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醫院盜賣活人器官、被害者有冤無處伸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3月01日消息】 九二月十月二十五日晚七時左右,本人因車禍受重傷被親友火速送往吉林省醫大一院搶救,大夫檢查了一個多小時後,說院內無床,讓我們去他們的教學醫院 ---- 吉林省武警總隊醫院。當我到達市郊的武警醫院時,己經是夜裏十多點鐘了。外科主治大夫曹長禮用刀割開了我大腿的靜脈輸液,並於零點前做好了手術的準備,但就是給我施搶救手術。幸虧我的命大,一直挺到第二天早上九點多鐘才將我推入手術室(過後才得知,緊挨我病房就是兩個腎移植患者的病房)。
下午二點左右手術完畢,刀口從左腋窩直切到正胸,又從正胸切致肚臍部。手術大夫對家屬說“真是命大,胸腹聯合傷,脾破裂摘除,左腎包膜修補,膈肌修補。”術後四天摘除了胸腹引流管,幾天後因膈下嚴重膿腫,高燒達四十二度,又做了膈下引流手術,後近兩個月不見絲毫好轉,我轉二院經保守治逾出院,前後住院半年多,受盡了病痛的殘酷折磨。
我出院後一直體弱無力,九八年感到身體嚴重不適,經家人勸說到長春中日聯誼醫院檢查,結果發現左腎不見了!又經各大醫院CT、磁共振等多次檢查證明,左腎確己丟失了!因一生中只在武警醫院做過手術,且術中經剖腹探查左腎並無缺損,還進行過修補,現在我經過多方大醫院檢查又不存在萎縮,那麼只能確認在術中被偷偷割去了。
我去武警總隊醫院討說法,並委托律師要求查看病歷。該院院長及醫務主任出具證明說“經術後檢查我左腎仍在,我的病歷己丟失”,無奈之下我到法院起訴。長春中級人民法院不聞不問武警總隊醫院的許多疑點和自相矛盾的說法,只讓我拿出醫院摘除我左腎的證據,我提出醫院隱藏病歷慌稱丟失又不能說請原因表明做賊心虛,可法院又讓我拿出醫院故意隱藏病歷的證據。法院的做法明顯是刁難,我怎拿得出醫院隱藏病歷的證據?這樣的法律、法院究竟是在保護誰?
無奈,我只能要求司法鑒定,可法院又不同意我提出的異地鑒定。經長春司法局醫學鑒定委員會委托了同被告一個系統的專家教授做鑒定,制造出了一個“經分析我左腎屬先天缺損”的滑天下之大稽的沒有鑒定人簽字蓋章的所謂權威鑒定,鑒定人員也不出庭接受發問。
我不服這個老子給兒子式的所謂司法醫學鑒定,申請上級機關重新鑒定,二○○○年三月二日,省司法醫學鑒定委員會做出了因醫院無法提供病歷不具備鑒定條件而退回。那麼市司法局是憑什麼條件做出的鑒定呢?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不顧事情真相有待查明,卻依照長春市司法鑒定所謂“先天缺損”做出完全傾向於被告的判決,並當庭對各報記者進行“警告”....
我堅決不服,上訴至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又委托國家司法部最高鑒定部門重新鑒定,結果是因醫院不能出具病歷無法客觀的做出準確鑒定而退回。這些足以說明長春市司法醫學鑒定的所謂“先天缺損”是有問題的,應予否定。而且,醫院不能拿出本應醫院出具的病歷,也說明醫院有鬼,明顯地是乘手術之機摘去了我的左腎,事後害怕追究責任而銷毀病歷。
對於這樁只有中共國武警醫院幹得出來得盜竊活人腎的冤案,我只能向輿論討公道,現將這批披著人皮的狼的名單公布如下:長春市中院一審法官、庭長馮若賢,主審李雪松;吉林省高院二審主審法官、馮庭長;長春市司法醫學鑒定委員會唐主任(女);武警醫院院長張勇(女),助理趙松花(女),手術大夫張振文,曹長禮。(轉自中華評述)
發稿:200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