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為60元錢刺死朋友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1日訊】據法制日報報道: 2001年1月8日,因60元酒錢同他人發生糾紛後將被害人刺死的犯罪嫌疑人葛崇興被河南省宜陽縣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2000年12月,犯罪嫌疑人葛崇興因同鄉張某欠自己300元錢要不回,他向本村村民葛要綱、葛留安說起此事,二葛說他們認識張某並答應幫忙。後經二人說合,葛崇興要回240元。12月7日,葛要綱要葛崇興請客,葛崇興先拿出二瓶酒,葛要綱嫌少,葛崇興回家取了100元錢交給葛要綱。當日晚上,葛要綱酒後又來找葛崇興,稱喝酒用去了160元,讓葛崇興再拿60元錢。葛崇興答應後葛要綱離去。次日晚上9時許,葛要綱、葛留安酒後又來找葛崇興,為此,葛要綱與葛崇興發生爭執,葛崇興從床下抽出一把長刀,酒後的葛要綱則上前卡住葛崇興的脖子,葛崇興竟持刀向葛要綱連刺數刀,致葛要綱死亡。案發後,葛崇興外逃,12月9日,葛崇興到宜陽縣公安局投案。
年關將至,又是一個飲酒取樂的高峰。此案告誡人們:飲酒切莫酗酒,過量極易生事。轉自法制日報
發稿:2001年2月1日