。

幾日前,老夫我途經一小縣城,只見政府大門口擁擠數百架三輪車和一大群圍觀者,一看便知是三輪在“鬧事”, 同時也見到許多公安在試圖驅散鬧事者,經一問才知是為三輪車“經營權”的事。三輪車不是領了牌照,又發了統一黃馬掛,還要啥經營權?老夫我大為不解。為弄清原由,老夫我找三輪車夫問個明白,才方知詳情。

這是成都市近郊的一個小縣城,城市人口不足3萬人,城東至西也不足2公裏(包括城周邊新區在內)。改革開放前更小得可憐,有人形容“夾泡尿也要圍城跑三圈”,縣城小且落後,新中國成立50年至今,從沒有公共汽車,人們只能是步行或騎自行車,改革開放後,才有一少部份無職業者和農民在街上跑起了三輪車,而今三輪車的數量已發展到1000多部。這裏的三輪車夫並不心狠,坐1—2公裏也只收1元,心重的頂多要2 元,跑一天三輪頂多能掙20---40元,也有人一天也才掙幾元錢的。三輪車無疑方便了行人,同時也解決了一些人的就業,農民進城跑三輪也確實幫助家庭解決了一點零花錢。前幾年,花幾佰元買個車,每月繳幾十元的這樣費那樣費(規費),一月下來也能掙幾佰元,比起找不到事做的人來比,也還算過得去。可是今年,縣政府突然下文件(還登報)規定一個三輪要一次性繳11600元來買20年的“經營權”,將來的每月規費還仍然要照繳,過去有牌照無牌照的都不算數,凡不買“經營權”的,就不準上街拉客,違者沒收車子並罰款!

向筆者講述的三輪車夫是一個50來歲的農民,他告訴筆者他是剛從別人手裏花幾千元買過來的“有證車”,錢還是借來的,才剛跑了不到一個月,這下他完啦!舊車賣不掉,新車(有經營權的)又買不起,幾仟元的欠債拿啥來還呀!再說,及使再去借錢來買也是讓人不放心的事,20年的變化會有多大?政策會不會變?就算政策不變,市場也會變,他政府這邊把20年的經營權賣給你了,馬上他就開始搞公交車,巴掌大個縣城有了公交車以後,三輪車還有啥搞頭呢?而今我已經50多歲的人了,20年後我都70多歲了還能蹬車掙錢?政府憑啥要收我以後20年還沒有發生的錢呢?一邊講著,他那50多歲男人的眼圈裏已經湧出淚花,我不願讓他再繼續講下去了,拍拍他肩膀,我也只好低頭離去。

說來也真巧,當天,也就在這個縣的一個人工湖旅遊區,老夫我又聽到買“經營權”的叫苦聲。這是一個在70年代末由農業部無償投資修建的水庫,改革開放後搞起了旅遊業,水庫按國務院的規定是由當地水電局管理,開發旅遊也當然地由水電局為主在操作。因此,水電局就同一些單位和個人聯營搞遊船經營,按雙方的合同規定:水電局出湖,投資人出錢買船並負責經營,遊船的營業收入統一由水電局安排人收,每月總營業額中水電局提走50%,余下的50%投資人還要付出工資、燃料、稅收、維修費、保險費等各種費用。過去生意好還算有一些利潤,而今到處的旅遊業都不景氣,星期一到星期五幾乎就不開張,一個月下來除去開支就啥也沒有了,就是在這種情形下,縣政府還在去年底要每條船出一萬多元來買三年的“經營權”,大夥鬧了一陣子後,縣政府最後才同意每月從營業額中(投資人50%中)扣繳。

向老夫我訴苦的船老板算個帳:他花2萬多元買的船,剛買新船時就支付車船購置費、牌照費、保險金等等多達幾千元,去前兩年的年平均總收入才30000元左右,水電局提去15000元,余下的15000元他要支付船工工資6000多元、稅收、燃料、每年的保險費、維修費等等約5000多元,而今還要繳“經營權”的錢每年3500多元,除去這些成本後,我這個投資3多萬元的老板還要天天守在這裏,一年下來的收入連1000元都不到,連我本人的工資都不夠。你說這個生意叫人咋做?讓這個船老板想不通的是:生意清淡我們不怪誰,水電局提走50%這也是自家甘願的事,但是,水電局本身就是政府部門,是國務院受權管理水庫的政府職能部門,他出水庫,我出船,他首先就已經承認了我們的經營權,同時我們又還辦有工商、稅務執照,也是算是又一次地得得政府的批準,再加上水電局又提去營業額的50%,這已經又算是買了“經營權”,為何還要我們再一次地向縣政府買“經營權”呢?

