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亂象: 貴州民警持槍搶劫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2月27日訊】貴州省水城縣公安局原民警楊德軍因犯搶劫罪,日前被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1萬元。據貴州都市報2月26日報道,1999年11月以來,楊德軍利用其公安民警的身份,在六盤水市鐘山區場壩菜園路、五交化公司宿舍、川心村小區、商業城、交通路菜場及大灣鎮等地,以抓賭為由,夥同無業遊民鄧桂平等人,持“五四”式手槍13次入戶搶劫他人現金、傳呼機、手表等物,還非法拘禁被害人李某達8小時之久,並對之捆綁、拳打腳踢。
楊德軍在搶劫時氣焰囂張,竟亮明自己的公安身份。一次,在鐘山區大灣鎮一農戶家以抓賭為由實施搶劫後,還用“五四”式手搶朝天放了3槍示威。
發稿:200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