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府敗訴不還債 百姓過年何其難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2月9日訊】新華網武漢2月8日電(記者戴勁松)春節期間正是合家團圓的好日子,而4年前因向親友借債為政府修路的呂武龍卻不得不東躲西藏。盡管他在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打贏官司已有一年多了,但敗訴方武穴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的道路建設指揮部遲遲不還清欠款,甚至強制凍結的資金也難以劃撥。1996年8月,集體性質的武穴市國營建築安裝工程公司中標承建武穴市進入市區的主要幹道--民主北路。
按《市政工程施工合同書》,此工程全部帶資承建,造價暫定為230萬元,待峻工後據實結算。付款辦法是1997年9月底付總價的40%,1998年9月底付總價的30%,1999年9月底全部付清。
出於對政府的信任,這家公司承包施工的第三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呂武龍四處籌集資金,找了眾多親朋好友借款,甚至用自己和兄弟的房屋作抵押貸款,並憑自己的信譽賒欠工資和材料款,最終使這一“民心工程”如期保質保量地交付使用。
路修好後,呂武龍就期盼著合同約定付款時間的到來。
但他怎麼也沒有想到,武穴市政府竟然背信違約,以種種理由再三推諉,目前付款不滿30萬元,僅占應付工程款的12%。
為此,呂武龍公司所欠的工資、材料款及借款無法償還,銀行貸款也無法如期支付。200多名債主經常登門討債,每逢過年更是“門庭若市”,呂武龍一家老少難得安寧;而各家貸款的銀行紛紛起訴,武穴市法院先後將呂武龍拘留了兩次,並查封其房產。
呂武龍最後選擇了“民告官”向法律要公道。
1999年12月14日,黃岡中院以“[1999]黃經初字第58號”民事判決書,判令武穴市人民政府償付武穴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欠款224.3萬元,限判決書生效3日內付清。
沒料到武穴市人民政府拒不履行判決書,勝訴後的呂武龍空歡喜了一場。黃岡中院執行庭多次派法官去武穴交涉,最終促成雙方於去年5月17日簽訂了一份關於分期還清欠款的和解執行協議,可武穴市在支付了5月份的10萬元後就“故態復萌”,再也不理會法院方和建築公司。
黃岡中院副院長方長江表示:“我們已經采取強制措施凍結了武穴市人民政府帳上的230萬元,但至今沒有劃撥,主要是由於一些無形的壓力。”
據法律界有關人士分析,黨政機關作為被告的案件難執行的原因很復雜,除普遍會受到行政幹預外,還有“新官不理舊帳”的政績觀在作祟。
發稿:200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