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匪一家: 黑惡勢力為何能橫行?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7日訊】據檢察日報報道,人們在對以張畏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的罪行感到憤慨之余,又對溫嶺市67名黨政幹部為這個團夥所提供的巨大“幫助”和大開綠燈的所作所為深感震驚。這個團夥為了騙取巨額財政資金和銀行貸款,並尋求“保護傘”,采取種種手段,大肆拉攏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和金融機構的黨員幹部,行賄金額達千萬元之多,被他們拉下“黑泥沼”的黨政幹部有67人之多,他們中有溫嶺原市委副書記、市長周建國(一審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溫嶺原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楊衛中(一審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等17名處級幹部、22名科級幹部,這些黨政幹部對黑社會組織的發展壯大可謂“功不可沒”,他們的墮落軌跡及其所產生的嚴重後果令人深思。
“小金庫”竟然設在銀行
從檢察機關對張畏集團的起訴書中了解到,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維持其奢侈生活和豢養其組織成員,張畏用從銀行騙取的貸款和王秀方(這個團夥的另一頭目)提供的資金作為註冊資本,采取虛假出資,騙取驗資報告等方法,以本人、親屬和同夥的名義註冊成立了溫嶺東海集團有限公司等十多個公司,他們又利用這些公司或者個人名義在溫嶺市一些金融機構大量騙取貸款,用於還貸、揮霍、非法經營和支付組織成員活動經費等。至案發,尚有被騙貸款8420余萬元、利息56萬余元無法歸還。
張畏等以東海集團的名義經審批成立了東海儲蓄所,雖然該儲蓄所在名義上掛靠“城市信用社”,但事實上卻是一家“私人銀行”。一些金融部門領導為其貸款大開方便之門。
中國人民銀行溫嶺市支行有一位行長為這個團夥鞍前馬後跑腿。1998年,當地人民銀行的審計部門曾對東海儲蓄所的賬產生懷疑到儲蓄所查賬,堅持原則要查賬的審計人員最終被領導的一個電話給叫了回去,這個本應由人民銀行監管的儲蓄所成為一個檢查“禁區”,案發前的兩年裏,該儲蓄所每年的年檢都順利通過,業績都是良好以上。
據檢察機關查實,從1998年6月至1999年4月,王秀方授意和指使手下人采用偽造、變造撥款憑證、偽造進賬單等方法,將1.82億財政預算外資金從銀行財政專戶騙入該儲蓄所,直至案發為止,他們共非法占有財政預算外資金1.09億元,同時還利用東海儲蓄所挪用該所和客戶資金2億多元。
據了解,被這個團夥騙貸的錢收不回來,實際上一些金融機構成了黑社會組織的“小金庫”,為黑社會組織的迅速蔓延和“壯大”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經濟基礎。
通過采訪,記者了解到,金融系統工作人員違法發放貸款犯罪的原因令人深思。首先是一些嚴重的行政幹預不容忽視。在這些案件中,有的違法發放貸款是受地方政府的直接或者間接幹預才得以實現的。其次,金融系統工作人員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具有上下級部門的聯動性。由於金融系統的正常發放貸款的程序需要逐級審批,因此違法發放貸款若要做到表面上的正常化,則需要有多人聯動才能成功,表現在具體犯罪行為上,往往是上下級部門之間互相聯手發放,在犯罪形態上是共同犯罪。
橫行霸道,穿警服的充當了“打工仔”
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想要在社會上立穩腳跟,還需要在一些黨政部門尋求他們自以為強大的“保護傘”,以便他們為所欲為,稱霸一方。他們只要把相中的“目標”餵飽、餵好,需要的時候,打一個電話、一聲招呼,就會有人為他們不辭勞苦地跑腿效勞。
經辦溫嶺市公安局原局長楊衛中一案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楊衛中案件是與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密切聯系在一起的,所以楊案所產生的社會危害是十分嚴重的。
溫嶺市公安局原局長楊衛中的經歷耐人尋味。他在浙江省玉環縣工作時一心撲在工作上,以出色的成績屢受提拔。調任溫嶺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長後,由於家還在玉環縣,他就住在溫嶺市政府招待所,後又住在溫嶺賓館。而這個賓館的總經理就是王秀方。從1997年春節王送給楊一套名牌西服開始,楊衛中就不斷地一一“笑納”這些好處了。
據統計,楊衛中接受所謂的“入股分紅”5萬元,以其兄弟做生意的名義向王“借”20萬元,在王秀方處報銷個人開支3.4萬元,1998年8月又接受了王秀方“借”給其長期使用的一輛嶄新“桑塔納”……
“吃人嘴短,拿人手短”,作為對上述“關照”的回報,這期間楊衛中也為這個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辦了不少“好事”:
1998年6月3日,蔡某、鄭某等人與花城歌舞團老板發生糾紛,鄭某糾集10余人攜帶兇器到“花城”鬧事,致傷5人,有6名不法分子當天就被抓獲。當警方依法決定對這6人以及在逃的2名犯罪嫌疑人實行強制措施時,在楊衛中的幹涉下,只有鄭某被刑拘,參與鬧事致人傷害的其他人則取保候審,該案也被拖了一年多,後被張畏案件辦案組處理。
1998年上半年,一名不法分子在溫嶺市太平鎮制造了數起尋釁滋事案件,警方將他抓獲,應王秀方的請求,楊衛中在沒問具體案情的情況下立即打電話給派出所所長:“如果沒有大事情的話,人先放回去。”派出所就在當晚將不法分子放了,此人被放後又多次作案,直到1999年因故意傷害(致死)罪被浙江省檢察院批準逮捕。
1999年4月22日,黃某等5人在溫嶺市用刀把梁某捅成重傷。楊衛中又應王秀方的請求打電話進行幹預,致使黃某由刑拘改為取保候審,其余4人各交了1.5萬元後被放走。張畏案件辦案組後將此案調去處理。
在溫嶺市,同楊衛中一樣為這個黑社會犯罪組織幫忙的還有該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原指導員、太平鎮派出所原所長等人。由於他們濫用職權幹預公安機關對張、王的手下及親戚的多起刑事案件的查處,放縱了犯罪,使以張、王為首的社會惡勢力更加有恃無恐,氣焰囂張,致使溫嶺的社會治安形勢惡化,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得不到保障,黨和政府的形象受到嚴重破壞。記者在浙江省寧波市檢察院有關張畏等人的起訴書中看到:自1995年以來,以張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溫嶺市共作案50余起,致1人死亡、4人重傷、10余人輕傷,毀壞財物價值20余萬元,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8400余萬元,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
如果說,這種危害尚能量化的話,那麼,那些甘願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黨政幹部所造成的危害又該如何來衡量呢?
發稿:200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