這兩件事還在我心裏沈澱澱的還未卸去,昨日4月3日《天府早報》又曝出一則因“經營權”引發的新聞,說的是成都市龍泉驛區柏合鎮因要賣豬肉的肉販繳“經營權”,而且是采取“竟標”的方式買經營權。每季度每個攤位以520元的起價竟標,現有的46個肉攤只賣20個“經營權”,從而使得520元一個攤位竟然漲到3000多元。除此之外,每月仍還要繳各種費260多元,肉販們不堪重負,全部都不賣肉了,整個鎮子上找不到一個賣肉的,從而鬧起了肉荒,若大的一個農貿市場空無一人......。

其實,而今政府出賣“經營權”的事和因經營權引發的事件還遠遠不只這些,仔細想來還多咧!先是特種行業要到公安、行業專管部去辦經營權,那怕你是要開一個電腦打字的,也要在公安、新聞出版署辦好“經營權”以後,方能在工商局辦理工商執照,在公安和行業專管部門辦“經營權”少不了還是要繳錢,其實也僅僅是“只要繳錢,就可以得到經營權”;後是出租車,買了汽車,上了牌照,繳了規費,要買“經營權”;以及大客車,小客車、中巴、小巴各類汽車,你要拉客載人就必須買“經營權”或線路權;還有在旅遊區人工湖裏從事遊船經營的,上牌、辦證、繳規費、上稅一樣不少,仍要買“經營權”,......。就這樣,有人開頭,就有效仿,如此發展下去,將來不知還有多少行業也要向政府買“經營權”啊!

★ 二、“經營權”富了官,窮了民

“經營權”到底是個什麼性質的東西呢?事實上完完全全是政府行為制造的壟斷,其結果是滋生腐敗,官刮民膏,最終是富了官,窮了百姓。

“經營權”的來由也許是由出租車引起來的,80年代以前,中國大陸幾乎還沒有出租車,最早出現租車是在深圳特區,那時後深圳也大多是中外合資或外資辦起來的中國最早的出租車行業,當時根本就沒有什麼“客運行政部門”。只要汽車上牌,向工商部門申請經營出租車,並取得營業執照即可經營。而出租車大多是以企業行為在經營。個體也有並不多,80年代初廣州的個體出租車還不到100輛,僅僅是“試行開放樣板”允許個體出租車經營。幾年以後,發展勢頭越來越猛。政府便覺得應有一個運政管理部門來管理出租車,從此政府就插手管起了出租車的經營業務,申請從事出租車的單位和個人,首先要得到政府職能機構:運政部門的批準,----也就是出錢買頂燈,然後才能有工商登記和辦執照,才能經營出租車。

聽起來似乎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有老百姓的地方,就應該有政府來領導;有行業存在,就該有行業專管機構來管理,否則,不是天下大亂了嗎?政府當然該管,老百姓也當然該服從政府管,問題是政府該如何管?所管的最終目標是什麼?從表面上看政府是在維護正常秩序。其實就是以政府的名義在制造壟斷,以壟斷方式收刮人民的錢財。

首先,老百姓為什麼要從事經營?這個問題回答很簡單:老百姓為了生存。向政府買“經營權”又是買的什麼權利呢?其實就是老百姓向政府買的生存權利!記得從小學開始就懂得政府是“人民政府”,政府中的公務員是人民公仆,是為人民服務的。從理論上來講,政府的經費應來源於政府財政,政府財政的錢應來源於稅收。老百姓從事經營,向政府繳稅是天經地義的事,既然已經納了稅,又為何還要買什麼“經營權”呢?還要買什麼生存權呢?中國人在自己的國土上求得生存的權利、勞動的權利,還需要向政府出錢來買?這真成了“盤古開天地以來少有的奇怪事了!

