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涇陽縣“荒唐處女嫖娼案”風波再起:姑娘沒精神病就不算有損失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4月3日訊】據華商報報導,法院欲對麻旦旦作“精神鑒定”,但其親屬卻突然拒絕進行鑒定。一審宣判在即,有人竟還建議麻的親屬主動和解。涇陽縣“荒唐處女嫖娼案”風波再起。荒唐處女嫖娼案經過一審後,受害者有無遭受“精神創傷”、創傷程度有多嚴重成了定案的重要證據。雖然對受害者作“精神鑒定”的申請是原告方在法庭上提出的,但麻旦旦一家經過仔細權衡後認為作此鑒定將會給麻旦旦造成更大的傷害,3月26日,麻旦旦的大姐麻珍珠打電話給原審法院,提出不對麻旦旦作精神鑒定的請求。
昨日,記者從麻珍珠處了解到,經歷了這場變故後,麻旦旦日漸憔悴,“她再也經受不起一點折騰了”,麻珍珠說這是他們拒絕作精神鑒定的主要原因。麻珍珠還說,就在該案件一審開庭後不久,一位自稱在法院工作卻一再聲明是以私人身份說話的男子打來電話說,現在你們(指麻旦旦家人)主動提出和解還不晚,並說他可以就經濟賠償問題與被告方溝通。麻珍珠認為,哪怕法院判決被告賠償麻旦旦一分錢,也算是他們(指被告方)輸了,也算討回了公道。麻珍珠拒絕了該男子的建議。
就麻旦旦有無必要作“精神鑒定”一事,記者采訪了原告訴訟代理人袁義偉。他說,訴訟代理人應該尊重受害者的意見。根據我國有關民事法律、法規及其司法解釋,既然被告方已經承認這是一起錯案,受害者又是一位年僅19歲的農家少女,那麼她在該案件中受到的傷害是顯而易見的。而且,元月8日那一夜不堪回首的經歷將成為籠罩在麻旦旦心靈上永久的陰影。從民事法學的角度上考慮,即便麻旦旦不去作精神鑒定,也不能說她就沒遭到精神上的創傷。使他為難的是,這是一起行政訴訟案,不能適用民事法律。
令麻旦旦家人想不通的是,難道麻旦旦非得被折磨成個真的“瘋子”、“精神病人”才能得到依法賠償嗎?
發稿:2001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