更讓人不解的是:買就買嘛!誰讓你生下來就沒當官而非要去當百姓呢?但是買“經營權”卻要限制數量,並非只要出錢就誰也能買得到的,政府人為地限制數目事實上在一邊高喊反壟斷的同時,又重新制造壟斷,而壟斷的必然後果就只會制造“經營權”的步步攀高,80年初出租車的“經營權”一開始只有5000元左右,由於政府出面的壟斷和巧妙運作,很快就漲到5萬、8萬、10多萬;在數目限制下,成都還搞過無數次的經營權“竟標”活動,這樣一下子出租車的“經營權”便漲到30萬、60萬......。三輪車的也如此,三輪車一開始的“經營權”只要幾十元,過後漲到幾佰元,再過後漲到幾千,而今要1萬多啦!仔細分析,無論出租車也好,還是三輪車也好,為什麼樣會一漲再漲,甚至連一個賣豬肉的小攤位也要漲到3000多元。這其中的原由何在?這當然是政府壟斷下有意制造出的結果,而這個結果誰受益了呢?是政府,是掌握壟斷大權的官吏!

讓我們先來看看成都市多年來搞過的無數次出租車“竟標”中的最近一次,看看這後面的不可告人真面目:3月5日至21日成都市客管處決定將新增加的500臺出租車的“經營權”有償轉讓,500臺即有47219個報名投標者參加,按客管處的規定每個報名者要交40元的“報名服務費”,最終的歸屬無疑也只有500個報名者得到。但是,客管處搞這麼一次“竟標”,卻輕而易舉地得到188萬元,《天府早報》的記者出面采訪了解這188萬元的去向時,得到的結果是:第一、定價是由物價局定的,去年報名是4萬個收的50元,今年報名5萬個收的是40元;第二、去年收了200來萬,今年收了188萬,這些錢並非客管處在用,而是繳給政府了,自於繳給哪級政府了,這是小孩子提的問題,我不回答你!

我們來給他算個帳:如果一個城市裏的出租車有一萬臺的話,(成都市估計是2萬臺左右)那麼這個市的政府就可以從出租車的“經營權“中撈到60億元。再加上三輪賣幾億元,大小運客車賣幾億乃至幾十億,還有“竟標”報名費等,不講別的,這個市的政府僅從營運一項中就可從老百姓手中撈到上百億的收入(稅收還不在內)----這是老百姓為買生存權被刮走的錢----也是人民政府不該向人民收刮的錢!

★ 三、市場經濟反對壟斷、反對經營權

改革開放沿著鄧小平同志指引的航向,已經啟航了。中國已經離開了幾十年形成的計劃經濟河岸,那些曾經讓許多人五味翻騰的封鎖體制,已漸行愈遠。但是,舊河岸上仍還有陣陣吹來的微風,讓人們感到自然而又有點刺骨心寒,竟管如此,有時後也有人還情不自禁地回過頭去留戀它,試圖從它上面尋找正確的答案。在鄧小平勾劃的航行圖上,方向是清晰可見的彼岸——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這裏人們似乎看到了希望,看到WTO在向我們招手,但是我們又不知道它有多遠,有時仿佛伸手可及,有時又感覺與它的距離讓人心寒。市場經濟象航標燈在指引我們前進,但它又象十字口上的紅綠燈,讓我們走走停停。但有一點是不可改變的,這就是誰也不想再回到過去,因為幾乎所有人都渴望公平竟爭,合理的生存、還要與世界同步的發展、而在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下,這一切都不會實現。

那麼,到底什麼才是市場經濟呢?我們可以告訴那些天天喊市場經濟,其實還抱住計劃經濟不放的人,市場經濟的美妙之處最重要的在於它的自發性發展,在於供和需的自然平衡,如果人們能事先洞察市場的不確定因素,並加以人為的控制,事實上也就不需要采取市場經濟方式了。再能幹、聰明的政府,無論用任何充分的計算分析,也不可能超越市場的自發性。政府的任何作為都不能代替市場的力量去保持它的自身平衡。力圖以主觀意志事先克服市場自發性的企圖和努力,不僅徒勞,而且根本是對市場經濟的否定。因此,市場經濟的主持和運行不應該是政府而是市場自身。

在中國改革開放的近幾十年中,各級政府都高舉著鄧小平推行的改革開放旗幟,喊著推行市場經濟的口號,然而,在現實中,政府權力行為卻在市場經濟的任一領域裏體現,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掌管計劃大權的官吏們總是不甘心丟去他那既肥國家(其實只是小部門)又肥個人的習慣,總想充當市場經濟的主宰,在“反壟斷風暴”四起的當今,政府重新制造壟斷的現象卻隨處可見。本文不想扯得太遠,只僅列舉幾個例子來解析一下,看看這些是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應該有的東西。

◎ 例1:成都煙草專賣局“以我為主、歸我管理、由我調控”

近日成都煙草專賣局聯合成都市公安局等部門,出動了大批執法人員,拉開了全市(包括區縣)的煙草整制大行動,從而推行了一套於去年12月20日就制定好的“以我為主、歸我管理、由我調控”的壟斷新規定。該規定將取締全市範圍內的所有煙草供應商,將後的所有香煙均由成都市煙草專賣局直屬的煙草公司獨家向煙廠進貨,然後再轉批給下屬的六城區配送中心,再由配送中心批發給專賣局直屬的17個批發部,再由批發部批發給市區7200個零售商。該規定還推行了“地域制”,如錦江區域內所有零售商,就只能賣每包香煙包裝上加印有“錦江煙草專賣”字樣的香煙,否則將被視為非法或走私,從而將受到“煙監”的處罰。這其實就是在該區域內,從此只能由該區的煙草專賣局往下批發香煙,任何人也不得插手,同時,零售商也只能在區域內進煙,不得在外地進煙。

在這裏讓我們見到的是一個完完全全的壟斷新舉措。也許有市民會說:這下好啦!我們不再買到假煙了。其實就是以“打假”為由才助長了壟斷,有了壟斷就必然產生腐敗。這是一見便知下文的鬼把戲。且看,成都煙草專賣局願投入6200萬元,用三年時間建成一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卷煙銷售網絡體系。要在成都市241.8萬本地人口中,按每百萬人年銷售2.5萬箱的市場份額,以100%的占有率占有,從而使單箱香煙收入突破萬元大關,單箱利潤達500——1000元,粗略計算成都煙草專賣體系的年利潤將達到3000---5000萬元。

我們試問煙草專賣局到底有沒有權利這樣作?“專賣局”是政府職能機構,或是專賣企業?應該說“專賣局”本身就是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終究將會被市場經濟取締的產物。只準自已專賣而不準別人賣,這難道也叫市場經濟?如果說有人制假煙,專賣局就該重新統管起獨家“專賣”,鹽巴也有專賣局,也同樣有人制假鹽,不是鹽巴也將回到獨家“專賣”的路子上來?還有酒類、一二類土特產、中藥等等,都來實行獨家“專賣”好啦!我們還搞什麼市場經濟?政府也不要再喊開放了,外商也不要再來了,WTO我們更不要想啦!

◎例2:地方保護,一紙公文嚇跑眾多投資人

四川東部某縣為了保護本地產品,縣政府以“工業興縣”、“商貿活縣”的響亮口號下,行文規定:縣內各賓館、酒店等,除世界名酒、中國名酒外,一律不得銷售外地酒類產品,只準銷售本地產品;凡本地有的外地同類產品要進入本縣,須必經稅務,工商部門預先收繳足額稅費後才能上櫃;交通,交警部門要以交通規則、裝載標準、車輛性能、證照齊全等方面對運載有外地產品進入本地的車輛進行嚴格制載;技術監督部門要對外地產品嚴加檢查,重處重罰,絕不手軟;同時也還規定要各部門加大對本地經濟的護航,對公務員要進行“保護地方經濟”的表現考核和獎懲.......。就因有了政府的這一規定,原本打算來投資的外地人全被嚇跑了。

這又是一樁典型的政府制造壟斷的例子,從表面上看這個縣政府好象是愛護地方企業,是一個“愛民如子”的地方好官,頂多你也只能說他保守、落後、不開放、仍堅持計劃經濟不放手等等。其實並非完全如此,不甘願丟掉計劃經濟的權利是顯而易見的,但是,在這層保守、落後的面紗後面還有著不可告人的目的。仔細一想,你會覺得這好象是“黑社會”龍頭老大的地域保護,也只有“黑社會”性質的龍頭老大才能施展出如此卑劣手段。很顯然,在“保護”的下面便是收刮和納索,這既是“黑社會”保護的本意,也正新官吏對地域保護的最終目的。

我們再次地質問:這也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嗎?

◎例3:再談出租車的壟斷

成都地區的出租車有兩大特點:第一是頂燈(經營權)的價格一漲再漲,步步攀升,而今市區內出租車的頂燈價已漲到60多萬了,郊縣的頂燈價也在15—20萬之間;第二是成都出租車的地域限制比全國許多城市都嚴重:屬於成都市區的出租車可以跑到縣上接送客人(因為他是上級到下級);而區縣的出租車就只能把客人送到市區,而不準在市區內上客;與此同時,縣與縣的出租車也只能下客而不準跨地區上客;成都雙流機場也就根據這一“地域規定”,只準所有出租車在機場內下客而不準在機場內上客,想取得“上客權”的出租車就必須在機場辦理一個“上客權”(其實也是買的經營權)。凡是違反上述地域規定的和連任何經營權都沒的均稱之“黑車”,一律打擊,從而經常有抓住“黑車”或圍剿“黑車”與“黑車”司機打架的傳聞發生,甚至發生過多次流血事件。

我們經常會聽到這樣的一句話:保護合法經營者的利益,打擊非法經營。分析一下,“合法”與“非法”之間又有何區別呢?其實不外乎就是有經營權和無經營權的區別,也就是你出錢買了“經營權”的,我保護你,你不出錢來買“經營權”的我就打擊你!這不是又成了“黑社會”保護了嗎,繳了“保護費”的保護,不繳“保護費”的我把你踩扁!!!

開出租車其實是一項勞動型職業,人民在自己的國土上參與勞動就業還要政府保護,也要向政府買勞動的權利?這還能稱人民的國家嗎?行業應該有行政專管門,出租車也不例外,也當然應有運政部門管理,但是,動政部門必竟是政府職能部門,政府管的目的應該明確,不是為了收刮勞動者錢財為目的,而今的運政部門卻讓人一看便知是只為了賣“經營權”的政府機構。而且賣“經營權”還采取招標,最為稱絕的是他有意地制造了一個竟爭空間,有100個想開出租車,他卻只賣50個經營權,從而導致竟爭激勵,竟價也不斷攀高,受益的自然是政府而並非勞動者。假如我們這樣設定:打破賣“經營權“的作法,打破地域界線,任何人,任何單位只要能買車,不受數量限制,上牌、辦理納稅、營業證照即可經營出租車,市場過盛了自然有人退出,不足自然有補上,出租車的頂燈(經營權)也不會高漲到幾十萬一臺,也不會有“黑車”出現,更不會發生那麼多打架、流血事件了。

我想,這才算是市場經濟吧!

有人會反對說:這樣會天下大亂,出租車會堵死大街小巷,還有人會說這樣城裏人的飯碗會被農民搶去......。理解的人一定不會這樣認為,因為限制出租車並等於限制汽車數量,出租車多了只能方便行人,只能促使出車服務質量的提高;城裏人可以開出租為啥農民就不該開?並且,壟斷必然腐敗,壟斷不是公平竟爭,也不是共同生存。我們還要加入WTO,在WTO到來之前和之後,壟斷都有不可行的。我們呼喚WTO盡快到來,我們應首先改善環境,適應形勢,我們要反腐敗,反壟斷,全國人民都有需要富裕,並非少數人富裕了就是社會主義!

市場經濟在哪裏?WTO何時才能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